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牵头21省,56个4/5/7批国采品种续约

财富   2024-11-01 23:10   江苏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4号)文件精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21省(区、市、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第四、五、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二十一省(区、市、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印发。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品种

结合国采执行实际情况,本次接续采购统筹考虑国采时竞争是否充分、降价是否到位等因素,区分采购单一、采购单二分别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具体分单另行公布)。具体采购品种见下表。 

(六)时间安排

未注册企业申请账号时间:2024年11月12日前。

办理CA数字证书时间:2024年11月12日前。

企业提交报名材料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及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的,不得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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