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祖邦
转自:社會學會社(ID:soc_soc)
前言
现代性(modernity)是当代学术思潮中最为核心的主题之一,对于现代性的认识也正是我们(现代人)对自身生活处境的认识。从本文所关怀的角度来看,我们想要去理解的是,如何从“战争”(war)的角度来拼凑现代性的样貌,战争如何刻画着现代性呢?如何从战争与现代性的相互理解中来认识我们的时代、我们的生活?从西方历史的发展轴线来看,在过去三百多年来有三件标志着时代变化的重大事件: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伴随着19世纪初的拿破仑战争)、1906年与1917年的俄国革命(伴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2001年美国纽约世贸大楼所经历的911恐怖攻击——这些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揭示了现代性的深层变动。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摧毁了欧洲长久的封建秩序,使得现代的、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s)在19世纪的欧洲纷纷兴起。此种政治共同体的出现也为现代总体战(total war)的战争形式提供了能量与可能性,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正是最佳的历史脚注。而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伴生的俄国共产革命,也为现代性的思考与发展提供了另外的走向,亦即,它让全球的人们徘徊在资本主义还是共产主义的历史十字路口。此外,共产俄国的诞生一方面揭示了未来两极冷战(cold war)架构的格局,在另一方面,则对第三世界的革命与战争产生了深远影响,特别是以游击战(guerrilla war)作为主要的作战形式,进一步颠覆了由民族国家构筑的总体战的正规性框架。到了21世纪初期,当全球的人们正在欢庆千禧年的来临,并且强化了对全球资本主义发展的信心之际,911的恐怖攻击却发生了。它带给西方的强权国家以及广大的人们许多的震撼与冲击,这样的事件又将如何改变现代性的未来图像呢?随着全球性连结的不断增强,是否我们会进入一种所谓的“全球内战”的状态呢?这种种的问题都可以说是战争与现代性在未来思考上的重大课题。
从上面的历史简述中,我们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战争与现代性两者之间的复杂纠结。然而,战争这样的议题似乎在社会学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一种低度与边缘化的知识生产状态。所以,这也不禁让我们想去问:我们可以如何通过社会理论的角度来理解战争与现代性两者之间的关联呢?或者,社会理论可以如何去思考战争与现代性这样的议题呢?我们认为,英国著名的社会学者纪登斯(Anthony Giddens)提供了我们反思上述相关问题的起点。在1971年时,纪登斯(1971)出版了一本重要的古典社会理论的诠释性著作《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Capitalism and Modern Social Theory)。在该书中,纪登斯是以三大家(马克思、涂尔干、韦伯)为对象,通过纪登斯这本书的诠释与传播,似乎也使得古典社会理论三大家的地位在英语世界中日益确立与稳固。不过,此处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纪登斯所采取的写作策略,亦即,他是以“资本主义”作为诠释与贯穿三大家著作的主轴。此书的标题已经透露了纪登斯该书的问题意识,亦即,以资本主义来作为探讨现代性或现代社会的关键切入点,并且,资本主义似乎也构成了三大家彼此之间的共同关怀重点。所以,我们也可以说,纪登斯点岀了在社会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一直构成了对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知识生产框架。不过,纪登斯本人却在后来的著作中反省了这样的知识生产框架,特别是他质疑了社会学对战争议题的长期忽略与漠视(Giddens 1986:152)。事实上,纪登斯这样的反省获得了若干的共鸣,美国历史社会学者Michael Mann在1980年代末就提出了类似的看法,并且,他还认为大多数社会学者对于战争议题并不是单纯的忽略,而是一种深思熟虑的结果(Mann 1988:147),一种资本主义式的和平观点主导着19世纪以来的社会学论述。此外,早在1957年,法国社会学者Raymond Aron在参加英国伦敦政经学院所举办的一系列纪念孔德的演讲中,发表了以“战争和工业社会”(War and Industrial Society)为题的演说。在这篇演说中,Aron更是痛陈从启蒙运动以来乃至古典社会学的奠基过程中,“战争”议题在社会学知识发展上所受到的抑制(Aron 1980:5-16)。
Capitalism and Modern Social Theory: Ananalysis of the Writings of Marx, Durkheim and Max Weber, A. Giddens, 1971. 本书是吉登斯的早期著作,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主要思想及其代表著作进行了简洁全面的诠释和比较。[图源:amazon.com]
从纪登斯、Mann和Aron等人的讨论中也可以让我们发现到,事实上,社会学一直是以具有经济意涵的修辞来描绘着“社会”(society)这个概念,例如:“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社会”、“市民社会”(“市民”指的正是资产阶级)等等。所以,我们可以说,正是从战争与现代性这样的角度上,让我们察觉到传统社会学的知识体系经营正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的观察基础之上,而这样的观察点也凸显了传统社会学知识可能带来的界限与盲点。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反过来从战争的角度来构想“社会”这个概念?基本上,从纪登斯、Aron以及以Mann为代表的历史社会学著作中,他们都是以“民族国家与战争”这样的命题来开展相关的讨论。的确,不容否认地,无论从思想或实际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现代战争理论总是环绕着民族国家此一议题加以开展的,如同本文开头所述,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也标示出过去数百年来现代性的根本特点之一。所以,本文主要想尝试进行的工作是:首先,将社会学对于“战争—国家”的相关思考模式置入更广阔的思想史脉络中,藉此来进一步丰富社会学对战争与国家议题的理论想象。其中,有两条重要的思想史轴线:马基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的“国家理性”(raison d'êtat)以及克劳塞维兹(Carlvon Clausewitz)的“战争理论”。两人的观点可以提供我们思考“战争—国家”此一模式的思想入口,而克劳塞维兹的理论更可以为我们在三大家之外从战争的角度提供对现代性观察的另类视角。其次,再从思想史的回顾与整理中回到社会理论发展轴线上,其中,我们可以发现到韦伯(Max Weber)和傅柯(Michel Foucault)都在一定程度上对这样的思想史线索做出了检讨或回应,进而形成了他们对相关议题的不同看法,亦即,如果韦伯是“民族国家与战争”此一理论原型的创始者(之一),那么,在傅柯的理论中让我们看到了他翻转了这样的理论原型。或许,也正是在这样“创始/翻转”的理论对比与摆荡中,让我们可以去更完整地思索战争理论的现代性议题。当然,我们也希望透过这些思考,进一步去提问迈向更具普遍性的战争社会理论的可行性。
战争与社会治理:傅柯的理论翻转
傅柯曾在访谈中表示过,对于军事和战争的研究是他一项未竟的志业(转引自Reid 2003:1)。不过,事实上,在他中后期的作品中,仍然留下了许多可供我们探究与思考的线索,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以“权力分析”作为战争研究的入口。从作品史的角度来看,1975年2月所出版的《规训与惩罚》(Discipline and Punish)一书标示了傅柯思想上的重大转折,亦即,从认识论的层面转向存有论上的关怀,一直到1980年代初期,“权力”可以说一直是傅柯研究上最显著的标志。我们认为,在这阶段中,傅柯提出了几个重要的权力分析模式。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提出“规训权力”(disciplinary power)的概念之后,傅柯在1976年法兰西学院的授课就以“必须保卫社会”(Society must be defended)为标题,进而提出“社会内战”(social war/war in civil society)的想法。在讲稿中傅柯以一种纵贯古今的方式,详细地讨论了“权力”(权力关系)与“战争”(战争状态)之间的关系。此外在该课程中,他也首度提出了“生命权力”(bio-power)的概念。而在同年10月《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第一卷正式发表,在该书最后一章傅柯再度讨论到“生命权力”的问题。随后,傅柯在1978年开授了“安全、领土与人口”(Security,Territory,and The Population)的课程,明确地提出了“治理性”(governmentality)的问题。他一方面对马基维利国家理性的传统进行诠释,另一方面,却同时采取不同于马基维利的思考方式。紧接着,在1979年就以“生命政治的诞生”(The Birth of Biopolitics)为授课标题,同年10月受邀到美国史丹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发表演讲,傅柯的讲题是“全体与单一:迈向批判政治理性之途”(“Omnes et Singulatim”:Toward a Critique of Political Reason)在演讲中除了延绩治理性的讨论,还详细且全面性地解说现代“治安”的权力技术所具有的基督教“牧养权力”(pastoral power)之根源,这一篇演讲也可以说对傅柯生命政治的概念(以“治理性”与“治安”两个概念为基础)作了相当完整的展现。傅柯在1980年继续讲授了“论活人的治理”(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Living)。不过到了1981年,傅柯的兴趣似乎有所转变,开始去探讨“自我的技术”(technologies of Self),在法兰西学院开授了“主体性与真理”(Subjectivity and Truth)的课程,以及1982年于维尔蒙大学(University of Vermont)先后发表了“自我的技术和“个体的政治技术”(political technology of individual)两篇演讲。对政治个体的讨论可说延续了前几年生命政治的问题,不过,基本上,傅柯此时对“自我”(self)的关怀似乎已经超过对“个体”的关注,我们也可以说,傅柯再度从权力的存有论转向伦理学、美学的研究方向。总体而言,我们认为“生命政治”可以说是傅柯对于其权力分析的总结性回应,而“规训权力”、“社会内战”、“治理性”等不同阶段所发展出来的概念都是为完善生命政治此一概念所做出的努力。这些概念分别内含了几个最重要的分析模式:“纪律与肉体”(discipline and body)、“战争与种族”(war and race)、“生命与人口”(life and population)。在本文中,我们主要集中在讨论“必须保卫社会”和“安全、领土与人口”这两个课程文本,特别是傅柯如何透过“社会内战”和“治理性”的概念来分别与克劳塞维兹和马基维利的观点进行对话,从而衍生出他对于权力与战争的理论性思考。
(一)社会的内战:对克劳塞维兹命题的翻转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向来理解傅柯讨论克劳塞维兹的用意:首先,傅柯是以“战争”(战争状态)来类比“权力”(权力关系),亦即,从战争状态来认识权力关系的特性;其次,傅柯尝试藉由翻转克劳塞维兹的战争命题,来指出权力模式的转型问题,亦即,从“契约—压制”(contract-oppression)的模式转换到“战争—镇压”(war-repression)的模式,傅柯藉由翻转克劳塞维兹的命题进而对霍布斯的权力观加以批判。
基本上,傅柯对于“权力”概念的建构与克劳塞维兹对于“战争”概念的建构存在着相似性,并且,傅柯在“必须保卫社会”演讲中的一个重点就是强调以“战争”来作为理解“权力”概念的适当基础。我们可以从傅柯对于“权力”概念的界定方式来作为讨论的起点。傅柯认为他并不是要去建构一种“权力的理论”(the theory of power),而是要去进行一种“权力的分析”(the analytic of power)(Foucault 1980:198-199)。所以'傅柯所要提出的问题是:“权力如何被行使?”(How is power exercised?)而不是“权力是什么(what)?”“为什么(why)会有权力?”(Foucault 2000:336;强调为笔者所加)就前者(what)来看,傅柯强调权力既不具有某种“本质”(essence),也不是一种“实体”(substance)的存在,“权力”是无法以一种抽象、永恒和先验的方式来加以界定的(不是本体论也不是形上学),权力不是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马克思主义),也不是一种可以让渡的“权利”(契约论),权力不是一种可以被“占有”'被“获取”的东西(Foucault 2003:14)。此外,从后者(why)来看,相较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或韦伯的“支配社会学”,傅柯权力研究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他不去探寻权力的成因,如同马克思以“劳动剥削”来解释资本家的权力,韦伯则是指出支配者的权力源自于“正当性”。基本上,傅柯认为“什么”和“为什么”的提问方式会使得极端复杂的实在构成(configurations of realities)被忽略掉了(Foucault 2000:336),亦即,以这两种方式进行的权力研究会固定了某一个历史阶段的权力图像,如此,就会僵化了我们对于当下的权力想像。通过对权力的技术、运作和效果的关注,亦即,“权力是如何被行使的?”这样的一种切入角度,使得傅柯的权力分析获得了很大的灵活性。
克劳塞维兹(Carl Philipp Gottfried von Clausewitz,1780-1831),普鲁士将军和军事理论家。他在《战争论》(Vom Kriege)中提出了“战争是政治的继续”的观点,这是西方军事理论的基本思想之一。[图源:Wikipedia]
傅柯说:“权力就是意味着关系。”(Power means relations.)(Foucault 1980:198;强调为笔者所加)所以,精确地来说,傅柯所谓的“权力分析”就是对“权力关系”(relations of power)进行分析,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演讲中,傅柯提出了如下的研究进路:
如果权力确实是一种力量关系(a relationship of force)的实施与部署(deployment),那么,相较于使用放弃、契约、让渡这样的术语,或用生产关系再生产这类的功能性术语来分析,难道不更应当首先用冲突(conflict)、对抗(confrontation)或战争(war)这样的术语来分析吗?(Foucault 2003:15;强调为笔者所加)
在这段引文中,值得我们进一步注意的是,傅柯以“战争”来作为认识和描述权力关系的方式,如此也使得傅柯对“权力关系”的讨论和克劳塞维兹对“战争本质”的讨论有着理论上的衔接点,我们可以将两人的思考加以对照。在前面的讨论中已经提到,克劳塞维兹对“战争”这个概念界定就是:“战争无非是扩大了的搏斗……想象一下两个人搏斗的情况。”(Clausewitz 2004:9)“战斗(斗争)才是核心的军事活动。”(Clausewitz 2004:136)相对来看,那什么是傅柯所谓的“权力关系”呢?他说:“我们所有人都在彼此战斗。”(We all fight each other.)(转引自Fontana and Bertani 2003:282)无论在任何的权力关系中,我们都要辨识岀“支配”(domination)与“反抗”(resistance)两方:“人们到处都在斗争……每时每刻,人们从反抗到支配、从支配到反抗,我试图揭示的正是这整个永恒的骚动。”(转引自Fontana and Bertani 2003:280)傅柯说他不提出一种权力的一般理论,每一次对权力关系的描述(例如:规训权力、生命权力、治理性)都是一种“‘重读’、重新定位、重新诠释他的早期研究”(Fontana and Bertani 2003:275)。再回过头来看,克劳塞维兹也强调,战争理论并非是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公式或是指明一条必然的道路,这种智力活动是要“成为一种能通过迅速的判断从大量事物和关系中找出最重要和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的能力。”(Clausewitz 2004:346)所以,所谓的战争“理论”更是一种战争“技艺”(art),对傅柯和克劳塞维兹两人而言,无论是“权力(关系)”或“战争(状态)”都是不断变动的,它们的实际状况都无法在纯粹的逻辑状态下被固定下来。
在上面的讨论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来思考,为什么傅柯要去翻转克劳塞维兹的战争命题,而说“政治是战争的一种延续”?这样的做法可以扩大我们对于克劳塞维兹战争命题的理解吗?傅柯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演讲课程中,其中所进行的一个提问是:“在什么范围内和什么方式的力量关系能够归结(be reduced to)为战争关系呢?”(Foucault 2003:46)他告诉我们的其中一个思考线索是:“从18世纪甚至于在19世纪时那些被人们所熟知的战争技艺(战略、战术等等)中所派生出来的想法,能否自身构成对分析权力关系有效的和适当的工具呢?”(Foucault 2003:47)无疑地,傅柯指涉到了19世纪克劳塞维兹的想法,如果从克劳塞维兹的角度来看,傅柯对战争命题的翻转会是荒谬的,不过,傅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就已经提出且坚持这个命题翻转的重要性:
或许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war as strategy is a continuation of politics)。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政治”作为防止国内动乱(civil disorder)的基本手段,也曾被视作是一种继续,即使不是严格地被视为是战争的继续,也至少被视为是军事模式(military model)的继续。
政治作为一种内部和平和秩序的技术,尝试在调动和运作上实施理想的军队机制,这个机制就是讲求纪律的群众、柔顺有力的部队……在18世纪的大国中,军队确保了国内和平,并且,由于军队也是一种技术和一种知识体(a body of knowledge),能够把它们的图示投射到社会体(social body)之中。
但是,当时也有一个军事社会的梦想;它的基本指涉并非是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而是一部机器中精心附设的齿轮,不是原初的社会契约,而是永久的强制,不是基本的权利,而是不断改进的训练方式,不是普遍的意志(general will),而是自动的柔顺(automatic docility)。(Foucault 1979:168;强调为笔者所加)
在此,我们可以发现到,傅柯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就已经对克劳塞维兹的命题和社会内战的概念提出了初步的构想,并且,他也清楚地点明了这样的思考联系到对于契约论此一政治思想传统的反省。而正是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授课演讲中,傅柯全力地延伸处理这样的课题,他在课程内容中就抛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思想线索而辩解说:“我认为,实际上,政治是战争通过其他手段的继续的原则比克劳塞维兹的原则早得多,克劳塞维兹不过是翻转(inverted)了在17和18世纪广为流传的一个既分歧又特定的论点”(Foucault 2003:48):
权力就是战争(power is war),它是战争藉由其他手段的继续。在此,我们可以翻转克劳塞维兹的命题,而去说政治就是战争藉由其他手段的继续。……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运作的权力关系,基本上是建立在某种力量关系之上,这样的力量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在战争中并经由战争所建立的。如果说政治权力(political power)结束了战争,并且尝试建立社会内部的和平(peace in civilsociety)时代,这么做并不是为了搁置战争的影响……政治权力的角色乃是藉由一种无声的战争来再一次铭刻这样的力量关系。
……这就是翻转克劳塞维兹格言的初始意义:政治是战争藉由其他手段的继续,换句话说,政治确认和再制了在战争中所表现出来的力量不平衡。……在“国内和平”(civil peace)的政治系统中,这些政治的斗争、关于权力的冲突、力量关系的调整,所有这些都必须以战争的继续来加以解释,并且,它们都要以战争本身的插曲、片段、移位来加以解释。当人们书写和平和制度的历史时,他们所写的总是这个战争的历史。(Foucault 2003:15-16;强调为笔者所加)
在这段引文中,可以整理出傅柯两个主要的思考方向。首先,傅柯延续了在《规训与惩罚》一书中的关怀,强调以战争来作为理解(政治)权力的方式,并且,这样的权力分析是不同于契约论强调的“国内和平”。其次,傅柯透露出以战争作为权力思考方式的不仅在于反省传统的权力观,战争不仅是一种抽象的构想和比喻,并且,他也要透过实际的战争、战斗来对西方的历史发展重新进行检视,这也是他在“必须保卫社会”一系列演讲中的主要轴线之一,亦即,从“战争”和“征服”来思考西方的权力史。藉由这样的分析,傅柯从“社会内战”延伸出两部分人的“种族战争”这样的概念,而对于“种族”的关注也带领傅柯站在“生命政治”探究的入口。在下面的讨论中,我们将对这两点做出说明。
傅柯在“必须保卫社会”的演讲中,是从西方征服史(实际的战争与战斗)与思想史两条轴线的交错中来反省霍布斯所代表的主权—法律的传统。傅柯认为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思想发展中,“战争”开始作为权力关系的分析器(an analyzer of power relations)(Foucault 2003:89),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霍布斯以“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作为其理论上的构想点,不过,傅柯却质疑了霍布斯的思想地位。对于霍布斯而言,战争状态正是一场“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the war of every man against every man),正是在战争状态的维度上,构成国家、主权者和利维坦的巨大装置。不过,傅柯却认为霍布斯抹杀了战争以及在真实战场上的力量关系与主权建立之间的联系。简要地说,傅柯质疑是否社会的发展如同霍布斯所说,由于惧怕“每个人对每个人”的原始战争状态,而要进入一种契约状态来共守“国内和平”。相应于此一和平秩序的就是所谓“战争的国家化”,亦即,民族国家集中、垄断暴力的现代过程,逐渐地战争、战争活动和战争制度基本上倾向于仅仅在边境,在大的国家统一体的外部边界作为实际的或威慑的暴力关系存在。傅柯认为此种主权—法律的权力观,以国家作为对外战争的主体,其在思想上所造成的影响就是:“国家垄断所造成的立即效果就是,社会体(social body)之中、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人们所谓的日常战争状态(day-to-day warfare)和实际上所谓的‘私人战争’(private warfare)被抹去了。”(Foucault 2003:48)傅柯不赞同当武力由国家垄断之后,就会进入霍布斯所谓国内和平的状态,他认为社会的权力关系就是要把“战争理解为恒常的社会关系(permanent social relationship)”(Foucault 2003:49)。傅柯的立论是从对“战争状态”这个概念的检讨来切入的,他的一个关键诠释就是认为,霍布斯所说的是人处于“战争状态”(stateo fwar)之中,而不是“战争”(war)之中(Foucault 2003:92)。从傅柯的解读角度来看,霍布斯所谓的战争状态指的是在实际战争间的一个状态,如此,不是战争的力量关系,而是一种兵戎相见的“意愿”和“恐惧”使得主权和国家得以建立。傅柯认为,这一切都显示出霍布斯并不是一位以战争关系作为权力关系的原则和基础的理论家,他抹去了真实历史中的战争,他没有注意到战争加工着我们的社会(Foucault 2003:98)。
"Il faut défendrela société". 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 Michel Foucault, 1976.《必须保卫社会》是福轲1937年在法兰西学院授课的内容,他讨论了惩戒权力、生命权力、政府性等话题,呼应了当时权力的政治问题和种族的历史问题。[图源:amazon.fr]
傅柯认为,不是“主权—法律”的论述,而是“历史—政治”的论述(historic-political discourse)才是真正的战争论述,而这样的历史-政治论述在17世纪英国内战(英国的市民革命)中就已经清晰地表现出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内战也正是霍布斯写作《利维坦》一书的现实基础。傅柯试图以战争的论述重新解读英国的历史,他要以“征服—起义”(Conquest-rebellions)来打破霍布斯所竖起的“利维坦之墙”,亦即,他强调在一个社会的内部存在着两个种族之间的对立与战争,傅柯指出:“一系列因素允许在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征服和支配的历史形式中对巨大的社会对立进行编码(coded)。这种编码,或者允许这种编码的因素是很古老的。”(Foucault 2003:101)从1066年哈斯丁战役、威廉诺曼的征服(William's Norman Conquest)开始,一直到亨利七世,也就是16世纪初英国国王都是以征服权利的名义来履行主权,在法律实践中,征服的存在同样表现出来,下级法院和皇家法院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由上层制定并使用外国语言的法律在英国是外来的烙印,是另一个民族的标志(Foucault 2003:99-100)。相反地,在征服的历史中也存在着起义的历史记忆,它指的是一种与必须驱逐外国人相联系的英国人民的权利,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一种新的政治斗争形式出现,市民阶层一边,贵族和君主政体是另一边,这种对于君主权利和人民权利的法律-政治争论,其出发点就是征服的事件,一个种族对另一个种族的支配关系和被征服者对征服者的起义(Foucault 2003:100)。从这样的历史解读中,傅柯就是要去强调战争和征服并不是随着主权权力和利维坦的建立,就会被阻挡在国家的边境之外,相反地,法律和秩序并非是战争的休止,“社会秩序就是一场战争”(The social order is a war.)、“战争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永恒特点”(Foucault 2003:110;强调为原文所有)。所以,对傅柯而言,政治不是作为“一种维持内部和平与秩序的技术”(Foucault 1979:168),相反地,政治是一种权力关系的反映,是一种战争式的权力关系。傅柯翻转了克劳塞维兹的命题,而说“政治是战争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正是要去指出战争式的权力关系布满在整体社会之中,每一个点上的权力运作都是一次战斗、斗争、支配和反抗,透过权力关系的分析,我们观察到的会是一场“社会内战”。对于傅柯而言,军事与战略的领域不再仅是为了对外战争的准备,也成为内部社会秩序安排(internal ordering of society)的手段,社会内部的权力技术成为战争人口动员的准备(Reid 2006:76)。
(二)治理性:对马基维利命题的翻转
如果傅柯是以战争式的权力关系来反省霍布斯的主权权力,那么,他对于“政治理性”(特别是“治理性”)的思考,可以说是与马基维利的“国家理性”有着针对性的。基本上,傅柯在《安全、领土与人口》的演讲中,提出了两个与马基维利理论思考上的分离点。首先,他认为马基维利的问题核心不是国家本身,而是君主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重点在于君主如何保卫他对国家领土与人民的支配权力(Foucault 2007:243)。其次,严格来看,傅柯不仅检讨马基维利本身,他还探讨其后整个国家理性的思想史,在这样的探究纵深中,傅柯认为传统国家理性的思想发展只强调了“国家的保存”(the preservation of the state)而忽略了另一个面向,亦即“一种力量关系的保存、持续与发展”(the preservation,maintenance,or development of a relationship of forces)。所以,他从现代欧洲所发展出的权力平衡中讨论了两种安全机制:军事—外交的装置(military-diplomatic apparatus)和治安的装置(the apparatus of police)。基本上,这两条理论思考上的分离点,最终都促使傅柯将重点引导到“治安”议题的思考上。所以,我们可以说,治安的面向构成了傅柯“生命政治”与马基维利“国家理性”在思考国家权力上的根本差异。下面,我们将对这两条理论分离点做出进一步说明。
傅柯认为马基维利对16世纪之后关于“治理技艺”(the art of government)的讨论提供了思考基础(Foucault 2007:88)。不过,他指出“治理性”的概念与马基维利的“国家理性”在治理对象上有所不同,一个关键的差异在于,马基维利强调“君主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强化”(Foucault 2000:407),亦即,君主要能持存与保有他创建、征服的领土,而傅柯则是主张“治理就是对事物的正确处理〔或译:部署、配置〕”(Government is the right disposition of things.)(Foucault 2000:208)。所以,傅柯认为“治理技艺”要与“君主能力”(capacity of prince)区分开来:“最根本的事就是,他们〔指马基维利的诠释者〕尝试去阐明一种内在于治理艺术的合理性(rationality),但又不想将这种合理性置于比君主及其所统治的王国(principality)之间的关系此一问题架构更次要的地位。”(Foucault 2000:204)接续着这样的想法,傅柯进一步去回答所谓治理的“事物”指的是什么?而这样的提问也将会更进一步地改变了马基维利原有的思考方式。首先,就傅柯的考察,他说在17世纪的时候治理技艺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其中包括了“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家庭治理”(the government of the family)、“君主治理”(Foucault 2000:206),所以,马基维利所谓君主对于国家的统治只是其中一种。其次,在这些治理类型之中,傅柯认为“家庭治理”才是最为核心的治理技艺,也是他发展“治理性”概念的原型,而家庭治理就是指“在家庭范围内管理人、物、财产的正确方式”(Foucault 2000:207)。他同时还提醒我们注意,在当时所谓“经济”(economy)一词指的就是家庭治理,而整个治理技艺的核心问题就是:“把经济引入到政治实践中”(Foucault 2000:207),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把父亲对于家庭这种无微不至的关注引入到国家整体的治理中?”不过,傅柯认为这项任务的达成需要配合一系列总体的历史过程,特别是18世纪时资本主义的扩张和人口数目的増长,而家庭的治理技艺正是通过“人口”问题的浮现,才找到了进入整体国家治理的入口(Foucault 2000:215),人口问题才解决了“家庭”与“国家”这两种治理技艺之间结合的矛盾性与障碍,这也使得傅柯对于国家权力的讨论有了崭新的看法:
18世纪的人口增长是“治理性”兴起的背景。治理将人口拆解为可以统计、描述、分析的变量和现象,依据人口的固有特征,以内在的方式发生作用,实现功利的目标。[图源:dreamstime.com]
一方面,主权框架(framework of sovereignty)过于庞大、抽象、僵硬;另一方面,治理理论又过分依赖一种过于纤细、无力、脆弱的家庭模型——一种建立在家庭模型上的致富经济(economy of enrichment),是不太可能对领土占有和王室财政的重要性做出适当回应的。(Foucault 2000:214-215)
此外,我们也可以同时观察到,傅柯透过“权力/知识”的思考方式指出,“经济”此一实在领域(area of reality)也从家庭模型中分离出来(Foucault 2000:215),而18世纪的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开始成为治理技艺所依附的知识形式,“国家治理—经济—人口”也成为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问题架构。
从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可以初步了解到,傅柯观察到马基维利思考国家理性的特色在于国家保存与一人统治之间的关系。不过,更进一步来看,傅柯还透过一种超越马基维利而藉由国家理性思想史的回顾,对国家保存的思考进行了反省。他认为,在马基维利之后,许多国家理性的谈论者(Plazzo、Botero、Chemnitz等人)强调的都是国家的保存,国家理性就是要确保“国家的完整性”(the integrity of the state)(Foucault 2007:287)。但是,傅柯认为,国家保存的论点是无法充分地说明政治的实际操作以及国家理性的执行(Foucault 2007:289)。傅柯认为,在三十年战争(1618-1648)结束、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1648)之后,欧洲诸国必须要去面对崭新的历史现实:欧洲的政治运作不再是帝国(empire)与教会(church)此种普遍性(universality)的形式(Foucault 2007:289),而是“国家的多元性”(a plurality of states),亦即,不再是君主之间的对立,而是国家之间的竞争(Foucault 2007:290)。在国家多元性的政治形势中,国家理性所需要思考的核心主题就是:“竞争—扩张”(competition/expansion)(Foucault 2007:292)。国家之间的彼此接壤,带来了政治与经济上的竞争,在一个彼此竞争的环境中,扩张成为了国家存在的主要原则,国家要透过增加自己的力量来保护自身。从这样的角度岀发,傅柯认为传统的国家理性文献只考虑到“国家的保存”,而没有思考到“力量”(force)已经成为政治理性的新元素或政治理性的理解原则(the principle of intelligibility of political reason),政治的首要目标就是力量的运用与计算(Foucault 2007:295)。所以,治理性所涉及的问题不仅是国家的保存还涉及到力量关系的保存、维持和发展。正是在这样的理解基础上,傅柯提出当时西方社会发展出两种国家力量理性化的装置:“军事—外交的装置”和“治安的装置”。前者的重点在于欧洲国家之间的力量平衡,后者则是国家内部力量的强化。傅柯认为军事外交的装置发展出一套安全体系(the system of security),这个体系的主要目标就是“欧洲的平衡”(the balance of Europe)(Foucault 2007:297)。欧洲平衡内含着三项基本原则:第一、平衡主要意味着最强的国家也不可能强加法律在其他国家身上(对最强大国家力量的限制)、第二、国家之间的平等会被保持(特别是强国之间的平等)、第三、集团之间力量的平衡(较弱国家联合对抗强国的可能性)(Foucault 2007:298-299)。为了维持使一平衡存在着下述的手段:第一、战争。相较于中世纪所进行的是一种权利的战争,战争就如同法律程序,而当前则是国家的战争,只要靠外交理由(特别是力量平衡的破坏)即可发动战争(Foucault 2007:300)。第二、外交。在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之后,外交原则是一种国家之间的物理学,不再是以主权者的权利为核心。此外,开始出现持续协调的外交组织,并且会关注各国力量状态的信息系统以及国际公法的建立(Foucault 2007:302-303)。第三、在和平时期常备军事机器的部署(the deployment of a permanent military apparatus)透过上述这些面向傅柯阐述了他对“军事—外交”装置的想法,然而,对他而言,在多元国家体系的力量关系中,治安的权力装置是强化国家力量的另一个面向,也是被传统国家理性文献所忽略的面向。
此处,我们想要进一步去阐释的是,傅柯透过与马基维利思想上的差异点,进一步去指出治安在国家理性思考上的意义。我们认为正是从治安的面向上,相较于韦伯将国家理性连结到德国观念论的思考上,傅柯则是将国家理性引导到与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反思上。为什么我们可以说傅柯的权力分析是对自由主义社会的反思?此处,我们可以先去注意到傅柯从权力分析的角度对“自由主义”此一概念所做出的界定:“我尝试去分析‘自由主义’,但不是将其视为是一种理论或一种意识型态……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操作(practice),意思就是说将其视为是一种‘做事的方式’(way of doing things)……。我们要将自由主义视为是一种使治理的运作得以理性化的原则和方法,而这样的理性化遵循着经济极大化(maximum economy)的内在原则——这也是该理性化的特点。”(Foucault 1997:73-74)尽管在上述关于生命政治概念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到整体化和个体化这两个权力技术运作的方向,但是,以“个体生命”作为权力分析的对象才构成了傅柯研究上的根本特点,而从“个体”的角度出发可以让我们有效地理解傅柯思想中对自由主义的反思性色彩。
如果可以从“法律”和“权利”来标示自由主义社会最重要的特色,那么,傅柯就是要去强调隐藏在两者背后的权力技术,每一个个体既会是“权利主体”也会是“权力主体”,这也可以让我们去理解傅柯为何要区分“主权法律”/“权力战略”两种模式。更进一步地来看,傅柯从规训权力到生命政治,都试图把资本主义纳入国家的政治实践中来加以考虑,也就是要将“国家权力”与“资本主义”进行整合,“治安”的权力技术正是此一整合的具体呈现。我们可以从思想发展的角度来厘清此一系谱。傅柯认为治安的权力技术可以追溯到18世纪德国所发展出来的治安学,他认为当时的治安学是以国家理性的原则为主导的,这也呼应了马基维利和国家理性思想在该地区的散布现象。不过,傅柯个人对于治安此一权力技术的完整建构,却是以18、19世纪的英国社会为对象,其中最为重要的思想传统就是“功利主义”。所以,傅柯是连结了“国家理性”与“功利主义”这两个思想传统,透过“治安”来表现出他对政治理性的思考特点。
如同前面讨论到的,傅柯认为治安的政治技术是以个体的生命为对象,其中的关键就是要让个体具有效益(utility)地整合进整体之中,他将此称作是一种“政治的边际效用”(political marginal utility)。我们可以将这样的想法连结到《规训与惩罚》一书的内容,在该书中对于规训权力最为核心的例证就是,傅柯提出了边沁(Jeremy Bentham)所设计的圆形监狱来作为其权力分析的模型。此处,傅柯很明确地将其规训权力的问题意识,直接与英国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的政治思想传统联系起来(Foucault 1997:76)。他认为当时的英国思想就是夹杂在“个体”与“整体”的辩论中,例如:在确保个体的自由经营(free enterprise of individuals)时,如何能够纳入对人口现象的考虑?这典型地表现在19世纪公卫政策的立法中(Foucault 1997:73)。傅柯这样的论点其实还涉及到了19英国政府的治理革命(Conway 1990:71),而在整个国家与行政管理的扩张过程中,以边沁为首的功利主义者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可以发现到,当时的功利主义者并不全然热衷于逻辑严密的思想体系之创造,他们更关心社会政策的立法和实际的行政管理,边沁本人就做出了许多主张:出生、死亡和婚姻要进行全面中央化的登记;政府要广泛地承担教育与医疗的责任;永久性警察力量的建立;兴建全景敞式监狱等等(Conway 1990:76-7)。正是功利主义者将“功利计算”的思想带入了“政治计算”(政治实践)之中吸引了傅柯的注意。所以,不是要去追问自由主义社会或国家的本质,而是具体呈现的权力技术。总体来看,傅柯从功利主义与政治经济学的检讨中表现出不同于霍布斯和马基维利的主权—法律传统:“自由主义并非源自于法学思想,而是来自于一种经济分析。自由主义并非诞生在一种奠基于契约连带(contractual ties)上的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之理想;我们是在寻求一种自由主义的治理技术。”(Foucault 1997:76)所以,对于功利主义的讨论,使得傅柯一方面从个体式的资本主义面向反省了传统国家理性对于治理技艺的讨论;另一方面,他也从国家理性(更贴近傅柯的概念是“治理性”)批判了功利主义,乃至于更广泛的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也就是傅柯反复强调“权利”和“权力”两者之间的共生关系,既是“法律的主体”也同时是“权力的主体”。或许我们可以说,傅柯在揭露自由主义社会底层权力运作的同时,也同时为我们建构、确认了自由主义社会的特质。
图为1832年2月27日,英国中央卫生委员会召开了关于霍乱的讨论会。19世纪英国共有四次大的霍乱暴发,对此种传染病的治理措施除了检疫和隔离,也包括公共卫生改革,而这也意味着行政权力的扩张和国家治理的强化。[图源:epaper.gmw.com]
结语:迈向一种战争的社会理论
克劳塞维兹认为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战争,也都保有每个时代的战争理论。(Clausewitz 2004:354)的确,藉由克劳塞维兹的战争理论,他提供了社会学观察战争与现代性的另类视角。不再是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或是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而是由18、19世纪之交的拿破仑战争所标示出的以民族国家全体人民为主体的现代战争。民族国家的创建奠定了现代战争的核心基础,而战争的准备与发动也让民族国家(体系)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正是在这条现代性历史的发展轴线,本文透过“战争—国家”的连结来作为一种社会理论建构的基础,或是说一种不同于以资本主义为核心的知识生产框架。
面对“战争—国家”这条理论建构的轴线,我们透过了韦伯和傅柯来分别与马基维利和克劳塞维兹的思想进行对话。如果马基维利提出了国家理性的传统作为现代战争的思想前导,那么韦伯与傅柯却带领着我们进入不同的理解方向,从两人不同方向的对话中可以展现出一种在理论思维上的对比和摆荡。如同马基维利一样,韦伯政治社会学的内涵突出了外部政治(external politics)的首要性(Aron 1971:85),不过,不同于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现实主义的讨论,在韦伯的思考中(这也包括了克劳塞维兹)还进一步连结了观念论传统的思想特点,使我们更深入了现代民族国家战争的理论内核,这也是Aron对韦伯权力政治的诠释中所忽略之处。相对地,傅柯则透过对克劳塞维兹和马基维利命题的双重翻转,将战争的思考带入了民族国家的国境之内、社会之中。傅柯在对国家理性的检讨中强调了马基维利的思考特点在于君主(一人统治)与国家保存之间的关联,而他关心的是从国家保存的角度翻转岀一种力量关系的面向。至于韦伯和克劳塞维兹则维持了马基维利一人统治的思考(Titunik 2005:153),并进一步将国家理性的思想与德国观念论传统结合起来。相对地,傅柯则是将国家理性的思想延伸到对治安此一权力技术的思考,进而对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社会发展进行反思。从战争的角度来看,如果傅柯反省的是“必须保卫社会”的问题,那么,韦伯和克劳塞维兹思考的就是“必须保卫国家”。民族国家之间的战争是一种“例外状态”(the state of exception),而傅柯的社会内战涉及到的是一种“规范化社会”(常态化社会)(normalizing society),从“正常/不正常”(normal/abnormal)的差异中,去辨识出人口中的危险、社会内部的敌人(例如:疯子、囚犯、同性恋等等)。所以,傅柯提问的关键并不在于国家的创建与持存,而是在规范社会中个体化权力的反抗。战争并非止步于国家的边界之外,现代国家的建立并不带来市民社会内部战争的移除。或许再进一步借用傅柯的想法,我们可以将韦伯的思考模式称作是一种“社会的国家化”(the statization [étatisation]),而将傅柯的思考模式视作是“国家的‘治理化’”(the “governmentalization” of the state)(Foucault 2000:220),不是由上而下的君主权力,而是从社会的底层、末端和细微处入手才构成权力关系的分析对象。总体而言,两者观点的对比与摆荡为我们形塑了更为丰富的战争与现代性的理论图像。
或许,在迈向一种更为普遍的将战争理论化(theorizing war)的工作中,本文所提出的“战争—国家”的观点将只是一项基础性的准备工作,如同Mansfield(2008)在《将战争理论化》(Theorizing War:From Hobbes to Badiou)一书中,就是以霍布斯和克劳塞维兹作为战争理论的经典,从而延伸出许多当代思想家关于战争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了佛洛伊德的“战争与暧昧性(ambivalence)”、Bataille的“战争、消费与宗教”、Deleuze和Guattari的“战争机器”(war-machine),此外还包括了傅柯、Derrida、Badiou、Virlio、Bauman等人。尽管要在一本书中将这些纷杂的理论流派与观点提出一种整合性的看法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不过,透过作者的铺陈也让我们可以感受到一种跨学科的现代战争理论具备的潜在空间。我们可以注意到,近年来国际社会学界中许多学者都尝试对911事件后的全球秩序进行一种反省,并且,他们从各种不同角度(空间〔Bauman 2002,2005〕、速度〔Virilio 2014〕、技术、媒体〔Baudrillard 2003〕、民主等等)来结合战争议题的讨论,相信在对战争更进一步的理论化过程中,这些讨论都将会丰富了战争此一主题的研究潜力和未来性。
*本文节选自郑祖邦《战争与社会理论:一种现代性的视角》第一、四、五章,载汪宏伦主编,《战争与社会:理论、历史、主体经验》,台北:联经图书公司,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