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 |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意向书

文摘   财经   2024-07-14 08:03   中国香港  
意向书

本意向书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_____________(“甲方”),一家依照_____________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___(“乙方”),一家依照_____________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合并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 (“公司”),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  ]; 
B.甲方拥有公司[  ]% 的股份;及
C.甲方希望向乙方出售其在公司拥有的所有股份。

因此,双方表达关于股权转让(以下简称“股权转让”)的共同意向如下: 

1.股权转让

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甲方在公司所拥有的全部所有权权益。

2.购买价格

双方初步同意,股权转让的购买价格约为[___]。最终价格将根据乙方对公司进行审慎调查的结果,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决定。

3.审慎调查

双方同意,在签署本意向书后,乙方将对公司进行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完整的审慎调查。甲方应该为该完整的审慎调查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

4.独家性

双方在此同意,在本意向书的期限内,双方应就股权转让进行独家谈判,并且双方不会与任何对股权转让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第三方联系、谈判或与该第三方达成协议。

5.保密

双方应接收并对本意向书以及所有在提供的当时已标明归另一方所有的或机密的信息保密,对它们的使用应仅限于与股权转让相关之目的,且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公布或披露该信息。

6.最大努力

双方在此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的[___]月内达成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且须尽最大努力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中国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有关股权转让的一切必要的批准。

7.期限

除非双方以书面协议续展本意向书,否则本意向书在自其签署之日起的[___]期间内保持有效。本意向书可因双方就股权转让达成书面协议而提前终止。

8.其他

本意向书仅表示双方目前的意向。除本意向书第[___]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外,本意向书无意设立且不应被解释为设立任何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双方于文首所述日期承认和接受上述条款并签署本意向书如下:
[甲方名称]
代表

[乙方名称]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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