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前后,日本策划3件事,任何一件干成,都能让中国国土沦丧

职场   2025-01-14 08:10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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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武昌起义后不久,日本就已开始策划出兵东北,它首先派出两艘军舰到旅顺巡弋。



1911年11月初它向英国提出,根据1900年俄国的先例,它应有“护卫”关外(山海关到奉天)铁路之权;英国曾表示同意1912年1月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蓝天蔚为关外大都督,组织舰队,筹划北伐;日本估计北伐军极可能在辽东半岛南部一带登陆,便抓住这个问题,趁机谋求扩大在东三省南部的权益,于是重提“独自负责保全”关外铁路之议,并立即着手争取俄国的“谅解”。


1、日本策划的“满蒙独立案”


1月17日,外相内田训令驻俄大使本野一郎急速向俄国交涉。俄国表示对此“不持异议”,但认为如果要全面解决“满洲问题”,那就应“尽量避免诉诸武力”,而应通过“和平手段”处理。日本的企图引起美、德两国的注意,它们分别以不同方式向日本表示,中国形势无需列强干涉,不能同意日本此时对中国采取单独行动。

结果,日本没有出兵占领关外铁路,但在南满铁路沿线各地驻扎了12000多名军队。

日本这时在中国寻找扩大利权的场所,不只个关外铁路,也不只是东三省南部,其视野和活动范围都很广阔。

1912年一、二月间中国的形势的特点是:

南北两个政权同时并存,在对峙中酝酿着妥协;各自都有种种困难,谁也顾不上边远地区;这个状况被日本利用,使它在选择活动方向上得有很大便利:它兼顾南北,而以向内蒙扩张为其在华发展的重点。前此当它干预中国政体问题时,它的主要活动方式是通过拉拢袁世凯去影响中国政治的全局;自伊集院为袁世凯所愚弄,双方关系变冷,它的活动多脱开袁世凯,甚至带上了反袁的色彩。

从1月起,这些活动明显地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由在华浪人出面,在军部一些激进侵华分子的支持下策划满蒙独立;二是由若干资本家集团出面,在政府的支持下谋求向南京临时政府贷款;三是日本政府直接勾结俄国,合谋分割内蒙地区的势力范围。

三者中最重要的是最后一项。

策划“满蒙独立运动”的是日本浪人川岛浪速。此人于1886年来中国,20世纪初年当了北京警务学堂总监,与民政部尚书肃亲王善耆(川岛芳子生父)过往甚密。武昌起义时他正在日本,闻讯后即动身赶回北京,在路过朝鲜时曾与日本总督寺内正毅密谋分裂中国的计划。1912年1月中,风闻清帝即将退位,川岛加紧联络一些敌视共和制的满族亲贵和内蒙王公,进行了一系列阴谋活动。



与他勾结到一起的,主要有肃亲王善耆、内蒙古卓索图盟右翼旗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昭乌达盟巴林部右翼旗巴林王等。

1月29日,川岛向日本参谋本部报告了他的行动计划如下:

“发动满蒙勤王军,以坚守满人祖先故土决不归还之理由,保留大清之名,暂据满蒙,以养实力,俟民国自相扰乱时,再进出中原,”为实现这一计划,他要求参谋本部训令关东都督府给予大力援助。参谋本部以及关东都督府都从人力、物力上支援他,派出高山公通大佐、多贺宗之少佐、松井清助和木村植人大尉等多人具体帮助他打开局面,参谋本部次长福岛安正直接组织指挥。

川岛等为了替喀喇沁王等筹措活动经费、极力谋取日本贷款;日本政府看到这是在内蒙获取利权、发展势力的大好机会,大力支持此种贷款。

1911年12月18日日本横滨正金银行贷给喀喇沁王银2万两,以该王领地的收入为抵押;1912年2月28日及3月1日,日本又分别贷给巴林王及喀喇沁王2万日元及9万日元,借契用的是大仓洋行的名义,而这些钱“全部由日本政府支付,其所发生之权利、义务亦系由政府承担”;这两笔借款都在3月初开始支付,这时肃亲王、喀喇沁王、巴林王等已在川岛等人的操纵下纷纷出动。


在川岛的叛乱计划中,首要的是劫持宣统皇帝溥仪。当时传说溥仪要从北京逃往热河,川岛等人便计划乘机在途中劫夺,立溥仪为王搞满蒙独立。但溥仪并未离开北京,这个计划也就没有成为事实。于是他们策划使肃亲王善耆逃出北京,送往旅顺;由松井清助和木村植人分别策划喀喇沁王及巴林王从北京潜回内蒙古;由多贺宗之调拨武器,在满洲交与松井,他本人暂回北京,然后潜回喀喇沁王府,一俟武器转运到达,即刻举兵起事。


2、“满蒙独立运动”的停止


2月2日,川岛亲自安排由日使馆守备队长菊地武夫将善耆(化名金晏怡)等23人秘密护送出京;5日善耆一行抵达旅顺,匿藏于日本“大关东都督府”等处,旋即在日本人的监护下展开活动。这时正是清朝覆亡前夕,东三省总督赵尔巽、奉天巡防营统领张作霖也参与其事,造成了一定的声势,川岛本人于2月12日陪同善耆家属及随员共56人抵达旅顺,16日川岛自旅顺到奉天,准备坐镇指挥起事,3月初,喀喇沁王等人在菊地武夫护送下出京,直奔内蒙,准备起兵呼应。按照川岛等人的计划,这个所谓满蒙独立运动分头从奉天及内蒙两处发动,互相配合以建立“满蒙王国”。

但这幕丑剧刚要开场,就受到英国的干预。英国反对在满蒙地区搞分裂,2月16日其驻日大使窦纳乐向内田指出:

“根据清帝退位的上谕,袁世凯乃是接受委任建立统一南北(包括满洲在内)的新共和政府的人,…在满洲发起任何分裂活动,从保全中国领土来看,都是不利的,”18日,赵尔巽在英使朱尔典的劝告下放弃拥帝立场,改换共和旗帜。

20日西园寺首相训令关东都督大岛义昌取缔川岛等人的“满蒙独立运动”。川岛于23日致电参谋本部,要求让善耆以“政治避难身份”暂住旅顺,由日本保护起来。

但不久参谋次长福岛给川岛发来“至急归国”的电报,把他召回日本去了。奉天方面以川岛、善耆为核心的活动失去主持者,因而停了下来。

但日本陆军当局派出的一些参与活动的军人,仍在中国东北和内蒙古一带活动,他们在内蒙古地区早就渗透了势力,常以经商游历名义,甚至伪装成喇嘛教徒,在当地暗售枪枝“以图交欢各旗王公”。

5月间,高山公通、松井清助、多贺宗之等人继续筹集武器弹药,纠合一些日本军人,在内蒙古招募土匪,成立“勤王军”,有的在大连、海城、辽阳培训宗社党徒。



他们秘密赶制“龙旗”,印发各种票面的“军用票”3万张,刻制了“大清帝国政府”、“大清帝国勤王师总司令部”等关防和委任状,还约定于9月起事,“以海城为起事地点,然后接续北发”,扩大事态。

5月下旬,多贺宗之将一批军火从大连偷运到了公主岭,交由前去接应的松井清助转运内蒙古境内。松井与日人魁边龙、善耆之子左宪章率领帮歹徒押送,装载将近50辆大车,佯装为运送农业机具。当他们走到郑家屯附近时,被奉天后路巡防营统领吴俊升阻截,双方发生了冲突。结果3名日人当场被击毙,13人被俘,其中包括受伤的松井,20多名歹徒被打死或被捕,全部武器弹药遭到焚毁。经此挫折,这次“满蒙独立运动”就无形中停了下来。


3、三次借款的失败


南京临时政府从成立时起,财政上就有很大的困难;它为了筹措军政费用,不得不谋借外债,其主要方式是让革命区域内的一些企业出面,以各自的财产为担保向外国借款,转交或转借给它使用。为南京政府从事此种借款的有江苏省铁路公司、汉冶萍煤铁广矿有限公司和轮船招商局。

日本各资本集团积极承揽这些借款,其目的是乘机夺取利权,在这些企业中发展自己的势力。日本政府鉴于这是加强日本在长江中下游的势力的大好机会,或明或暗给予这些资本集团以大力支持,各项借款情况如下:

江苏省铁路借款,日方出面承揽的是大仓洋行,1912年1月18日双方在上海签订草合同,27日签订正合同,规定借款额为300万日元,年息8厘,九三扣,以江苏铁路公司的全部财产及铁路营业权(即苏杭甬铁路江苏段,自上海到枫泾)为担保,日方在公司购买器材、包建工程、聘任工程技术人员及续借款等各方面有优先权。



在这笔借款谈判过程中,日本外相内田康哉明确指示上海总领事有吉明就近与大仓洋行上海支店长加强联系,“予以必要关切,尽力促其实现”;由于1908年3月6日清政府与英国的中英公司签订过苏杭甬铁路借款合同,内田认为该铁路“与英国之间关系相当复杂”,为避免英国来找麻烦,他要有吉明提醒大仓洋行应要求江苏铁路公司“出具文书”,说明拟议中的借款“对于英国方面之利益并无侵害”。但这并不能防止英国的干预。

从借款正合同签订前夕(1月26日)起,英国驻日大使就接二连三找日本外务省,先质问此项借款“是否与日本国政府迄今所标榜之不干涉立场以及不鼓励对官、革双方任何一方提供借款之方针相违背”;又声称根据上述1908年3月6日的合同,江苏那一段铁路的收入已给中英公司作抵押,“故此次大仓洋行借款似与该合同相抵触”;最后强烈要求“无论如何应着其暂停交付现款”。可是大仓洋行还是向江苏铁路公司交付了借款,生米做成熟饭,随之也就享有借款合同中的利益了。

汉冶萍借款,日方参加的是三井洋行等。汉冶萍煤铁厂矿有限公司是原来的汉阳铁厂、大治铁矿和萍乡煤矿于1908年合并组成的商办企业,盛宣怀任公司经理。

自1899年以来,他为汉阳铁厂向日本供应大冶矿石以及向日本借款等事就同日本资本家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辛亥革命发生后,他辗转逃往日本,从1912年1月3日起住在神户。南京临时政府要他以汉治萍公司名义为政府筹措500万元以接济军费,他表示“义不容辞”,便向横滨正金银行代表小田切万寿之助商借,小田切乘机提出借款须以汉治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为条件。



孙中山最初担心中日合办“恐有流弊”,但很快南京政府就同意照日方条件去办,并授权盛宣怀与日本三井洋行议订借订合同,1月26日,南京临时政府、汉冶萍公司和三井洋行在南京订立《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规定该公司股本应中日各半,日方向公司贷款1500万日元作为股本,其中500万日元由公司转借给政府,一部分付现金,其余由政府向三井购买军火之用;政府给予三井以取得中国矿山、铁路、电力等让与权的优先权。

27日三井洋行的代表将南京草约底稿送交盛宣怀,并告以日商已公举小田切为代表,要求汉冶萍公司照南京草约与之商订条款。据此,29日公司协理李维格与小田切在神户签订《汉治萍公司中日合办草约》,规定了将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有限公司的具体办法,并规定这些办法经民国政府批准及半数以上股东赞成后,双方再订立正式合同。

盛宣怀声明这个草约须俟民国政府批准后,他作为公司经理才“加签盖印”;但草约一签订,他就委任李维格向横滨正金银行商借500万日元。2月11日,李维格与小田切在东京签订《汉治萍预借矿砂价值合同》,规定汉治萍公司向横滨正金银行借300万日元、第一天在东京交付。从这笔借款中南京临时政府共得到200万元,这期间英国于2月5日向日本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制止汉冶萍公司借款。



日本政府久有控制汉治萍的煤铁生产及管理的野心,早在1905年8月内阁就曾做世这样的决定,现在眼看正要实现中日合办,当然不愿放手,因而断然拒绝了英国的要求。但中国内部出现了反对与日本合办汉冶萍公司的强烈呼声,南京临时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孙中山声明因日方“交款濡滞,并不践期”,汉冶萍公司“与外人合股,不无流弊”,所以废除1月26日的南京草约;这样一来,1月29日的神户草约也就失其依据,南京政府的批准便不可能了,加之3月22日汉冶萍公司在上海开临时股东会,一致反对与日本合办,这就最后决定了神户草约的无效。

日方不得不同意废约,但要求废约后“汉冶萍亦不能与其他外人合办”,“汉冶萍如欲以厂矿抵押托外国银行代借款项或代售债票,须先尽与日本正金银行商办”,极力维护在汉治萍的利权。

招商局借款,日本参与争夺的是日本邮船公司及日清汽船公司。早在1911年12月,招商局就向英国汇丰银行借银150万两,其中一部分转给了沪军都督。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要求该局再借1000万两供军事费用。1912年1月22日招商局董事会开会,同意以其全部财产为抵押为南京政府筹借新债。英、美、德各国在华资本纷纷活动起来,争图兜揽此项借款。

日本人也抓住时机,由日本邮船公司及日清汽船公司的当事人向南京政府的领导人发出通告,要求其许诺与日本商谈。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从旁赞助,要求外务省敦促日本财团速下决心并筹备款项。外务省得报后立即与有关方面协商,一面积极推动日本邮船公司采取行动,借以在长江航运中扩张势力;一面又为其出谋划策,使其避免显露出“公然向革命军提供军费之形迹”。

2月6日日本邮船公司上海支店长与南京政府签订草合同,规定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具体条件,在招商局连同革命政府与日本签订正合同以前,中国方面不得为同样目的与第三国进行借款交涉。

日方还表示已拟定筹措资金的方案,随时可交付100万元作为垫款。而就在此前一天(2月5日),英国提出干预,要求日本政府对招商局借款及汉冶萍公司借款一并加以制止,英国声称将继续制止其本国财团向中国南北任何一方提供借款。

日本外务省向英国表示,对日本公司的招商局借款谈判“不予鼓励”,也不去“劝阻”,暗中却指示其驻沪总领事对此“表面上”不去支持,但要“从背后给予必要之援助”,以保证其顺利进展。

但这时中国革命内部在这项借款问题上出现分歧,武昌军政府提出反对,南京政府感到掣肘;加之随着清帝退位、袁世凯当选临时大总统,许多事情在发生变化;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向袁政府提供借款的事开始提上日程;在此情况下,3月初日本方面认识到以2月6日的草合同为依据迫使中国签订正合同不可能,于是日本资本家决定“一面努力为日后之交涉保留余地,一面迫使对方(中国方面)约定不以招商局财产为抵押向他国进行借款交涉,在此基础上暂缓签订正合同”。

这样,招商局借款在日方保留权利的条件下中途停了下来。



与以上三笔借款交涉差不多同时,还有一件日本人代南京临时政府筹建中央银行的事。

1912年1月11日,孙中山以电报正式将此事委托给曾任日本藏相的阪谷芳郎;阪谷受任后立即在东京展开积极的活动,与日本财界、政界、在朝、在野的许多有影响的人物进行了研讨,拟定了一份《中华国立中央银行特许札》,规定设立这样一个银行的具体办法,其中特别规定要暂任阪谷本人为“总监”,对银行总裁以下各种事务进行“监督”。2月6日,阪谷托人将《特许札》带往中国,请孙中山盖印。

恰在这时,孙中山决定取消设立中央银行的计划,阪谷想借此控制中国的金融机构的打算才随之落空。


4、勾结俄国分割内蒙势力范围


日本要向内蒙扩展势力,这是它侵入东三省南部后的必然趋势。同样,俄国也要向内蒙扩张,这是它侵略外蒙的必然发展。

辛亥革命期间,俄国以支持外蒙古地方的一些反动王公和宗教上层分子发动叛乱、实行分裂而乘机扩充自己的势力,使日本统治者预感到它的魔爪要伸向内蒙。日本为预防俄国捷足先登,急切要与它划分内蒙的势力范围。

1912年1月16日,日本内阁会议作出关于与俄国谈判延长南北满分界线并在内蒙划定势力范围的决定,里面说:

“内蒙古与我(日本)国势力范围之南满洲关系至为密切,日俄两国在适当时机就此问题签订协定,不仅对于日本帝国将来之发展以及永远敦睦两国邦交有利;且在当前清国因此次事变而使蒙古问题即将展现一新局面之际,日俄两国就内蒙问题签订某种协定,实为最得机宜。”

又说:前几天(1月11日)俄国政府发表了一个正式公报,宣称俄国对蒙古保有特殊关系,而其所说的特殊关系,似乎并不限定于外蒙古范围内;对此,日本若默然放过,即有恣纵俄国不顾1907年的第一次日俄密约而将其特殊关系向蒙古全境扩张之虞。因此,日本“有必要即时就俄国政府上述公报中所述‘蒙古’一词之含义向该国政府提出质问,并借此机会由日本驻俄本野一郎大使非正式提出关于延长南北满洲分界线以及商订内蒙古协约问题,向俄国政府探询意向,以为将来解决此两问题打下基础”。



本野质问和探询的结果是:俄国公报中的“蒙古”一词系专指外蒙古而言,俄国愿意与日本讨论划定内蒙的势力范围的问题。

1月22日,日外相内田康哉训令本野一郎正式向俄国提出延长1907年密约所划的南北满分界线以及划分内蒙古势力范围的具体方案,并就此展开秘密谈判,以期尽早签订协约。

这个方案的主要内容是:

一、第一次日俄密约所划定的南北满分界线应加以延长,由托罗河(即洮儿河)与东经122度交汊点起,沿乌珑楚尔河(交流河)及木什匣河(归流河)至木什匣河与哈尔达台河分水线,再沿黑龙江省与内蒙古境界线内、外蒙古境界线;二、以张家口至库伦(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乌兰巴托)的大道为界,划分内蒙古为东、西两部分,日本政府承认俄国对该分界线以西部分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俄国政府承认日本国对该分界线以东部分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

俄国对这个方案的第一点没有异议,但坚决反对第二点。2月20日,俄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向本野指出,库伦大道是俄国商人进入北京、天津地区的必经之路,如划入日本势力范围,势必断绝俄国进入直隶的通道,等于迫使俄国放弃以往根据对华条约所享有的地位中的最重要部分,因而不符合双方对等的原则。

针对俄国的反对意见,日本决定作出若干让步。3月19日,内田电示本野,拟将分界线稍向东移动,以内蒙古东部四盟和西部二盟之境界线为双方的分界线,问本野对此有何看法。

4月20日,本野照会俄国,申明日本丝毫无意妨害现时库伦-张家口商路的自由与安全,或损害俄国的条约权利,日本愿将分界线定于该商路以东;他希望俄国就日本的方案提出修正案,关于两国势力范围的分界线,不要距上述商路过远。

5月1日,俄国第一次提出自己的分界方案,主张以北京经线即东经116度27分为准,将内蒙划分为东西两部分,俄国承认日本国在上述经度以东的内蒙古享有特殊利益,日本承认俄国在上述经度以西部分的内豢古以及这一地区境外的中国领土享有特殊利益。



这就是说,俄国不仅想确保包括库伦-张家口大道在内的广大西部内蒙地区,还企把内蒙古以西今宁夏、甘肃、新疆等更广大地区划入它的势力范围之内。日本对以北京经线为分界线没有提出异议,但对俄国要求内蒙古以西地区感到为难。

5月18日,本野明确向沙查诺夫指出,俄国要求在西部中国享有特殊利益的问题如在日俄协约中明文规定,将使协约成为不对等条约,日本不能同意;而且协约一经缔结,即须通告英法两国,协约中如有此种规定,将涉及中国全面问题,难免在国际上产生不利后果。

他强调指出,俄国如坚持此一主张,日本将不得不中止这次协约的谈判。俄国迫不得已,终于撤回了上述要求,从而为日俄谈判清除了最后障碍。

7月8日,日俄双方在圣彼得堡签订第三次密约,其序言声称两国“为确定并补充”1907年及1910年两次密约之条款,“以消除双方在满洲及蒙古各自特殊利益问题上可能引起误解之一切原因”,决定将1907年密约所定之分界线予以延长,并在内蒙划定双方特殊利益地域;正文第一条关于延长南北满洲的分界线,完全采纳日本1月22日方案的第一点;第二条关于划分东西内蒙古各自势力范围,则采纳了俄国5月1日提出的以东经116度27分为分界线。

按照1907年的第一次日俄密约,双方划定了东经122度与洮儿河交叉点以东的南、北满分界线,日本承认了俄国在中国的外蒙有特殊利益。按照1910年的第二次日俄密约,双方互相承认了南、北满为各自的特殊利益范围。现在通过第三次日俄密约的签订,彼此又擅自将南、北满分界线延长到内、外蒙古的境界线,并划分了内蒙古的特殊利益范围,从而完成了对整个满蒙地区的势力范围的分割。



日俄这三次密约,都是在中国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缔结的,这是它们对华侵略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第三次密约,主要是出于日本的倡议,这成为它利用中国辛亥革命之机向中国扩充侵略势力的一个最重要的事件。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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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棣t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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