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活性物质与多药滥用

2024-11-07 09:40   北京  
新精神活性物质与多药滥用

新精神活性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过去称为策划药(designer drugs)。2013 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正式对新神活性物质进行了定义:没有被联合国国际公约(包括《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单一物质或混合物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预测该类物质会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需要指出的是“新”并非这些物质一定是新的化合物,其中有些是多年前,甚至40 年前合成的。

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效应类似于国际管制药,如大麻、可卡因、海洛因、麦角胺二乙酰胺(LSD)和甲基苯丙胺等。从2009 年起,已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报道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这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并对公众健康和禁毒政策构成了挑战。

一、分类及临床特征

2009 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开始监测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来,其数量之多、更新之快,是其他毒品无法比拟的。2015 年即达到近500 种,2017 年达803 种,远超国际禁毒公约管制物质的数量278 种。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按化学结构相似性(如苯乙胺、色胺)和(或)其主要药理作用(例如大麻素受体激动剂)将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八类。其中,具有兴奋剂效应的占所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36%,包括氨基吲哚、合成卡西酮、哌嗪、苯乙胺类等物质,它们通过调节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起作用,具有类似于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等毒品的行为效应,并引起焦虑、偏执和抑郁,严重时引起谵妄而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被害妄想和生动而恐怖性的幻觉,进而可导致暴力攻击和自伤行为。

(一)合成大麻素类

模拟天然大麻对人体的作用,其成瘾性和戒断症状也与天然大麻类似,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及精神病性症状,可能有致癌的风险。

(二)合成卡西酮类

为卡西酮的衍生物,具有致幻和兴奋作用,长期或过量吸食会导致精神错乱、暴力攻击及自杀、自残等。

(三)苯乙胺类

主要包括二甲氧基苯乙胺衍生物及苯丙胺衍生物两个类别。前者能产生强烈的致幻作用,后者则以类似甲基苯丙胺的兴奋作用为主,过量或长期吸食这些物质可导致精神错乱和大脑器质性损伤。

(四)哌嗪类

一般为苄基哌嗪或苯基哌嗪的衍生物,具有类似于甲基苯丙胺和摇头丸的兴奋和致幻作用,但效应较温和,持续时间也更长。

(五)氯胺酮

为分离型麻醉剂,使用导致分离状态,出现知觉损害,“人格解体”、“去真实感”、体象改变、梦境感觉等。该物质在我国属于已列管的精神药物。
(六)植物性物质

植物性物质包括恰特草、鼠尾草、帽蕊木等含有精神活性物质,均有致幻作用。

(七)色胺类

为色胺衍生物,使用后会产生迷幻现象,并出现兴奋、肌紧张、心率过速等症状。

(八)其他物质

包括氨基吲哚类、苯环己基胺类、镇静类(如γ-羟基丁酸酯)等多个类别,分别具有致幻、兴奋、麻醉、镇静等作用。在以上类别中,合成大麻素类和合成卡西酮类数量最多,滥用也最为严重。

二、识别与治疗

新精神活性物质出现时间较短,种类繁多,药理作用各异,其成瘾性和长期生理/心理损害等临床特征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且无

法通过常规毒品检测获得实验室证据支持,因此准确诊断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存在很大的困难。识别新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主要要点如下:

(一)病史询问

既往有精神活性物质或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史,并且具有比较典型的症状表现。需特别注意,由于患者不合作,因此需要家属补充病史。

(二)精神状况检查

新精神活性物质主要是对管制的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而得,其滥用引起的临床表现与合成毒品有许多相似之处,以兴奋性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例,如突然发生的生动鲜明幻觉妄想,兴奋、攻击行为,明显的焦虑、紧张等情绪反应等,如果排除了其他精神障碍的诊断,即使毒品尿检阴性,仍需要考虑新精神活性物质使用的可能。
(三)可疑药物滥用

在临床实践中、特别在司法鉴定时,如果个体有可疑药物滥用史,但实验室检查暂时找不到相应依据,而临床特征类似管制毒品滥用表现,则留取毛发和血液标本以备后期检测。

临床处理主要为对症治疗,如使用抗精神病药物、苯二氮䓬类药物处理冲动、攻击行为,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处理幻觉、妄想等。


多药滥用
多药滥用polydrug abuse)是指同时或先后交替滥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物滥用行为或方式。大多数药物成瘾者有多药滥用行为。

一、临床特征

(一)多药滥用的原因与类型

多药滥用常见的原因包括:①增加药效;②延长精神活性物质的作用时间;③改变使用后的心理效应或感受、追求新的或混合的心理效应;④减少精神活性物质的不良反应和减轻耐受性等;⑤拮抗首先使用物质的某一作用;⑥用较低廉的多药物组合来替代原来单一滥用较昂贵的药物。常见的例子是使用1+1 套餐(丁丙诺啡、异丙嗪、东莨菪碱的组合)等。黑市毒品纯度较低,含有多种成分,客观造成了多药滥用。
多药滥用类型多种多样,如与酒精联合使用的物质包括海洛因、摇头丸、苯二氮䓬类、阿片类药物。年龄较大的多药滥用者常将某阿片类药物作为主要药物与其他阿片类药物联合使用,如海洛因与美沙酮、“止咳水”与曲马多或右美沙芬的滥用;年轻多药滥用者多联合使用兴奋剂与酒精或其他物质(如致幻剂)。

(二)多药滥用的临床表现与危害

临床表现取决于所滥用药物的药理、毒理作用,戒断症状表现,药物使用的剂量、频度以及相互作用,药物作用的不同阶段(如一种药物是在中毒阶段,而另一种药物可能处于戒断阶段)等。另外,药物使用者的特征、期望及使用环境同样影响多药滥用临床表现,更增加了诊断与处理的难度。

联合多种药物会增加不良后果与风险,单次使用的药物越多,风险越大。多药滥用中毒是急诊室就诊的常见原因。多药滥用常见危害包括:脑损伤、昏迷、癫痫发作、消化道出血、肝损害和衰竭、呼吸抑制和衰竭等。

二、多药滥用的识别与诊断

多药滥用的识别主要根据多种药物滥用史、躯体症状、中毒症状、精神状态改变、戒断症状、尿液(血液)、毛发药物筛查等。根据多种药物使用史,中毒、戒断症状、对使用药物的强烈渴求、尿液药物筛查、精神检查、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可做出诊断。在良好的医患关系的前提下,详细病史询问、良好的临床思维以及对各种精神活性物质的药物、毒副作用的了解是正确识别与诊断的前提。

三、治疗

与单药使用相比,多药使用的治疗更难,目前缺乏特定药物组合的具体治疗方案。

(一)药物治疗

应分清所滥用的多种药物的主次,特别注意及时处理危及生命的中毒与戒断症状(如酒精中毒、戒断,海洛因中毒、戒断等)。应结合临床采用替代和对症治疗。对多药滥用所致以及共病相关的精神病性症状、情绪与行为障碍,应对症处理。

(二)非药物治疗

非药物治疗的目的是应用物理、社会心理方法,使患者摆脱对药物的渴求,防止复发。治疗持续时间与治疗结果密切相关,治疗的时间越长越好。心理治疗对多药物依赖防复发有效,如认知行为疗法、正念疗法、内观疗法等。


【参考文献】转载编辑自: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1月23日《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此版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内容涉及16大类、100余种临床常见精神障碍。16大类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进食与喂养障碍、睡眠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神经发育障碍、通常起病于儿童少年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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