作者:道格拉斯· 诺思 & 约翰·沃利斯 & 巴里·温加斯特
转自:比较(ID:comparative-studies)
作者Douglass C. North是美国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文理学院Spencer T. Olin讲座教授和胡佛教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John Joseph Wallis是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助理(Research Associate)及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Barry R. Weingast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政治学系Ward C. Krebs Family讲座教授。
暴力与社会秩序:诠释人类历史的一个概念性框架
作者 | 道格拉斯· 诺思 约翰·沃利斯 巴里·温加斯特
作者感谢在国民经济研究局-美国经济发展夏季学术会(NBER-DAE Summer Institute)、马里兰大学、斯坦福大学、华盛顿大学、世界银行、乔治·梅森大学美国市场研究中心(Mercatus Center)、纽约大学和耶鲁大学讨论会上得到的对本文的评论。感谢Freeman-Spogli研究所的所长国际研究创新基金(Presidential Fund for Innovation in International Studies)、乔治·梅森大学美国市场研究中心和布拉德利基金会(Bradley Foundation)对本研究提供的资助。Roger Betancourt、Price Fishback、Stephen Haber和Richard Sylla对本文提出了有益的评论。在研究过程中Steve Webb一直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和鼓励。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并不代表国民经济研究局的观点。——作者注
1.引言
经济史中的基本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不同的角度来思考:少数国家何以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或者说,为什么大多数国家在过去三百年内未能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究竟是什么样的历史进程产生的制度安排,使少数国家在20世纪能够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而大多数国家既不能形成繁荣的市场、自由的竞争,也无法保持稳定的政治,提升绝大多数人民的人力资本积累?经济学家的研究早已透彻地证明:没有哪一个因素能够完全解释经济发展,无论是资本积累、人力资本、资源禀赋、国际贸易抑或地理位置这些广为人知的因素,都不能完全解释经济发展。相反,各个社会借以组织人类关系的各种复杂方式,即形成经济、政治、宗教及其他社会交往的制度安排,反而可能是理解为什么有的国家能够实现持续的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关键(North,1981,1990;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2;Greif,2005;Rodrik、Subramian和Trebbi,2004)。
诺思(North,1991)认为,人们通过制度规范人类行为,通过组织来进行复杂的社会交往。我们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是以诺思的观点为基础的。要想理解人类的发展进程,就需要了解制度如何塑造出能够实现人类持续合作的组织。在发达社会中,大量复杂而精密的组织能够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生产商品、提供服务,开展研发,调整个人的行为方式。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最强有力的核心组织当然是政府。每个社会都必须解决提供社会秩序这个基本问题。简而言之,每个社会都必须预防或制止人类的暴力行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秩序。
我们在此勾勒出一个概念性框架,确切地说是概念性框架的轮廓,用以说明哪些主要结构使人类社会能够形成秩序。维持社会秩序,需要发展出能够限制暴力的政府组织,也需要政治与经济体系的相互协调。我们此项研究的主要贡献是,阐明了政治体系如何通过掌控经济来维护政治稳定、限制暴力和规范社会秩序,从而将经济行为理论与政治行为理论融为一体。
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曾经先后形成过三种不同的社会秩序。第一种社会秩序主宰了有文字记载前的人类历史,这种原始社会秩序(primitive social order)是狩猎采集社会的秩序。第二种社会秩序统治了过去的一万年,这差不多也就是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历史,这种有限准入秩序(limited access orders)通过对经济体系实行政治掌控来解决如何约束暴力的问题,也就是通过限制进入(entry)来产生租金,以此来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正如我们所揭示的那样,暴力危及租金,因此那些得到租金收益的人就有激励去压制暴力并支持现有的政权制度。第三种社会秩序是在最近300年里发展起来的,这种开放准入秩序(open access order)[对于open access一词,编委许成钢教授认为翻译成“开放准入”有误导性,在本文中access的意思是指进入的权利,open access意指每个人都有进入权。为了与有限准入(limited access)相对应,我们还是将open access翻译成“开放准入”。—编者注]通过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竞争而非创造租金来维持社会秩序。有二十多个国家确立了开放准入秩序,而这些国家无论经济还是政治都已经有了高度发展。
放宽我们的视野,把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一并考虑进来,我们就会发现有必要提出“社会秩序”这一概念。社会秩序是由经济、政治、军事、宗教等各种体系构成的。其中组织对社会秩序的各个层面——经济、政治、宗教、社会而言都至关重要。三种基本社会秩序——原始秩序、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以不同的方式建构组织。组织是由或多或少拥有共同目标的许多个体组成的集合。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人类活动都涉及到个体之间的合作,而且,由于合作与协调直接影响生产率,因此能否支撑复杂而精密的组织对经济增长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决定了该社会能够创立和保持什么样的组织。原始社会秩序无法支撑复杂的组织。有限准入秩序虽然可以支撑复杂的组织,但却限制了这种复杂组织的数量。有限准入秩序限制组织的创立,通过这种限制创设租金和分配租金。开放准入社会支持组织的自由进入。这就促进了经济竞争和政治竞争,从而造就了大批复杂的经济和政治组织。
社会秩序构建人类组织的不同方式同时也造就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特征。有限准入秩序展现了制度化的设租、市场势力、特权以及精英与公民的区别;同时也阻碍了市场的持续繁荣和经济的长期发展。开放准入秩序展现了制度化的竞争、自由进入和流动;同时也培育了繁荣的市场,促进了经济的长期发展。
所有在经济上获得长足发展的国家在政治上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发展的源泉在于从一个有限准入社会转向一个开放准入社会。我们的分析框架认为,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个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我们提出的双重平衡理论( theory of double balance)认为,经济体系和政治体系要么都倾向于放开进入,要么都倾向于限制进入。双重平衡理论意味着在经济或政治体系中,如果其中有一个体系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那么另一个体系也不会发生持续的根本变革。充分了解保持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平衡的这种力量,对于我们理解不同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如何实现有限准入社会向开放准入社会转型,是极为重要的。那么,这里有个小小的困惑,为什么发展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援助机构都未能提出通过渐进的政策调整来实现经济发展的准则呢。
本文随后将首先展现暴力控制制度的发展脉络。我们把这种暴力控制制度称为自然政府(natural state)[对于natural state一词的翻译,译者和编者几经思量拿不定主意,因为state一词在国内经常有国家和政府两种译法。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编委许成钢教授,他建议翻译成“自然国家”。编辑室内部对此又进行了反复讨论,考虑到“国家”一词有多重含义,在此我们还是将natural state一词暂时翻译成“自然政府”。——编者注。]。自然政府意味着限制进入,因此它也构成了有限准入秩序得以运行的基础。运用自然政府的逻辑,我们就能更为精细地界定我们的概念。而后,我们将详细阐述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论文最后一节将提出一个框架,用它来理解有限准入社会向开放准入社会的转型。了解这一转型至为关键,因为它就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内在进程。
2.文献综述
我们的概念性框架涉及诸多领域有关发展的政治经济学的大量文献。虽然文献浩瀚如烟,但我们主要关注四个具体的领域。在每一领域,我们做的是补充工作,而不是取代现有的观点和实证研究的结论。我们简要的文献综述只提及这些文献的相关要点,而不是试图对它们作全面彻底的总结。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有关发展的经济学文献利用一定时间内一些国家经济绩效的数据,开展了基于不同国家的横截面和面板数据的大量研究。这方面的工作与我们基于诺思等人的研究成果所做的研究紧密相关。诺思重点研究了制度(North,1981,1990)和可信承诺(North和Weingast,1989;Levy和Spiller,1994;Acemoglu和Robinson,2005)。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Acemoglu和Robinson)专门关注精英阶层是如何分享权力的,这一点与我们关于有限准入社会向开放准入社会转型的思考直接相关。阿西莫格鲁等人(Acemoglu、Johnson和Robinson,2002)以及恩格曼和索科洛夫(Engerman和Sokoloff,2005)强调的制度惯性(persistence of institutions)及其关键作用,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为什么自然政府的稳定性既提供了社会秩序,又为社会转型制造了障碍。罗德里克等人(Rodrik、Subramian和Trebbi,2004)的论文《制度规则》,强调了在长期增长定量分析中制度作为解释变量的重要性(也可参见Greif,2005)。克纳克和基弗(Knack和Keefer,1994),施莱弗等人(LaPorta、Djankov、Glaeser、Lopes-de-Silanes和Shleifer,2003),以及考夫曼(Kauffman和Kray,2001)的研究还探讨了法治和治理的许多问题。
第二个主要的研究领域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IE)。该领域最新的成就是格雷夫(Grief,2005),不过其中的思想在时间上至少可以追溯到科斯的论文—《企业的性质》(Coase,1937)。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理论着力颇深,尤以威廉姆森(Williamson,1985)、米尔格雷姆和罗伯茨(Milgrom和Roberts, 1992)的研究为甚。他们以及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学者都发现,即便作为第三方的政府缺位,组织中的可信承诺也能够导致合同执行的自我实现。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成为我们对自然政府的结构进行深入探究的起点。
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条研究主线是政府理论,详见诺思(North,1981,1990)、奥尔森(Olson,1982和1993)、利瓦伊(Levi,1988)和巴泽尔(Barzel,2001)。以他们的观点为基础,我们在研究中明确地把政府当做一个组织,这使我们能够清晰地洞察政治和经济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不过,我们不同意奥尔森提出的有关组织化集团(organized groups)的作用所提出的观点。在一个开放准入秩序中,组织化集团大量出现会带来好的结果,而非坏的结果。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条研究主线与认知(cognition)、信念(beliefs)和制度相关。诺思(2005)和格雷夫(2005)讨论了认知问题和信念形成。在本文中,我们也简要地提及了信念形成的重要性,不过这一点在我们要写的书中将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第三个主要的研究领域是经济史。20世纪的经济史研究关注如下问题:为什么是欧洲率先实现了经济和政治发展?一些不同的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包括Landes,1999;Jones,1998;Rosenberg和Birdzell,1987;North,1981,1990,2005):在经济组织和政府这两个层面上存在着竞争;财产权利和财产制度的形成、规范和强制执行的重要性;组织的自治;以及从人格化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的转变(North,1981;Greif,2005)[近年来,经济史学家重点关注为什么拉丁美洲会落后的问题(Haber,1999),把拉美的发展与西欧相对比。]。关于欧洲的率先发展,琼斯认为是欧洲政权林立、互相竞争的结果;罗森伯格和伯泽尔(Rosenberg和Birdzell)归因于经济组织的自治,而我们认为这是开放准入秩序的结果。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探讨了同样的问题,尽管他对欧洲为何独特得出了和我们不一样的结论。不过韦伯(1947)强调了组织是理解社会运作的关键因素,这与我们重视制度和组织的观点极为一致。马克思(1992年版《资本论》)把我们所说的开放准入秩序称为资本主义,由于他预设物质条件决定政治安排,因此未能抓住双重平衡的任何一面。亚当·斯密(1776)是理所当然的明确而有意识地倡导开放准入经济秩序的第一人。
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主要的领域是有关政治发展的更为广泛的研究。这类文献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政治发展应包括哪些内容?这一点迄今尚无定论,尽管大多数人都认为民主政治是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研究以阿西莫格鲁和鲁滨逊 (2005) 的观点为基础,他们探询了为什么精英阶层会选择与大众或穷人分享权力。
这类文献中有大量的文章讨论了经济发展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利普塞特(Lipset,1959)认为经济发展对民主起到了促进作用。还有很多文献强调经济发展和民主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例如, Barro,1997;Diamond,1992)。然而,仍有许多学者质疑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例如,普热沃尔斯基等人(Przeworski 等,2000)认为民主的形成与收入水平的高低无关,但在高收入条件下民主更不容易蜕变为独裁。就此而言,这其中的关系不是偶然的,而是体现了一种选择效应,即民主政治在富裕国家更易于生存。
另外还有大量政治学和经济学文献强调裙带资本主义(Campos和Root,1996;Haber、Razo、和Maurer,2004),庇荫网(patronage networks)(Scott,1972)和庇护主义(clientelism)(Huntington,1968)的重要性,以及更一般意义上腐败的重要性(Heidenheimer、Johnston和Levine,1989;Nye,1967;Rose-Ackerman,1979;Scott,1972;Shleifer和Vishny,1993,以及Wallis,2005)。我们提出的有限准入秩序和自然政府概念,概括了有关腐败问题的一些观点。
3.自然政府的逻辑
让我们从一个暴力横行的世界说起。有关原始社会的人类学文献认为,最原始的社会是充满暴力的 [有关原始社会暴力的研究,参见Keeley, War Before Civilization,以及LeBlanc, Contested Battles。]。绝大多数现代社会也都经历了短暂的内战和社会秩序的动荡,而20世纪则是人类历史上最为血腥的时期之一。无论是在现有秩序基础上重建一个新的社会秩序,还是在混乱状态下恢复社会的正常秩序,每一个社会都需要发展出一定的机制来确保秩序或重建秩序。即便只是对暴力的些许限制,也足以获得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和精英阶层的支持。我们从一个程式化的问题开始。假设某地居民由许多派系组成,而且当地不存在有组织的政府或军队。有些人专门使用暴力,而所有的人都必须由军队保卫他们的权利。假设有两个暴力专营者(specialists in violence)在地理位置上挨得很近。他们会各自给少数受庇人(clients)提供保护,他们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对方。如果他们试图达成不攻击对方的协议,那么首先放下武器的人就面临被对方攻击和消灭的危险。因此,保持平衡的结果就是双方继续开战。暴力专营者面临的问题是,他们合理地预期对方不会停止对抗。这就意味着,如果要预防暴力,就要求不开战的承诺对双方来说都是可信的。如果二者认识到他们每一方都有控制土地、劳动和资源的权利,那么问题就有可能得到解决。这两个暴力专营者同意双方对各自控制的所有土地、劳力和资本拥有产权,并尊重这些产权。由他们的财产创造的所有盈余即是给暴力专营者的租金。由于每个人,不论崇尚暴力或非暴力,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都更加多产,所以如果天下太平的话,每个暴力专营者控制的土地、劳动和资本都能得到更多租金。
假设得自和平的收益很多,这两个暴力专营者会发现:维持不开战的承诺,既符合他们的利益,也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之内。认识到他们互相都有利用土地、劳动和资本的权利,二者会创设大量租金来确保双方都承诺不向对方开战。暴力专营者并没有解除武装,实际上他们必须保持军事力量来制衡对方并威慑各自的受庇人。由于不向对方开战的协议产生了租金,协议也因此得以生效,但是,暴力专营者之间维持协议就需要双方持续关注并随环境改变而不断调整协议。凭借双方相当的实力,暴力专营者可以分配和执行他们独占的产权。他们创造出一系列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incentive-compatible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从而为尚处萌芽状态的政府、产权、经济增长和某种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由两个暴力专营者完成的政府创设过程凸显了政府的某些特征,而经济学家对此还没有充分的了解。第一,政府天生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内的成员通过行为的部分调整来追求组织的共同目标和自己的个人目标。政府不是个人。那种认为君主或者坐寇作为政府唯一“代理人”而得到最大化收益的观点,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所有的政府都是组织[Mancur Olson (1993)的流寇坐寇论与Douglass North(1981)的君主收益最大化理论代表了试图解释经济与政治之间相互影响的两种最主要努力。经过反复思考,我们认识到,把政府仅仅看作单一的统治者,从本质上来说是错误的。除非我们能够明了政府这个组织的内部关系的动态变化,我们就不能理解政治与经济的相互关系。]。
第二,政府可以引导社会上最强有力的成员创设制度安排,减少使用暴力的潜在收益,为限制暴力提供第一种秩序的解决方案。这样形成的政府既没有让有实力的人解除武装或节制暴力威胁,也没有消除暴力。相反,是政府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内在结构——将其说成是政府的产业组织(industrial organization)也未尝不可——压制了暴力。
第三,政府个体成员之间暴力潜能的平衡并不需要达到绝对理想的状态;这是一场竞赛,在竞赛中即便是赢家通吃,选择战斗往往也比不战斗的情况更为糟糕[如果前一胜者能够确信没有任何竞争对手出现,他就可以征服其他暴力专营者,强制实现和平,并攫取收益。问题在于其他暴力专营者总会出现。关键在于暴力专营者之间要达成一个协议,即他们继续保持武装,维持力量优势以避免新的暴力专营者出现,同时维护他们之间的激励兼容协议以维持秩序。]。因此,尽管暴力威胁仍然在维持社会秩序上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和平的一线曙光还是会出现。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的正是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的综合平衡。
暴力专营者独占产权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们彼此遵守契约的原因正是由于他们认识到彼此的特权能带来租金。如果其他的暴力专营者加入进来,租金就会分散,这就意味着不太可能继续维持原有的社会秩序。
一旦这样的安排确定之后,暴力专营者或者其领导者的利益之所在,就是通过鼓励贸易、专业化和劳动分工来迅速提升其他所控制的资产和人员的生产率[注意:精英阶层仅被限定为那些在统治联盟中参与分享权力的人。在某些社会中,精英是世袭的,但并不必然是这样。]。比方说,一个统治者可能会把管制边境贸易的专有权授予一个专门从事贸易的商人。由于拥有独享的贸易权,商人可以获得租金,而且他所获得的租金使之有强烈的愿望来维持暴力专营者或领导者的权力。这种关系延展开来,被不断地重复,形成了一个精英阶层,他们控制了社会中所有有价值的经济、政治、宗教、教育和军事机构。
精英阶层的每一个成员在具体的资源或活动中都享有专有或特殊的控制权。由于精英联盟控制了准入限制,每一个精英成员都依靠其特权赚取租金。可以说,每个精英成员都有支持现有统治联盟的激励。因此,这种租金为精英阶层维持他们的联盟提供了激励相容的承诺机制(incentive-compatible commitment device)。精英阶层所享有的特权比准入限制更为广泛。精英阶层可以组成政府来强制实施其内外关系。与无组织的非精英阶层相比,有组织的精英阶层拥有极大的经济和政治优势。允许并支持精英阶层创建组织,即通过为精英阶层(而不是其他人)创建组织提供制度架构,是精英阶层最有价值的特权之一。我们在下一节将详细阐述组织的概念。限制组织的进入提供了统治联盟赖以形成的大量租金。
我们把这种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结合的形式称做自然政府(natural state)。在自然政府中,政治和经济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政府通过限制经济上的进入获得经济租金,用以在精英阶层中订立可信承诺,从而支持现有政权并提供社会秩序。由于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是通过政治体系操控经济体系来实现的,因此分别讨论政治体系和经济体系很有意义,但是把它们完全独立开来的想法则毫无意义。政治体系并非外生于经济体系,因为政治体系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同样,经济体系也不是外生于政治体系,因为政治关系是建立在经济租金之上的。
我们把暴力专营者创设的政府称为自然政府,是因为我们相信这是人类社会对暴力横行的自然反应。自然政府最初出现于一万年以前,而且迄今仍然是人类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一种政府形式。
相比原始秩序,自然政府具有两大优势,然而每一优势都有潜在暴力威胁:
1) 自然政府减少了暴力,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收益。每个社会成员都过得更好了。不过这里有个限制条件:自然政府并没有根除暴力。统治联盟内部的动态平衡是建立在对个体成员的力量进行持续评估的基础之上的。自然政府得以维系的部分原因就是联盟成员的暴力威胁。一旦条件有变,联盟可能重新组合,控制社会秩序的可能是另一个集团。暴乱或内战始终都是潜在的威胁。由于暴力程度有所减缓但并未消除,精英阶层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意识到内战爆发的可能性,他们意识到要联合起来成为自己的潜在保护者[这就形成了一个虽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却相当普遍的自然政府特性:恩主/受庇人网络。有关这方面的文献评述以及这一特性在17世纪的法国的表现,参见Kettering的著作, Patrons, Brokers,and Clients。对于庇荫网络在新兴民主国家中发挥作用现代的数量分析,参见Keefer, (2004), “Democratization and Clientelism: Why are young democracies badly governed?”以及Keefer 和Vlaicu, (2005), “Democracy, Credibility, and Clienelism.”]。大多数精英阶层的成员并非军人,相反他们是商人、牧师、教师、地方官员或政治家,但是在自然政府中,精英阶层的每个成员必须与军人联合起来,以防内战的爆发。虽然提供长期稳定的自然政府能够提供一个经济增长的环境,但是暴动有可能发生的威胁始终存在。
2)自然政府有内在的激励来促进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自然政府赋予精英阶层从他们掌控的土地、劳动和资本中攫取盈余的权力。当精英们享有的租金和社会盈余一同增加时,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就得到了促进。然而,自然政府拥有内在的平衡。专业化程度的加深,需要在经济体系中扩大准入、开放和进入的程度。这反过来也会减少租金,从而危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自然政府中包含着这样一种权衡(tradeoff):专业化程度加深带来的收益与失序的威胁之间必须维持平衡。这种权衡说明了为什么自然政府是一种有限准入的社会秩序。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对统治联盟而言是有益的,但仅限于它们不会侵蚀社会稳定和限制暴力的基本来源。
有限准入秩序在过去一万年的人类历史上占有统治地位。无疑,不同的自然政府存在截然不同的内部结构。近年来,有的自然政府濒临无政府状态——例如,最近的乍得、苏丹和卢旺达。其他一些国家诸如罗马帝国、奥斯曼帝国和古代中华帝国,几百年来都很稳固,而且创建了人类历史上高度发达的文明。不过,所有这些政府都属于自然政府。所有这些政府都是通过限制经济、政治和社会准入来产生经济租金,然后用这些租金在精英之间创建可信的承诺来维持现存的社会秩序。
有限准入秩序维持了社会的均衡。这种均衡有一些普遍的特点:
1)通过精英阶层的特权来控制暴力。2)限制贸易准入。3)对精英阶层的产权提供相对有力的保护,对非精英阶层的产权提供相对弱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自然政府以法治(rule of law)为特征,而法治主要是为精英阶层服务的。4)对经济、政治、宗教、教育和军事等组织的进入和退出加以限制。
4.概念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引入了一些意义尚不太清晰的术语和概念。关键的概念有制度、组织和社会秩序。在特定的社会秩序下,各个社会的共同之处不是它们的文化或者制度,而是制度塑造和支持各种组织的方式,以及各个社会控制暴力的方式。我们从组织和制度的定义开始说起,然后再来谈社会秩序。
4.1 竞争与租金
竞争和租金是经济学理论中的基本概念,而且它们在原始社会秩序、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中都是人类行为的典型特征。当我们说自然政府通过限制进入提供社会秩序时,我们并不是说自然政府不喜欢竞争!实际上,正是通过军事手段进行政治竞争的极大危险性,使限制经济竞争成为可能。各种社会秩序之间的差异不是租金和竞争的有或无,而是竞争的性质以及产生租金的方式。
当运用一份经济资产带来的收益超过了机会成本时,拥有或控制那份经济资产的个人或组织就获得了租金。租金无处不在。
租金可以用很多方式创造出来[关于可以有很多种途径产生租金的详细讨论,参见Khan和Jomo(2000)。]。在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中,许多消费者和生产者会得到超边际租金(infra-marginal rents)。例如,熊彼特(Schumpeter,1942)的创造性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理论提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通常会产生租金。对租金的竞争使竞争性的开放准入市场十分高效。这种竞争同样减少了熊彼特式竞争(Schumpeterian competition)所创造的租金的源泉。相反,限制进入,就相应减少了竞争,因此能够产生传统的经济租金。在限制进入的情况下,拥有市场势力的企业或个人获得了租金。租金也能通过创建不同的组织形式或者获取不同的资源创造出来。例如,如果法庭允许某行业中的某企业创建法人这种组织形式(corporate form),或者赋予该企业特别的合同执行权,那么即使在竞争性市场上,该企业也能因其更低的成本而获得超边际租金。政府可以对个人或组织提供物品或服务(比如产权和合同的强制执行、法律制度、资源禀赋、公共设施以及保卫措施和警察服务等等)设置不同的准入许可,有意识地创造大量的租金。
租金不仅存在于有限准入秩序中,也存在于开放准入秩序中。只不过,在两种社会秩序中,政治体系操纵经济租金的方式有所不同。在开放准入秩序中,租金是熊彼特式竞争的诱因。而在有限准入秩序中,租金的存在是因为熊彼特式竞争受到了抑制或没能起作用。
如同租金一样,竞争也无处不在。所有人类社会都是竞争性的,尽管竞争的方式大有不同。当我们说开放准入秩序用竞争来提供秩序时,并不是说自然政府中不存在竞 争。实际上我们说的是,与开放准入秩序相比,自然政府中的竞争方法不同,结果也不同。通过政治和经济竞争,开放准入秩序不仅减少或消除了暴力的使用,还使 价格、质量或选票竞争成为可能。
在自然政府中,暴力通常是经济和政治竞争的常用方法。在2006年10月26日出版的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中有一篇题为《孟加拉国:民主政治岂不妙哉?》的文章。文章警告说,即将来临的选举和孟加拉国民族主义党(Bangladesh Nationalist Party,BNP)与反对党人民联盟(Awarni League,AL)之间的竞争,很可能会导致暴力冲突:
历史经验表明,很多人将在暴动中丧生,或者成为暗杀的目标。人民联盟承认,他们向追随者发放了棍棒,准备和孟加拉国民族主义党的支持者开战。据孟加拉语报纸《Bangla Patrika》的报道,孟加拉国的政治家们在近日已购买了防弹衣。许多观察家担心军队会插手进来。
孟加拉国的政治是竞争性的,但其政治竞争并不具备自由进入和开放准入的特征。在每一个社会中,租金和竞争在多个维度上与准入(权)和进入相互作用。
4.2 制度与组织
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North,1990)[ Greif (2005) 给出了一个更精确的制度定义。]。制度是支配和约束个人相互交往关系的范式。要想清楚地界定一个社会中人们根据哪些规则相互交往,是极为困难的。制度之所以难以准确界定,是因为一个社会中发挥作用的规则包括了成文法、正式的社会习俗、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和社会的共有信念。我们通常会认为,就个人而言,制度就是对个人行为的某种约束。举例来说,假设时速限制为每小时60公里,那么我开车驾驶时该开多快呢?但是,制度使人们形成了看待他人将如何行动的观念和看法,这一点在阐释人类行为时看起来同样明确而且往往更加重要。例如,假设时速限制为每小时60公里,其他开车的人会开多快?问题的复杂性可以说明,为什么制度会涵盖正式的法律、非正式的行为准则乃至个人对社会的共有信念[ 在制度中信念的作用是很微妙的。正式的法律,特别是那些被强制执行的法律,为了解法律的人士提供了有关社会和他人行为的公共信息。如果某一信念为某一人群所共有,即便这一信念没有被写入法律中,或者不能在日常行为中观察到,但毫无疑义这一信念将影响该人群对他人将会如何行动的认知。但是并非所有信念都发挥这样的作用。因此,直接说“信念就是制度”是不准确的,更恰当的说法是“共享信念是社会制度结构的一部分”。]。在一个共同的文化中,人们对于他人将如何行动有着同样的观念。文化中包含的有关人类行为的观念,通过教育和经验实现了代际传承。所有的制度,无论是正式的、社交的或是个人层面上的,都包含一个抽象的重要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就是有关社会和有关我们周围的人的模式。这也就意味着制度特别难于把握。制度的某些组成部分容易被观察到,比如说正式规则;而其他的组成部分则几乎不可能被观察到,比如说共有信念。
相较而言,组织是具体的;它们由一群具体的个人组成,这些人通过一定程度的协调行动来追求共同目标和个人目标的组合。组织是有血有肉的实体。组织在行动。由于组织协调了其成员的行为,因此其行动要远远大于其成员个人行动的总和。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至关重要的是,组织也做出选择。
人们常常把制度和组织相混淆。几乎所有的人类组织都有制度结构。如上文所言,制度是关于我们周围的人的行为模式。从属于某一组织的主要益处是培养我们与组织中其他成员的行为相协调的能力。个体间的协调,要求不同个体必须共同认可一系列行为模式。组织内的协调,则要求其成员共同认可组织内部的一系列行为模式。由于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组织的规则、规范和议事程序之上,因此这些规则、规范和议事程序就构成了组织的制度结构。在有些组织中,这些结构是正式的;而在另一些组织中,它们是非正式的。
解释组织和制度关系的更准确(和有益)方式是:绝大多数人类组织都有制度结构。我们把这些制度结构称作组织形式(organization forms)[组织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制度的一个子集。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是组织,也不是所有的组织都由制度形式来建构。]。组织形式是一系列有关组织中的个人应如何相互交往、组织及其成员应如何与组织外的人相互交往的规则。组织形式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或者是组织成员的某种信念。某一组织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以及得到了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例如现代社会中的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支持的其他各种组织形式[ 不过,任何人类组织的行为,都不可能仅仅由其组织来决定,因为任何组织都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而不是由制度的抽象概念组成的。]。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那些得到了社会支持的组织形式,正如我们在下文中要提到的,自然政府通过限制组织的进入,有效地限制了进入并创造了租金。
我们对两种主要的组织类型加以区分:粘着型组织(adherent organizations)和契约型组织(contractual organizations)。它们之间的区别简单而深刻。粘着型组织的特征是成员之间的激励兼容协议是自我实施的。粘着型组织不依赖第三方来执行成员间的协议。组织要想存续,就必须符合组织中所有成员的利益,否则成员们将停止合作。
而契约型组织则利用第三方执行其成员之间订立的合同[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用协议(agreements)来指代个体之间激励相容且自我实施的关系,用合同(contracts)来指代需要用第三方来实施的关系。所谓第三方,是指组织之外的个体。]。契约型组织可能同样要依靠其成员之间的激励相容协议[正如Williamson(1985)阐述企业理论时所指出的那样]。与粘着型组织不同,契约型组织利用第三方执行合同,这样组织成员之间可以事先执行一些并不具有激励相容性质的安排[在产业组织、博弈论和政治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粘着型组织和契约型组织的例子。]。因此,即便如威廉姆森所说,公司的内部组织大都包含有自我实施的协议,但产权市场及第三方执行的合同是现代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国家内部)政府的独一无二意味着它们必然是粘着型组织。政府永远是组织,而且组成一个政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成员间订立激励相容且自我实施的内部协议。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暴力能够在粘着型组织中发挥作用,因为有些激励相容协议涉及到来自一个或多个成员的可信的暴力威胁。由于政府的本质是限制暴力,因此所有政府必须把有关暴力的协议包括在内。自然政府是暴力个体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它创造了有助于减少暴力使用并增加专业化和交易的激励。
一旦自然政府建立起来,暴力专营者就有了为各种组织提供第三方执行措施的相对优势[参见Barzel在Theory of the State一书中的讨论。该书解释了政府是如何具有合同的第三方执行的相对优势。]。政府能给精英阶层提供的最有价值的特权,就是允许他们建立契约型组织,而这些组织的内部事务安排将由政府来实施。政府只需拒绝认可非精英阶层的契约型组织或拒绝支持非精英阶层的契约型组织,就能有效地阻止非精英阶层参与很多活动。
组织能够从事的活动范围一定程度上由其内部结构所决定。现代发达社会中存在众多的契约型组织。开放准入秩序支持众多的契约型组织,这是它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体制获得成功的关键。
契约型组织的重要性引出了一个关于政府结构的基本问题:谁将作为第三方采取行动?它会有什么样的不公平呢?每一个拥有契约型组织的社会都必须存在能提供第三方执行的组织(不论是否采用强制手段)。这一组织的创建必须基于成员之间纯粹的激励相容协议。这组织当然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政府。4.3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军事以及教育体系[社会秩序不是特定的政治、经济或其他制度的具体类别。比如说,“民主”不是社会秩序,资本主义也不是社会秩序。因此,举例来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宪政民主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制度,议会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更为具体的政治制度。],同时也决定了这些体系中的组织有什么样的模式和特征。具体而言,创建并维持契约型组织的能力是区分社会秩序的根本标志。要对三种不同的社会秩序进行区分,须提出如下理论模式:三种社会秩序的不同模式、原始秩序向有限准入秩序转型的模式,以及从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型的模式。在我们更为全面的研究项目中,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显然是最具挑战性,也做值得研究的社会转型过程。不过,我们首先需要弄清楚这一转型是从哪里开始的。
4.4有关这些概念的一些看法
用这么普通的概念来具体分析我们将要提到的问题,应该是很有益的。首先,分析原始秩序到有限准入秩序再到开放准入秩序这种进程,并不意味着有任何目的论。每一次转型都不是按照既定程式自动进行的。三百年前,当第一个开放准入秩序出现时,世界上相当多的人口仍然生活在原始秩序下。文明社会不论大小,其兴衰都表明发展并非是线性的,甚至社会倒退也可能发生。20世纪见证了几个有限准入秩序在一段时间内几近落入暴力独裁统治的陷阱(例如卢旺达、波斯尼亚、柬埔寨以及苏丹),也见证了一些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马上就能想到的例子是中国台湾和韩国)。
第二,在概念性框架里,这三种秩序间有着清楚的裂变,但在历史记录中并没有那么清晰可察的裂变与之相对应。原始社会秩序不是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有限准入秩序[人类学家一直试图确定各类政府第一次出现的“大分水岭(great divide)”,我们认为,这种分水岭标志着从原始秩序向有限准入秩序的转型。人类学家面临的难题在于,这一转型过程错综复杂、凌乱不清,难以找到确切的证据。在转型进程中,团伙、部落、氏族、王国、国家都一一登场。]。有限准入秩序也不是在某天、某月或某年突然变成了开放准入秩序。然而,转型确实在一段时期内发生了。这个转型过程往往只经历了50年时间甚至更短,在历史长河中,这一转型期不过是短短的一瞬。在20世纪,中国台湾、韩国、爱尔兰和西班牙都实现了快速的转型。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早期,英国、法国、荷兰和美国也经历了大约五十年的转型期。
第三,人类社会的演进,并不是社会秩序按历史顺序逐次递进的连续统(continuum)。在发达社会中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重大变化。此外,在发达社会和不发达社会之间存在着一个“消失的中间社会”。经济增长的跨国研究反复发现,富国表现出趋同,而穷国则并未趋同于富国。我们相信这恰恰反映了刚好就只有这三种社会秩序,没有更多,也不会更少。原始秩序与有限准入秩序截然不同,且缺乏连贯性。有限准入秩序与开放准入秩序也截然不同,缺乏连贯性。在我们看来,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存在显著而持续的差异,正是这种不连贯性的明确证据。然而,社会从有限准入秩序转向开放准入秩序必须也必然要经历一段时期,因此这种不连贯性是结构上的,而非时间上的。从一种秩序转变到另一种秩序(不论朝哪个方向)并不容易,而且在历史上它也并非频繁发生。在分析转型进程的那一节中,我们将探讨历史进程的连贯性与社会秩序的不连贯性问题。
第四,一个特定的社会秩序可能会囊括具体的政治、经济、军事、宗教、教育及其他制度。例如,在一个自然政府中,可能会有很多的联盟结构,这些联盟结构与限制经济准入使一个统治联盟得以维持。独裁政权、政治强人、军人集团、贵族政府、君主政体(不论世袭与否)、一党制政体以及(精英阶层而非大众的)代议制政体,在某种历史条件下都可以成为一个自然政府的内部结构。从历史上看,自然政府易受到内部革命的冲击,尤其是宫廷政变,这可以改变统治联盟的领袖成员,但改变不了社会秩序的本质。在制度方面,自然政府缺乏稳定性,这意味着绝大多数自然政府在实际制度方面千差万别。
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同样的制度在开放准入秩序与有限准入秩序中的表现会完全不同。这种不同给分析制度如何影响经济绩效的实证研究带来了挑战。因为制度由规则、行为模式和共有信念构成,如果可观察到的相同规则伴有不同的行为和信念,那么这些规则就有可能会产生极为不同的后果,。例如,选举在自然政府中的作用与它在开放准入秩序中的作用就很不相同。在竞争性的开放准入秩序与有限准入秩序中,声誉对个人之间执行契约所起的作用也很不同。我们在有关社会转型的那一节中还要讨论到,相同的制度有限准入入秩序与开放准入秩序中可能起到不同的作用,这一事实为我们理解社会转型进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视角。
最后,社会秩序是稳定的,但并非静止不动。这一点很难理解。作为社会科学家,我们常常把变化与运动和进步联系在一起(因为我们正好生活在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准入社会中)。然而,在历史上,相当多的变化只是变化而已。在每个社会中,政治、经济、宗教、军事和教育组织之间的平衡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动之中。个人、集团和组织总在为权力、资源、地位和其他利益争斗不已。与进入组织相关的个人交往模式看起来具有不受时空限制的相对稳定性。
5.有限准入秩序
接下来的两节将简要介绍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的主要特点,然后粗略概述历史上的社会转型。我们先简要谈谈原始秩序和第一种社会转型,但重点将放在过去的五百年,而非过去的五万年。5.1 有限准入秩序与自然政府
原始社会中散布着很多小的社会单元,其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程度很低。在这种社会秩序中,暴力活动频仍。稍大些的社会单元的出现提高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程度,然而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了两个问题:暴力专营者的出现,以及大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的相互交往需要协调。自然政府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特定机构。从历史上看,自然政府从过去一万年前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一个社会中有大量小的社会单元,而且每个单元(包括暴力专营者)内部都有一定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这样的社会是如何达成协议,以促成稳定的更大的(而且是有组织的)政治单元,同时增进贸易[我们可以举出公元1000年前的希腊城邦国家,10世纪的欧洲以及20世纪90年代的阿富汗作为例子。在这些地区,都有着许多互不统属的小社会单元。]?根本的问题在于在强势集团——在军事、经济或宗教领域拥有权力——之间形成激励相容机制,然后以此来整合各集团的利益,直到形成政府。
上文已经描述了自然政府如何通过创建和保持对土地等有价值的资源的特权,或者诸如贸易和崇拜仪式等有价值的社会关系的特权,来解决上述问题。我们把拥有这些特权的个人或集团定义为精英。对精英特权人物的认可创造了对土地、贸易或崇拜仪式的租金。相应地,租金越有价值,社会就越稳定与安宁,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程度也越高。租金把精英阶层的利益与现有的统治联盟捆绑在一起。任何对现有联盟的威胁也是对所有精英人士获取租金的威胁,因为社会秩序的崩溃将减少每个人的租金[当然,这并不排除精英集团内部会有秘密谋划或推翻现联盟的派系斗争,也不排除联盟内部对如何分配特权和租金存在持续的争吵。]。租金的存在激励政府尽可能实施加强稳定和增进贸易的政策。总之,通过在精英阶层之间建立一套自我实施的协议(这种协议同时也在政府内部创建了政治和经济上的相互联系),政府这种形式使社会稳定下来,避免了社会的无序状态。
因此,所有自然政府都面临一个不断形成的两难境地:建立多大规模的统治联盟才是适宜的。扩大联盟会有更多力量,但使联盟捆绑在一起的租金却会因此摊薄[在建构自然政府的模型时,我们参考了Greif、Milgrom和Weingast (1994)的理论。我们假定,扩大联盟的规模,会使政府生存的可能性增加,但增加的速率将递减,因为随着联盟规模的扩大,新增成员提供支持带来的的边际价值在下降。扩大联盟具有三种不同的独立效应:首先一点也是最明显的一点,联盟越大,生存的可能性也越大;其次,在一个更大的集团中,租金被稀释了,对其成员来说,联盟对的平均价值减少了;第三,成员提供支持带来的的边际价值下降也就意味着扩大联盟降低了背叛政府的成本。自然政府会在收益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一方面,扩大支持联盟,也就增加了联盟生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租金被稀释了,一旦政府不能履行其协议,联盟成员造反的成本也降低了。如果联盟过大,对于将特定集团笼络进联盟来说,租金的效用就不够大,因此他们就可能选择背叛。]。因此,集团中必须存在可信的利益平衡,以便组成统治联盟。精英阶层支持并维护政府。在某种程度上,一旦其特权受到侵犯就从联盟中退出,这种威胁可以强化精英阶层的特权。政府为了生存需要维持足够的支持度,因此精英阶层的退出威胁是可靠的潜在威胁,它迫使政府遵守和精英阶层达成的契约。因此,可信程度必然限制联盟规模的扩大。如果联盟比较大,精英阶层以撤出支持来要挟自然政府(及其所支持的联盟)的力量就会减弱。
外部竞争者也可能会加入自然政府的联盟。自然政府的边界经常发生变化,因为其他的地理单元有可能加入统治联盟,正如现有的联盟也可能会分崩离析,变成许多更小一些的单元。结果,在自然政府中,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差别常常很模糊。只有在过去三百年中,随着民族国家(nation states)的兴起,全世界范围内才逐步形成了明确划定的国界线(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再讨论),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之间也才形成了更为明显的差别[在过去两百年间,开放准入秩序的兴起导致具有明确边界的民族国家的兴起(这一问题在下一节还要讨论)。19世纪和20世纪欧洲势力在全球其他地区的扩张,造就了一个有着明确边界的世界。即便是在殖民统治结束之后,这些边界也继续存在(参见Tilly, Coercion and Capital)。而在1700年之前,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明确划定的边界线。]。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与政治经济体系的变动性是有差别。有限准入秩序的特征是对有价值的权利和活动设立进入特权。这些特权由政府内部的政治与军事精英阶层掌握并由统治联盟的成员享有。社会结构的这种特性并未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至少从五千年至一万年以前较大社会单元的出现到三百年前开放准入秩序的出现)。不过,统治联盟的特定成员、特有的权利、自然政府创建并掌握的特权与主要的参与者,都会偶尔进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秩序是稳定的,而非静止不变的。人类历史很大程度上也是统治联盟和政治经济体系的变迁史,这部变迁史发生在有限准入秩序的框架内,而且跨越了地理边界不断发生变化的自然政府。
双重平衡理论展示了社会秩序各组成体系之间的相互利用及其特点。首先,每个体系必须形成自己内部的平衡。在自然政府中,统治联盟内的军事力量和政治力量在政治上应当是平衡的。同样,经济体系内也应当存在平衡(或均衡)。第二,体系之间的关系也应当保持平衡,因此是双重平衡。在自然政府中,经济资源的分配必须与政治力量的分配保持一致并予以支持。在任何具体的社会里,经济上的租金分配与政治上的控制力必须密切相关。大体而言,有限准入秩序下的政治体系将无法支持开放准入秩序下的经济体系,因为对准入的政治控制不可避免地会损害经济竞争。同样,有限准入秩序下的经济体系也无法支撑开放准入秩序下的政治体系,经济租金的集中化将使精英集团削弱政治竞争。
有限准入秩序的平衡建立在构建人格化关系之上。自然政府是通过人格化关系组合在一起的统治集团。精英阶层拥有权力,是凭借他们在统治联盟中的个人地位。在一个自然政府中,权利从来不是非人格化的,它们永远要进行修正(哪怕它们是以法律形式被界定,如果在自然政府中也有这种法律概念的话)。
有限准入限制扩大了可行的人格化关系的范围,因此与原始秩序相比,有几个明显的优势。首先,有限准入秩序为产权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框架,哪怕这种制度只服务于精英阶层。由于精英阶层认识到彼此都对有价值的资源和活动拥有产权,自然政府内部的凝聚力也因此增强了。由于能从自然政府那里得到潜在收益,所以对权利的相互承认是可靠的。在不稀释租金的情况下,扩展自然政府的关系集团,可以扩大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精英之间的关系合法化,也会带来更多的贸易以及更大的盈余。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推断(prediction):产权和法律体系源于对精英权利的界定。
自然政府的第二个主要优势是,它建立了激励机制,促进了集团内部和集团之间的贸易,并随之提高了专业化和劳动分工。贸易权是统治联盟限定的特权。与此相对应的另外一个推断是,所有自然政府控制着国家之间的贸易[在政治人类学文献中大量的证据表明,在早期的国家中,酋领们一项主要的活动就是控制贸易。参见Claessen和Skalnick (1978)。]。
自然政府的第三个主要优势在于,它为组织提供了支持。对精英阶层来说,最有价值的权利也许是创建契约型组织的权利,这种契约型组织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可以由第三方根据合同来执行。与原始秩序相比,有限准入秩序创建并支持契约型组织的能力极大地提高了个人的生产率。然而,创建组织的这种权利仅限于精英阶层,它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的权利。这又引出了另外一个推断:所有自然政府都对创建组织加以限制。
对创建组织加以限制,既是理解自然政府作为社会秩序为什么能起作用的关键,也是理解它为什么能在过去一万年支撑起如此大的经济发展的关键。通过支撑更大和更复杂的组织,自然政府能够直接提高生产率,并能从专业化和劳动分工中获取利益。相反,有限准入也是理解为什么自然政府会妨碍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将经济交往局限在人格化的关系上,极大地束缚了有限准入经济体的生产率与绩效。
当我们把自然政府的各种限制条件与开放准入秩序进行比较时,这些限制尤为引人注目。
第一,尽管有限准入秩序可以促进贸易,但创设租金以确保稳定性的需要促使自然政府倾向于维护市场强权并限制竞争。德索托的记录表明,在秘鲁开设一间T恤加工厂困难重重,这是自然政府不仅拒绝支持非精英阶层有组织的经济活动,而且积极加以阻止的典型事例[德索托(De Soto)的案例已经应用于由Coase Institute以及世界银行所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当中。]。“裙带资本主义”在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司空见惯(Campos和Root,1996),这表明了自然政府的另一个固有倾向,把进入组织的权利只留给统治精英阶层的成员。
第二,在做出可信承诺以保护非精英阶层的权利方面,自然政府面临着障碍。非精英阶层无法真正威胁到政府或统治联盟,因为自然政府的生存并不依靠非精英阶层的支持。由于(实际上)不受自然政府的法律或宪法的保护,非精英阶层无法相信政府会保护他们的权利。因此,非精英阶层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要比其权利能得到可靠保障时愿意做出的投资小得多。这一点也限制了自然政府统治下的发展。
非精英阶层也使用詹姆斯˙司各特(James Scott)所说的“弱者的武器”去保护他们拥有的财产和资产。理性的农民(非精英)蓄意偷懒,使地主(精英)难于判断农民是否勤于劳动并有效地使用了资源。其结果是,不仅产权难以清楚地界定,而且精英阶层也会有意地提高交易成本[问题还更糟。限制进入的一个间接手段就是提高交易成本,因此精英和非精英都会故意增加了交易成本。]。在自然政府中,庇荫网是对非精英阶层提供些许保护的典型方式。司各特提示了庇荫网社会的运作情况,在这个社会中。精英恩主通过给他们的受庇人提供保护,得以充分利用其特权地位。在当今的发展中国家,庇荫网是社会组织的常见形式,正如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的美国南方与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一样。[ 参见James Scott (1987),Alston and Ferrie (1985) 关于美国南方的研究,以及Sharon Kettering (1986)关于18世纪的法国的研究。]
第三,自然政府最大的弱点在于,限制准入阻碍了市场价格(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图1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力量平衡图,其中边际成本是固定不变的。按照新古典的分析,垄断者将要价PM,然而这一结论取决于垄断者所能实现的最大化利润。在自然政府中,有价值的特权被用于(分配给少数精英以)凝聚整个政治经济体系。特权拥有者可能会通过低定价将资源分配给政治联盟来充分利用租金,而不是通过高定价来获取租金。市场上的卖者可能会选择介于PM与PB之间的价格。例如,在很多不发达国家,供水价格甚至低于成本。老百姓获得低价供水,做为回报,必须贡献有价值的政治选票或其他政治支持。
以上讨论似乎有违直觉,但事实就是如此。一个所有精英在所有市场上全部索取垄断价格的有限准入秩序,比起精英们不索取市场出清价格却以能捞取政治好处的价格配置商品和服务的秩序,是一个效率更高、生产率更高的社会[ 这与Shleifer和Vishny有关腐败的不同形式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当精英们为达到政治目的索取的价格低于市场出清价格时,那个价格就无法以非人格化的方式协调个人行为。因此,自然政府破坏了价格机制,即通过价格传递边际收益、边际成本以及短缺等信息。
新古典经济学家相信价格总是对资源配置起作用,而且这一作用是贯穿全部人类历史的。我们认为,直到具有竞争性市场的开放准入秩序开始出现,有关价格机制的现代经济分析才得以发展,这一点毫不奇怪。从人类一开始出现,资源的竞争性利用就已经存在了。然而,能够传递价格信息协调人类行为的竞争性市场,直到最近才发展起来的,不过这其中也有几个著名的例外(比如说古希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