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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来问我:
叶子姐,我两年前考入本县,现在有个机会搬在眼前,想考到隔壁市去,那边经济发展明显比这边更好。
可是,要考试就需要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领导拿出五年服务期的规定,告诉我还没满五年不能走,坚决不签字。我该怎么办?
的确,对于很多身在基层的年轻公务员来说,“五年最低服务期”,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把他们栓得死死的,可是却又拿它无可奈何。
搞不定“五年最低服务期”,也就搞不定领导的决定、拿不到那一纸《同意报考证明》,离不开现有工作。
别着急,让我们来逐个分析,各个击破。
01
什么是“五年最低服务期”?
想要搞定“五年服务期”,就要搞懂它到底是什么。显然,这玩意并不是你们领导硬造出来的,确实有文件依据。具体有:
《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注意,以上规定,是针对所有公务员的。并且它的限定范围是“辞去公职”,而非从体制内的A单位考到B单位。
只要不跳出体制,就不存在未满五年最低服务期的问题。所以,遴选考试不应该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
但是,先别高兴得太早。让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一规定:
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所以,如果你身处乡镇机关不满五年、想考遴选而被领导拒绝,他并不是人为卡你,而是确有文件依据。
非乡镇机关的基层公务员也别窃喜,想考遴选的话,我再来补一刀。
前些年,政策较为宽松,很多人都通过基层当“跳板”,先考进去,过几年又考走,带编回到好城市。
然而当这种现象愈发普遍,问题也随之而来:基层成了广大年轻人的跳板,十个来了八个走,还有两个整天看书刷题,基层的工作要怎么持续开展?来者心里只想着考试和离开,又如何能保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正因如此,这几年的政策才愈发严格。一是《意见》的出台,明确乡镇公务员必须干满五年才走。二是各地大都修改了公务员的招考简章,基本堵死了在职公务员考公的路。
还有第三点:多地在遴选考试的具体规定上,也随之做了修改。将“最低服务期”作为了硬性要求,普遍改为干满2-3年才能报考。
随便举几个最新的例子:
《2019安徽省直公务员遴选考试公告》对报考人员的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2019年9月发布的《2019年山东青岛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则规定:
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综上,我们得出结论:
1. “五年最低服务期”这一说法,本身主要是针对新录用的、已转正的、想辞职离开体制的公务员。并非限定的是参加遴选考试这一行为。
2. 乡镇公务员,一旦转正后想要不干满五年就遴选考走,一般来说几乎不可能(找关系或许有戏)。
3. 不管哪一级的公务员,至少要达到遴选考试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才能通过遴选走人,这是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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