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大义灭亲”要不得》

美食   2024-10-31 13:42   浙江  


      2024年10月20日16时,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接到一名小男孩的报警电话

     小男孩称在家里发现了疑似毒品的东西,并表示会在村口等待民警到来,他穿着绿色裤子和蓝色拖鞋。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小男孩已经在村口等候。他将一个小塑料袋交给民警,里面装着四枚罂粟果。


      男孩名叫鱼江涛,今年11岁,就读于九溪镇东村小学。鱼江涛在做完作业后到老房子里找材料做手工时无意间发现了这些罂粟果。由于这些物品很像之前民警在学校宣传时展示的毒品样品,鱼江涛立刻报警求证。


       鱼江涛的爷爷告诉民警,这四个罂粟果是十多年前朋友给的,但一直未使用。民警依法没收了这些罂粟果,并向爷孙俩进行了毒品知识宣传。



      为了表扬鱼江涛同学的行为,10月23日上午,九溪派出所民警来到九溪镇东村小学为鱼江涛颁发了“禁毒小卫士”的奖状,并借此机会向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禁毒知识宣传课。  


对于这条新闻,老老葛有三点要说


首先,对这名小学生的行为表示不赞同。


        云南地区边陲,禁毒工作重要,禁毒教育进中小学课堂也是理所当然,从此案例看来,在小学生鱼江涛身上禁毒教育效果显著。但是他个人的做法不妥。


       为什么第一时间不告诉父母?倘若父母不在,为什么不直接询问爷爷?莫非已经认定爷爷是毒犯?或者是立功心切?他打电话报警,提示警方自己的穿着打扮,俨然一副缉毒英雄的做派,看样子缉毒、反特影视看得多,已经深受影响,少了一个儿童应有的可爱、纯真,多了一副举报、告密者的嘴脸。


其次,对所谓“大义灭亲”的说法表示不赞同。


许多人赞扬鱼江涛是大义灭亲,好样的。错了!


封建社会,“灭亲”之事多见,父亲杀子,儿子弑父,兄弟残杀,司空见惯。所谓“大义”,无非争夺江山,抢坐皇位。这不是“大义灭亲”,是灭绝人伦。


所谓“大义灭亲”,古今中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有一个著名的例子:


在叶国,有一个人将邻居家迷失的羊偷偷地据为己有。邻居将这个人告到衙门,可是在辨认时,却无法说明哪只羊是自己的。衙门因为他缺乏证据,断其为诬告。可是,被告的儿子,亲自来到衙门,向判案的官吏坦白父亲偷羊的经过。官吏依照法律,处罚了他的父亲,同时,对告发父亲的儿子,也按照规定发给奖金。


叶公看到文书的记载,偷羊人的儿子当时所说的一句话:“国法是神圣的,我要做诚实的百姓。”他觉得这是一件非常珍贵的事例,牺牲父子之情而遵守国法,最有力地说明百姓具有守法精神。他为自己能找到这样好的可以向孔子炫耀的例子而沾沾自喜。


第二天叶公在与孔子会面的时候,迫不及待的拿出他准备的这个实例。没想到,孔子听着叶公的话不断皱眉,并且在叶公说完后问他:“在贵国,所谓正直的人,是指这一类人吗?”叶公听出孔子话里的讥讽味道,恼怒万分的说:“因为他遵守国法,把诚实看得比父子之爱还要重要,这难道不是正直吗?”孔子却用怜悯的目光看着他,冷冷的说道:“您因为想要勉强地辩胜我,不得已才引用这样奇特的例子,其实您不过描绘了一个检举告密的人而已。”


“贵国把告发自己的父亲当做正直,但是在我的祖国,被认为正直的人,与此完全不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真正的正直。”


“人与人之间应遵守的正直,是为了保护育成人类之间的爱。并不是法律本身就是正义公道,只有当它能够促进社会的仁爱时,才能成为公平正义。请您绝对不要忘记这一点。尤其父子之间的爱,是天地之间的至高之爱,是孕育人类一切善良的根基。如果容许假借法律之名,毫不在乎地践踏它,这样的国家是决不会有正道的。”


我认为孔子的说法有道理。


现代法律其实是充分照顾到情感和人性的。大义灭亲是人性的丧失,会使得亲人之间产生剧烈冲突,这种冲突甚至会让人灰心绝望,产生仇恨和对任何事情的不信任感。


想起动乱年代一场悲剧:


1970年4月11日,安徽省固镇县,不满17岁的张红兵将亲生母亲的“反革命言行”写了封检举信,连同胸章一起塞进了军代表宿舍的门缝里。两个月后,他的母亲在公判大会现场以“反革命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2013年,张红兵接受境内外各种媒体的采访,公开忏悔、道歉。


这就是那个年代的“大义灭亲”!在那个年代,打着“革命”、“造反”的旗子,父子互斗,夫妻反目,兄弟成仇的事都是“大义灭亲”!


岂不知,一个人对国家对民族的忠诚,其实是对自己父母、亲人孝道、亲情的延伸。一个人连父母、亲人都会背叛,怎么能对国家忠诚呢?


把出卖亲人称为分清是非,把对亲人落井下石称为划清界线,把揭发检举亲人称为站稳立场,这实在不是一个人的正常行为。


张红兵43年后的忏悔,只能说明,“大义灭亲”要不得。张红兵活到今日,枉披了一张人皮!


最后要说的是,对当地警方和学校的做法表示不赞同。


事后,当地警方到东村小学为鱼江涛颁发了“禁毒小卫士”的奖状。我认为这个做法欠妥。


前面说过,云南地处边陲,禁毒重任不能视。禁毒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很有必要。但是事涉教育,不能简单为之,为禁毒而禁毒。不能忘记青少年的特征。



无独有偶,湖北谷城也发生过小学生举报爷爷种罂粟的事。


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了。警察赶到菜园,才发现是虚惊一场,原来老人种的不是罂粟,而是种叫虞美人的观赏花。


可见,中小学禁毒教育中,不能忽略人性的教育。这个小男孩,之所以要报警举报自己的爷爷种罂粟,大概率是因为他平时学习,知道到了罂粟是不好的东西。应该说这个小男孩是认真的。但是在举报问题上,他的做法跟鱼江涛一样欠妥。两人都急于举报,急于立功,忘了亲情。


青少年禁毒教育的侧重点应该在“识”,即识别什么是毒品,而不是“抓”。抓毒犯是大人的事。所以称鱼江涛为“禁毒小卫士”,不如称之为“识毒小能手”。不能使其他同学因此理解为“大义”可以灭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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