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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著名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罗伯特·萨格登(Robert Sugden)在《利益共同体:行为经济学家对市场的辩护》一书中指出,人类在决策过程中的种种“异象”表明,正常人类决策基础的心理过程与理性选择模型的吻合度并不是很高。如家长主义和一次性的“助推”等手段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他指出,行为经济学正面临一项挑战,即需要发展出一种新的规范经济学形式:既不依赖于不切实际的偏好假设,又尊重个人对自身生活的选择权。
要解释我撰写本书的目的,我们必须回到2000年。
2000年,“行为经济学”这一名称刚刚出现,彼时我已经是这个领域中的内行了。格雷厄姆·卢姆斯(Graham Loomes)和我在这个领域(我们更愿意称之为“实验经济学”)一起工作了将近二十年,越来越多志趣相投的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也加入了这个研究领域。
我们自己的非正式研究小组的成员还包括克里斯·斯塔梅尔(Chris Starmer)、朱迪丝·梅塔(Judith Mehta)、罗宾·库比特(Robin Cubitt)和阿利斯泰尔·芒罗(Alistair Munro),大家已经对关于个人理性选择的公认假设展开了多次实验。
我们发现了一系列所谓的“异常”现象,即人们的决策行为规律与标准的经济理论不一致。为此,我们构建并验证了基于心理学的新理论,这些理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解释上述“异常”现象。
在我看来,行为经济学面临的最突出的挑战就是找到一种进行规范分析的方法。例如,市场应该受到多大程度的监管,公共品是否应该由政府提供,如果由政府提供,应该提供何种质量的何种公共品。
直到2000年,行为经济学才开始针对上述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按照惯例,规范经济学假设个人对所有备选选项都具有明确且理性的偏好,且以满足这些偏好作为其标准。
这一标准通常被认为体现了如下原则:经济学家提出的建议不应该是家长主义式的,而是应该由每个人自行判断对他或她来说重要的事情。
但是,如果个人缺乏明确定义的偏好,那么该如何使用该标准呢?正如我观察到的,行为经济学面临的挑战是发展出一种规范经济学的形式,这种形式不依赖于有关偏好的不切实际的假设,同时又尊重个人对自身生活的选择权。
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实证明,如果森提出的呈现自由的方法是正确的,则无法保证对个人自由的尊重!这些结果围绕着如下可能性展开,即人们具有“多管闲事”的偏好,也就是说不仅关心自己的事,还关心他人的私事。
对上述结果最常见的反应之一是准确定义“多管闲事”这一偏好,然后找到某种“净化”偏好的方法,以消除这种在规范意义上不可接受的偏好属性。
在我发表的第一篇给经济学界同行留下深刻印象的论文中,我提出定义偏好的上述方法是一种错误的尝试,这种方法从一个独裁的社会计划者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并赋予该社会计划者决定如何利用有关个人偏好信息的权力,在此基础上提出有关个人自由的理念。
如果不考虑偏好,并根据每个人的选择机会来定义他的“受保护领域”,那么整个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每个人如何利用自己的选择机会取决于其自身,与自由的定义无关。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不仅将自己视为一名从心理学中汲取思想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实验经济学家,而且还将自己视为一名哲学经济学家(philosophical economist),在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主义传统下开展研究工作。
我认为上述两方面的工作从来没有处于紧张状态。相反,我开始认识到,休谟对人类理性的怀疑和他对人类真实心理的洞察力,预言了行为经济学的重要观点。
在2000年左右,当我开始尝试寻找一种与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兼容的规范经济学形式时,我遵循了回应森的定理时采用的同样的宽泛策略,即用机会标准(criterion of opportunity)代替了传统福利经济学的偏好满足标准。对机会的定义独立于人们的偏好,我希望借此能够解决由理性选择理论的假设缺陷而导致的问题。
通过将个人机会赋予规范价值,而不考虑如何利用这些机会,我认为这是在维护自由经济学的非家长主义传统。这项研究计划的第一项成果便是2004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论文《机会标准》。这篇论文展示了如何用机会这一概念来重新表述福利经济学的某些经典理论成果。
事实证明,我不是唯一一个试图调和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人。2003年,有两篇重要论文发表在《芝加哥大学法律评论》和《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律评论》上,提出了一种调和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方法,与我的方法大不相同。
这两篇论文的作者中都有一位著名的法律学者,其中一位是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另一位是塞缪尔·伊撒科罗夫(Samuel Issacharoff)。
其他作者都是美国行为经济学领域的知名学者,包括桑斯坦的合作者理查德·塞勒(Richard Thaler)和伊撒科罗夫的合作者科林·卡默勒(Colin Camerer)、乔治·罗温斯坦(George Loewenstein)、泰德·奥多纳霍(Ted O’Donaghue)和马修·拉宾(Matthew Rabin)。
这两篇论文的标题意味深长,而且非常相似,分别是《自由意志家长主义不是矛盾修辞法》和《保守派的监管:行为经济学和非对称的家长主义案例》。
其含义很明确:行为经济学研究成果为家长主义式的经济干预活动提供了理由,同时这些理由可以经受住传统的反家长主义观点的驳斥。这两篇论文都堪称行为福利经济学的“宣言”。
广义的行为福利经济学,由卡默勒等人以及桑斯坦和塞勒于2003年提出,已经成为行为经济学家在分析规范问题时使用的标准方法。这种方法已得到世界各地政策制定者的认可,并已成为媒体讨论的重要话题。
我不得不说的一点是,行为经济学家乐于将违反理性选择理论的行为解释为决策错误的证据,这让我感到不解。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的开拓时代,上述做法正是主流经济学家对“异常”现象的典型解释,而行为经济学家则与之意见相左。
正如部分行为经济学家指出的那样,上述观点就好像在说,决策者因未能按照标准理论预测的方式行事而被认为有过错,而不是因未能做出正确预测将问题归咎于理论本身。
相比之下,对于行为经济学家接纳家长主义,我没有那么惊讶,但仍然感到失望。让我越来越感到不安的是,在公共讨论(public discourse)中,行为福利经济学思想正在激发一种对经济自由原则的敌对情感,而这些原则在过去两个半世纪的时间中一直是经济学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
在本书中我将证明如下方法的可行性:在承认人们的行为经常与理性选择理论公理不符的条件下,经济学家仍然可以对规范问题进行分析。
2004年发表的《机会标准》一文是一系列论文(部分论文是与其他学者合作完成)中的第一篇,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一种协调规范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一致性方法,并分析了这种方法的不同之处。经济学学科自19世纪后期开始接受理性选择理论,而我提出的方法与主流经济学家采用的方法大相径庭。
在某些方面,我比其他行为福利经济学的拥护者偏离主流道路更远。但我相信,那是因为我更加重视心理证据。虽然如此,但我提出的方法保留了被行为福利经济学抛弃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特征。这一方法的指导思想体现在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市场称为“利益共同体”(community of advantage)的这一说法中,即经济生活是或者应该是一种互利合作的理念。
重复一遍,我曾相信这一系列论文中的各种论点构成了对规范经济学的一种一致的思考方式。但是,当我们试图把非正式思考时看起来相互一致的观点写下来时,这些观点并不是那么一致,无论是用简单的语言,还是用正式的数学语言来表达。本书的写作目的之一就是让我自己确信这些观点确实构成了一个一致的整体,或者有必要以一种新的方式呈现这些观点,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传统的经济学分析,总是假设行为人是自利且理性的,他们会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的经济分析也总是要尽可能满足行为人的偏好,但是每个人的偏好并非固定不变,而且有时导致偏好改变的是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因素,比如身处的环境,周边人的选择等。在此背景下,萨格登在《利益共同体》中提出了重构规范经济学的新思路,他认为,家长主义和一次性的“助推”可能并不能达到经济学家预期的效果,潜在偏好和错误在心理学上是没有根据的概念,经济学需要更激进地放弃理性假设。
相反,作为分析的基础,作者认为我们应该远离个人偏好,将市场视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将市场参与者视为互惠契约的潜在缔约方,他们一开始的动机或许就是合作而非自利的,从这个角度重构的规范经济学,更有助于我们解释当下的很多经济现象。
随着经济学和社会各学科的融合,传统经济学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经济学家也发现,很多现象仅靠经济学一家的知识很难解释,而学科的交叉融合至关重要,萨格登的这本新书就是融合心理学、哲学等各社会科学的最新研究,探究了经济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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