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吏
提到强奸罪,大多数人第一时间会想到犯罪的主体是男人。
如果哪个女人犯了强奸罪,便会引起人们的好奇,人们会好奇地想知道:她是怎样犯的强奸罪?她到底是因为什么而犯强奸罪?
作为女子监狱的民警,天天和女犯人打交道,当知道收了个“强奸罪”的新投犯时,也会第一时间去了解,也会好奇,也会多关注!
到目前为止,我所管教过的、犯强奸罪的女犯人屈指可数,今天记录的是其中的一个。
看完她的卷宗后,若允许我随意发泄情感和情绪,我只想送她两个字:畜生!
但从工作的角度出发,我必须得把她当个人,然后跟她面对面谈话。
她自己的陈述和判决书上的文字基本一致,我试着用客观、简洁的文字,复述一下她的犯罪事实。
四十有五的她,经历过四段婚姻,唯一的女儿,是和第二任丈夫所生。
被抓时,她正处在第四段婚姻内。
案发时,她的女儿17岁。
第四任丈夫对她那即将成年的女儿垂涎欲滴,以给她购买房子为借口,让她想办法。
为了满足第四任丈夫的兽欲,为了自己能得到房子,她先试探自己女儿的态度,发现在女儿清醒时无法得逞。
她弄回来安眠药,将安眠药投放进女儿喝的牛奶中。
第一次、第二次由于药物投放量不够,她的女儿没有昏睡。
第三次她加大了药物的投放量,导致她的女儿在家中昏睡。
她给第四任丈夫发信息,称“时机已成熟,赶快回家”。
她的女儿在底裤被扒时醒来,以死反抗,她的第四任丈夫强奸未遂。
她的女儿第一时间报了警,她和她的第四任丈夫因“强奸罪”双双入狱。
她被抓后,那个被她出卖、被她下药的女儿到看守所去看她,她责怪女儿不该报警,要求女儿撤诉,称“家丑不可外扬”,17岁的女孩子流着眼泪坚定地摇头。
她被送到监狱后,那个被她出卖、被她下药的女儿依然来看她,给她的账户上打零花钱。
她讲述自己犯事儿的过程时,鼻涕眼泪一起流,说对不起女儿,说自己并不想那样糟蹋女儿,但她更想得到一套房子……
我想在她的卷宗里找到关于精神鉴定方面的信息,我希望她是个精神病,那样的话,她的行为就不会亵渎“母亲”这个伟大的称谓。
很遗憾!在她的所有文书里,我没有找到关于她精神不正常的只言片语。
换一句话讲,她是在完全清醒、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同意自己的第四任丈夫强奸自己和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女儿,并且心甘情愿为此出谋划策、成为帮凶。
她的哭诉、她的眼泪,丝毫未让我感受到她的悔意,只让我感受到她的不甘!
我侧面打听了一下,她上过高中,入狱前的她并非食不裹腹、衣不遮体、露宿街头,她有房子住。
虎毒尚不食子!她却亲手挖一个火坑,意欲把自己的女儿往里面推!
这个17岁的女孩子在侥幸保住自己清白的同时,亲手将生她养她的人送进了监狱,但心灵上的创伤却不会随着母亲和继父坐牢而消除!
在这个真实的案例中,法律和亲情,当然应该选择法律,我为这个17岁的女孩子点赞,也为她心疼!
在这个真实的案例中,夫妻、母女、亲情等词已经被演绎得变了质,让人不敢过多去推敲和延展。
人性的复杂,欲望的魔怔,真的可以把一个人变成鬼!
问题来了:如果这样的“鬼”,是自己的母亲,又该怎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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