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疗规范

2024-10-08 06:30   河南  

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疗规范


一、概述

分裂情感性障碍是指分裂症状和情感症状同时存在又同样突出,常有反复发作的精神疾病。分裂性症状为幻觉、妄想及思维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为躁狂发作或抑郁发作症状。

二、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

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病因、病理及发病机制目前尚不明确。

三、临床特征与评估

(一)临床特征

患者有显著的精神分裂症的症状(例如妄想、幻觉、思维形式障碍、被影响体验、被动体验、被控制体验),同时伴有典型的心境发作症状,如抑郁发作(抑郁心境、兴趣缺乏、精力减退等)、躁狂发作(心境高涨、言语增多、躯体和思维活动速度增快等)或混合发作。在疾病同一次发作中,患者的精神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在临床上都很突出,难分主次。明显而确定的精神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差几天。分裂情感性障碍反复发作的患者,尤其是具有典型躁狂发作而非抑郁发作者,通常急性起病,症状鲜明,虽然常伴有广泛的行为紊乱,但一般在数周内即可完全缓解,仅极少数发展为慢性残余症状状态。分裂情感性障碍,具有典型抑郁发作者,症状表现通常不如躁狂发作鲜明,但持续时间一般较长;预后较差。大部分患者可完全缓解,少数患者逐渐演变成精神分裂症性残余状态。

(二)评估

分裂情感性障碍目前尚无特异性辅助实验室检查,主要根据病史、临床表现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在于明确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相关症状、严重程度及风险,为诊断和制订治疗干预方案提供依据。具体评估方法参见本规范精神分裂症(本章第一节)、双相障碍(第四章)和抑郁障碍(第五章)的评估。

四、诊断及鉴别诊断

(一)诊断要点

当患者满足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定的分裂性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差几天(故该发作既不符合精神分裂症亦不符合抑郁或躁狂发作的标准)时,方可做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诊断。患者可出现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自知力不全或缺乏。

(二)鉴别诊断

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需要鉴别的疾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1.器质性精神障碍

患者可出现精神病性症状,也可出现抑郁/躁狂等情感性症状,但这些症状继发于脑器质性疾病或躯体疾病,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有助于疾病的鉴别。

2.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患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也可出现情感性症状,但症状的发生与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如酒精、药物等)的使用密切相关,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可有助于鉴别诊断。

3.偏执性精神障碍

患者的精神病性症状通常为系统妄想,妄想的内容常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而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的分裂症症状常伴有其他特征性症状,如持续的幻觉、思维紊乱、怪异行为等,并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有显著的抑郁或躁狂或混合等情感症状。

4.精神分裂症

患者思维障碍是最本质的症状,情感活动主要表现为情感迟钝或平淡。部分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病期有情绪易激惹或狂躁表现,起病初期或缓解期可出现情绪低落等情感症状,但其不是主要临床相。

5.心境障碍

患者以情感高涨或低落,伴有相应的认知和行为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一些心境障碍患者可能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但精神病性症状常常与患者的心境状态协调,受情绪状态影响。分裂情感性障碍与精神分裂症或情感障碍的鉴别关键是对临床症状的认定,以及确认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的主次地位。若患者仅在疾病的不同发作中分别显露出精神分裂症及情感性症状,则需根据各次发作的主要典型症状做出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的诊断。在诊断评估中要注意症状在整个病程中的演变,不可只以某一段时间的症状表现为诊断依据,否则容易误诊。有一些患者可在典型的躁狂或抑郁发作之间插入 12 次的分裂情感性发作,只要躁狂或抑郁发作临床相典型,则应维持双相情感性障碍或反复发作性抑郁障碍的诊断。   

五、治疗原则与常用药物

该病的治疗原则与精神分裂症和心境障碍一致,应针对主要症状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如利培酮、奥氮平、喹硫平、氨磺必利、帕利哌酮等)、心境稳定剂(如碳酸锂、卡马西平、丙戊酸盐等)或抗抑郁药(如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等)。心境稳定剂在该病的治疗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必要时可选用改良电抽搐治疗。维持治疗应按照精神分裂症的维持治疗原则与方法。

六、疾病管理

分裂情感性障碍患者发病时缺乏自制力,容易伤人和自伤,自杀率较高。一旦疑似患有该疾病,应尽早去精神卫生机构进行专业诊断和及时治疗。指导患者及家属持续随访诊疗,巩固维持用药,以减少复发。注意保护患者安全,防止发生意外。接受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应注意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血糖、血脂、甲状腺功能等,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及时给予干预,以避免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对于育龄期患者给予生育抚养后代方面的健康指导

         

【参考文献】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1月23日《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


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年版)》,此版精神障碍诊疗规范,内容涉及16大类、100余种临床常见精神障碍。16大类精神障碍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障碍、精神分裂症及其他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强迫及相关障碍、创伤及应激相关障碍、分离障碍、躯体症状及相关障碍、进食与喂养障碍、睡眠障碍、成人人格和行为障碍、神经发育障碍、通常起病于儿童少年的行为和情绪障碍和成瘾行为所致障碍。

商务合作请留言联系本部

 

精神药物与临床
传播国内外精神药物与临床应用资讯,新药信息、合理用药与精神障碍治疗药物新进展和学术会讯,精神障碍及治疗药物科普知识等内容。为公众提供精神心理咨询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