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系列研究(六):新《公司法》下修改公司章程的指引

学术   其他   2024-05-26 12:30   四川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在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新修订的《公司法》对章程法定记载事项进行了细化,比如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调整等,其要求更为具体明确。通过强化公司章程的作用,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司自治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灵活和适用的章程,从而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对公司章程需要调整更新以适应新《公司法》的内容进行总结分析。
1. 出资期限调整
依据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最长为五年。参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新《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其起算点为新《公司法》规定的三年过渡期结束次日,即2032年7月1日。
指引:若原公司章程中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的最长出资期限,可参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并结合后续出台的正式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此外,还应根据前述情况与股东进行沟通,决定是否修改出资金额和出资形式;如确需修改出资金额,涉及减资的,还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
2. 股东会职权调整
新《公司法》删除了法定股东会职权中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选择删除或保留股东会职权中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3. 董事会职权调整
新《公司法》删除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表述,同时删除了法定董事会职权中的“制订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选择删除或保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的表述,以及董事会“制订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的职权。
4. 经理职权调整
新《公司法》删除了对于经理职权具体内容的规定,改为规定其职权由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求自行核实确认哪些职权归属经理;也可以不作调整保留原有总经理的职权范围。
5. 股东会表决规则调整
相对《公司法》(2018年修正)而言,新《公司法》明确了一般事项应当经过“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规定。
指引:应当将重大事项外的一般事项股东会表决权比例调整为“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 董事会组成调整
新《公司法》删除了“执行董事”的表述,并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指引:应当将章程中“执行董事”的称谓改为“董事”;此外,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立职工董事。
7.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指引应当将章程中对于董事会决议规则的表述调整为: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董事出席,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新法第182条至第184条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即董监高的自我交易和关联交易、利用公司商业机会及竞业限制的相关事项),新《公司法》明确要求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表决且其表决权不得计入表决权总数;并要求如果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级至股东会审议。
8. 监事会组成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此外,新《公司法》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选择设立监事会或只设立一名监事;也可以在董事会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并将监事的设立情形调整至公司章程。
9. 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表决方式调整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选择在章程中规定是否允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采取线上电子通信召开及表决方式。
10. 法定代表人调整
新《公司法》扩大了法定代表人选任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将其扩展至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
指引:可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在章程中调整对于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的表述;如原章程为“执行董事”的,应相应作出修改。
11. 其他内容指引
新《公司法》细化了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章程中可同步进行细化;章程中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应进行核查更新。
12. 程序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会决定事项,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在会议上对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进行审议、投票和通过决议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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