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系列研究(十三):法定代表人责任及风险应对概述 下篇

学术   其他   2025-01-05 13:00   四川  

本文的上篇(法定代表人责任及风险应对概述 上篇)分析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及刑事责任风险,本篇将继续就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行政责任风险展开分析。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

1. 公司登记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采取欺诈手段隐瞒公司重要事实的法律责任:依据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而言,如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处罚,公司也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重后果。
(2)未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信息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司未依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不如实公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公司未及时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虚假内容,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此受到罚款处罚,同时公司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如股东虚假出资,法定代表人若知晓却未采取措施纠正,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公司的资本充实度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4)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某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债务等方式抽逃出资,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监督职责,将面临罚款等行政责任,公司的资金链可能因此断裂,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偿债能力。
2. 公司清算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公司在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而言,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如存在法定代表人故意隐匿重要资产,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情形,法定代表人将受到罚款处罚,同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责任追究,公司的清算程序也将受到影响,可能导致清算无法顺利进行。
3. 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法律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作为被执行人时,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处罚。
因此,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如法定代表人未如实报告公司财产状况,可能被法院处以罚款或拘留,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影响公司的信用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誉。
(2)税务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根据前述规定,如公司存在税务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可能的罚款等,同时可能面临出境限制,影响其个人的出行自由和商业活动。
(3)违反行业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责任:考虑公司所属的行业属性,法定代表人根据不同法律法规可能面临罚款等责任。例如,在食品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这体现了行业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责任的严格要求,促使其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

四、防范与降低法定代表人履职风险的建议

防范并降低相应履职风险,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 如果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建议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公司之间进行内部约定,明确权责,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最终责任;此外,法定代表人还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如遇证件丢失情形,要注意及时挂失,及时补办,并保管好挂失、补办的相关凭证。

具体而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行风险防范:

1. 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需要清晰地了解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高管的职责要求,严守法律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作为“红线”。
2. 认真了解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别是对权力机关、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规定、权力的限制等,避免出现超越权限或未尽管理职责的情况。
3. 关注公司重要财务情况:切实履行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资本维持、利润分配、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等方面的管理职责,比如在核实股东出资、防止股东抽逃出资时勤勉尽责。
4.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建议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集体决策程序决定。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应提出否定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体现,以便后续出现争议时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
5. 避免随意签字:作为法定代表人,应对签字的文件负责,保证切实知道文件内容,避免因随意在文件上签字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不应把自己的法人名章交给他人保管。
6. 与实际控制人签订书面协议:如果不参与公司经营,建议与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约定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经营事务及债务等不承担责任。
7. 保存不参与公司经营的证据:不参与公司经营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不建议随意在公司文件、会议文件上签字,同时还应当注意保存自己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证据。
8. 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如果确实参与了公司经营,应保证自己参与的事务经过了正规程序,以此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个人责任。
9. 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公司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避免因公司怠于履行变更登记义务而产生的个人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法定代表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因公司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个人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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