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文物保护法修订拟增加规定

文化   2024-11-06 00:01   广东  

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于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针对有的常委会委员、社会公众提出的,文物认定制度是文物保护的的基本制度,但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实践中文物的范围不够清晰,影响相关工作规范开展,并建议强化文物认定制度,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建议,草案三审稿修改规定,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民间收藏活动对于促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应当予以鼓励和引导。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

此次立法三审稿增加的条文,对民间收藏活动指导、管理和服务,包括古玩市场等民间收藏活动载体的健康发展,“让文物活起来”,相信会有更好的促动!

来源:艺法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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