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汉族之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我国实行民族自治政策。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各个民族自治行政区,让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当家作主。
目前,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省级自治区、30个地级自治州、117个自治县、3个自治旗和5个民族市辖区。此外,还有约1100个民族乡镇。
我国的少数民族分布呈现为“大杂居、小聚居”的形态,一个民族可能有多处不同规模的聚居区。因此,建立了多个行政级别的自治地方。
例如,回族在全国设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等多个自治区。
此外,还有一种套圈式的民族自治政区,即某个民族自治地方内还有其他少数民族聚居,于是形成多个级别不同的民族自治区域,甚至省、地、县、乡四级都是民族自治的行政区划。
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维吾尔族为主体,除维吾尔族外,还有哈萨克、蒙古、回族等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内,设立了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自治州。
自治区是省级行政区,自治州是地级行政区,在自治州内还有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此设立了自治县,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等。
此外,还存在一种罕见的情况,民族自治县内还有民族乡,在全国只有一个例子,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兹别克族乡,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省、地、县、乡四级民族自治的情况。
大南沟乌兹别克乡位于木垒县城以北13公里处,与蒙古国交界,人口约3096人,由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维吾尔族、汉族和回族等六个民族构成。
根据乌孜别克族老人讲述,他们的先祖约在1835年至1840年从乌兹别克斯坦安江城一带移民到新疆阿勒泰地区,后来南迁到乌鲁木齐南部山区,最终定居于今天的木垒、奇台县附近。
为改善当地民众生活,1989年,阿克喀巴克牧民定居新村建立,该地也是乌孜别克族民族乡。经过三次大规模搬迁,大南沟、东沟两村牧民定居新村,开始发展现代畜牧业,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经济发展。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是新疆的一个自治县,乌孜别克族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主体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生活习俗与哈萨克族相似。
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新疆吸引了众多商人、旅行者、传教士和游牧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碰撞和民族交流,使得新疆的民族风情丰富多样。各个少数民族在此定居,和平共处,形成了相互重叠的居住区域,为新疆增添了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