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价格认定工作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罚相适应原则”的实现。《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从适用范围、工作管理、办理时限、工作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行为,确保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条例将涉案物价格认定范围限定为纪检监察、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的涉及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以及国家赔偿、国家补偿等方面市场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事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价格认定机构建立健全价格认定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内容;要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经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进一步提高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效率,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收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查。对于普通价格认定事项办理时限明确为五个工作日;对于普通价格认定事项复核期限明确为十五日。明确规定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价格认定机构开展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认定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和管理有关商品价格等信息,供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共享。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条例实行回避原则,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及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为涉案物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价格认定人员及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近亲属与涉案物价格认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情形,应当自行回避。条例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资料,按照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要求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达提出机关”,明确复核救济程序,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决哪方面问题、修订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小餐饮的禁止经营食品种类,明确禁止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严防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关于混业经营的监管规则。
为兼顾城市烟火气与百姓食品安全需求,条例进一步鼓励、支持、促进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发展。如进一步细化促进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发展的措施;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增强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稳定性;进一步简化小作坊、小餐饮的设立条件,降低其经营规范标准。
针对在固定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无据、小过重罚等问题,条例新增了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将此类经营者的行为纳入条例调整范畴,规定其管理参照小餐饮的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为小规模经营者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降低对小规模经营者的处罚幅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压缩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促进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如区分主体及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各类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从而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模式;调整了处罚幅度,降低了小作坊、小餐饮未按照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保存凭证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对于“三小”未公示证照、有效健康证明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未设置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推行柔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