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远洋捕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试金石

文摘   2024-11-11 11:41   河北  
作者:金仲兵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有哪些消极现象?如何看待和克服这些消极现象?

《第一财经》报道,近来,部分司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频发,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被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

下面从六个方面与各位交流,祈请斧正:

一、执法产业化形势吓人

个人认为,远洋捕捞绝非一时头脑发热,跃升为政经热词,盖因执法产业化势不可挡,背景深刻且喻意颇多。主要动因,是地方财政吃紧,但绝非始于今日,疫前数年即有法律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其目的就是“财政补洞。”

“搬起石头,砸他人脚”,演变成“搬起石头,互相砸脚”。“先搬砸者胜出”、“谁痛谁喊停”。

前不久,地处经济发达地区的浙江义乌公安,由于频受异地执法影响,不得不以发公开信的形式劝戒各地同行:“对于一些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义乌公安将不予支持,并将认为具有过错的情形,上报相关部门,由主办方承担相应执法活动的责任。”

根据“恐怖平衡”理论可以预见,那些与义乌有同样痛感且财政不那么过度紧张的地方,如广东的万家企业,在喊停同时,“地方互保”将呼之欲出。

二、财政危机

三大危机:央地债、企业债、家庭债,压力巨大。前因,是地方财政危机,再引发远洋捕捞,前因,是经济荣景不再。经济前因之前因,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远洋捕捞结的果!

远洋捕捞的果,也是远洋捕捞的因,从信心和安全上扼杀经济的精神动力。看来,将化财政危机的枪口指向民营经济,是恶性螺旋,也是《民促法》的死敌。

三、央地财税平衡

地方财政危机,相对的是中央财政。多年前的央地分税,分配机制出了问题,结果是央富地贫,于是后来让利土地财政于地方,但再遇经济下行洗礼,央富地贫并未改观,反而更甚。

当下,亟需央财再让利,统税分财,缓释基层办事和人心。

四、扼制执法扩张与泛滥

远洋捕捞直接执行者,正是在各级行政许可和默许下,得以不断扩权甚至自我赋权,终于尾大不掉,回过头来实践自食蛇定律的。

可否先减速,次刹车,再削权,将之收归公检法三家分立的司法体系笼子?

五、监督制衡审判权

远洋捕捞,需要一个合法理由和司法流程,要不吃相太难看,此活多由法院承担。或有不甘,但奈何一家独小,加之舆论监督式微,只能结出毒树之果。

六、《民促法》要养渔禁捕,而非竭泽而渔

必须注意,深陷远洋捕捞旋涡中心的多为民营企业!正因如此,近年来就业机会骤减,失业暴增,财税陷入困境!

财政之困,立法背景和立法动机尚待明确,但必属灰犀牛现象的必然累积,绝非高深莫测、不可预知的黑天鹅事件。用互相抄底的远洋捕捞解困,是近水解远渴的零和游戏,各方无一幸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是一个政策,而非制度。

远洋捕捞风声水起,正成为评价《民营经济促进法》品质的重要指标和试金石。《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当正视并解决民营经济的市场地位和法律地位,真正确立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特别是应确立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反之,既促发展又远洋捕捞,双淫无从实现。

从常识入手,全面进入休渔期,推行养渔禁捕政策,待鱼肥蟹壮虾米多,再行远捕近捞不迟。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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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律媒先锋》、《企业与法律》媒体平台主编

《中国律师100人》视频节目主持人

“法律小食堂”发起人

独立观察评论

律政小说《律衫飞舞陈晓月》作者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治理转型,民间江湖社会

工作重点:典型个案关注,追踪报道,律政短剧、AI智能数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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