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本来是相对市场化,药品自主采购,零售价自己定,房租自负,人员工资等各项成本自己承担,药店老板自负盈亏。
但现在,这个市场化,要被阉割。有些药品的零售价,药店说了不算。
昨天,湖南医保局正式发通知,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
通知主要内容,大概是这些:
1、好心办好事:“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2、药店范围:长沙市以外的市州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和1个区开展试点,试点区内医保门诊统筹药店全部参加;
3、药品范围:国采、省级联盟集采湖南中选品种,主要是常见的呼吸、心脑血管、消化、抗感染等药物,共660个,化药、生物、中药都有;
4、数量要求:连锁药店不少于60个通用名,单体药店不少于50个;
5、统一价格:鼓励不高于集采价销售,最多加价不超过15%。
6、药店不得向企业收取架费、返点、回扣等。不准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
更详细内容,大家看原文就行,我就不再赘述。
但从以上几点要求,大家觉得药店如果严格按要求执行,会是什么结果?
想象一下,阿托伐他汀钙片片10mg,28片一盒,中选价2.65元,最高加价15%,也就是加4毛钱,一天卖10盒,差价4块钱。
21粒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中选价3.36元,加价15%,也就是加5毛钱,一天卖10盒,差价4块钱。
当然,也有些非国采的高单价品种,最高加价15%。
药店的老板,你来算算,这个生意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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