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和:高考语文考什么?

文摘   2024-11-10 15:52   陕西  

潘新和:高考语文考什么?

潘新和,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著有《中国现代写作教育史》《中国语文学史论》《语文:表现与存在》等。

语文高考是一个复杂系统,其中包含着一系列矛盾,这些矛盾相互制衡、相互依存。语文高考改革必须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才可望提高语文高考的整体效能。而以往的研究,大多是单一角度的思维,缺乏整体观照,头疼医头,脚痛医脚,顾此失彼,因而收效甚微。本文试图着眼于高考语文命题中的几个问题加以思考,从整体、本质上探寻其命题改革的途径。

一、甄别选拔与生命关怀:考真语文是底线

高考是一种选拔考试,自然有甄别功能。这主要由“难度”“区分度”“信度”“效度”等来体现与控制。长期以来,在语文命题中较为关心的是“难度”和“区分度”如何,这自然没错,但是也不是没有问题。别的学科不知道情况怎样,在语文学科考试中,我以为“难度”和“区分度”是比较靠不住的。因为,难度高低的判断标准是根据“平均分”的高低来决定,而语文考试的平均分高低是可以通过人为操控的,评严一点和评宽一点,相差就是好几分。所以,决定试卷“难度”和“区分度”的虽然有题目设置的因素,更取决于评分标准的设定。而语文考试的评分标准是主观性、政策性极强的。因而,“难度”和“区分度”往往不足为凭。
        比较靠得住的应该是“信度”和“效度”如何。但是,相对而言,“信度”和“效度”是比较容易被忽视的。语文试卷充斥着大量“低信度”“低效度”题——即“伪语文”“伪能力”题。语文试题的“信度”和“效度”,除了要考虑能力的“真伪”“类别”“层级”“相关性”等因素外,最需要考虑的是对考生的生命关怀——考的必须是真语文、真能力。这是命题的底线。
       在语文教育、高考中,这种“生命关怀”具体地说是对每一个学生“言语生命”的尊宠。这就是人本主义、学生本位价值观的体现。有了这种体认,就不会出那些刁钻古怪、莫名其妙的题目、题型来折磨学生了。连题目、题型都莫名其妙,究竟是考“审题”还是考“解题呢?试想,那些连命题教师自己都“命”不清楚的题目(标准化题型),大部分语文老师对答案都没有把握的题目,于心何忍用来刁难学生?最简单、清楚、明白的题目也是可以考出学生水平的。把试题、题目弄成今天这种文字游戏似的,不但背离了语文的应用性,言语表现的客观规律,也背离了命题的根本出发点: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了学生言语生命的成长、成才。
       这种生命尊宠、生命关怀的深度认知则表现在对学生言语人格的引领与陶铸上。

(一)心灵自由 

心灵窒蔽,是应试教育下学生的常态。而心灵自由是言语想象力、创造力的前提,是发挥学生精神能动性的保证。因此,是否具有思维活跃、独立思考的品质至关重要,以高考试题维护这种思想品格,就是维护健全的言语人格。要把言语创新的要求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上。阅读,要读出“个人发现”,写作要写出“个人反应”。
     (二)真诚为文  

简单地说就是说真话。有了自由的心灵,还必须能够真实地表达。语文命题和阅卷要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真实表达的条件和环境,需要检验考生言说的真诚度,这是“信度”“效度”的内在指标。如果说的是一派胡言,是存心说谎,这就违背了言语良知,这样的考生其言语人格就不可问了。
      (三)遵从普世(普适)价值 

命题还负有言说观、人生观、价值观引领的使命。这一点是对前面两点的限制。因为不是任何自由的思想、真实的言说都是可取的,还有精神境界高低之分,是非、美丑之别。利他、利世情怀是人类共同推崇的,但也不是人人都能做到,学生达不到这么高的境界是正常的,但是基本的爱心,悲悯、善良之心要有。

这就要求命题者不但要在命题上避免负面诱导,使高考成为文字游戏,或成为巧言令色者的游乐园,而且要负起价值引领的责任。只要是真实的表达,在整体上不违背基本的为人处事的社会规范,和普世的价值观,就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 

二、语文基础与综合素养:考作文才是正道

语文考什么,当然是考对将来学习、工作、生活有用的,是现实中可能遇到的语文素养问题。可是,长期以来,考非所用已成为试题的痼疾。在高考试卷中大部分试题应用性差,有的应用度几乎是零。长期以来,语文考试一向是和当下应用拧着干的。
       语文素养包含的内容很多,有知识的、技能的、智能的、智慧的、悟性的、人格的等等。在知识和能力层面的确是有一些“基础性”的成分,这就是我们以往十分看重的“双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零零碎碎的题目,构成了试题的主体。一份试卷的大小题目达到20 道左右,有时竟多达26 道。
       这些题目大部分所考查的不是真语文、真能力。什么是真知识、真能力?能在读写中运用才是真知识、真能力。你会分析语法,不等于你不会写病句;你知道某种修辞手法的定义, 不等于你会运用这种修辞手法;你懂得文言文的虚词、实词的用法,不等于你就能看懂、理解文言文,更不等于你写文章会活用这些文言词语;你会背100 篇经典,不等于你会鉴赏经典。所有该读的都读完了,该有的“基础”都有了,依然不懂得文章好坏,依然不会写文章,读得再多又有什么用呢?
       可见,不是试题越多,语文素养的覆盖面就越大,信度就越高。相反,试题越琐碎,数量越多,势必考的都不是实际应用型的题目。可能伪语文、伪能力也就越多,越不能考出语文综合素养。
       应用的语文,势必都是以语篇形态呈现的。因此,所考的应该是以“语篇”形式为主,即考成篇的文章,篇幅或长或短,均无不可。因为,只要考查的是语篇,就能较好地显示出学生语文实际应用水平,体现出较为综合的语文素养。就是说,试题要以各类作文为主,才能较好地考查真能力和语文素养。
       从理论上说,只要题目出得好,考一篇作文就可以了。考公务员不就是考一篇申论吗?就像对于跨栏运动员刘翔来说,它的跨栏成绩已经说明了一切,没必要检测他会不会抬腿、迈步、慢跑、快跑、跃栏、冲线……
       以多篇(3—4 篇大小作文大约较为恰当,即一大,两小或三小)不同类型的语篇构成的答卷,在考查“语文素养”上就能达到相对的全面,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自然也包容了“语文基本能力”的考查。在评价上也能有效地避免“主观性”误差,可望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提高试卷信度。

我国从汉代设立选举制、隋唐设立科举制以来,两千年对人才的选拔主要就是通过考多篇作文达成的。20世纪初开始的现代语文教育,一直到20世60年代,语文高考基本上考的就是一篇作文(有的加上古文的句读、翻译)。一种选材考试方式能延续2000多年,势必包含着一定的规律性、必然性:作文是一个人的综合素养的体现,没有什么其他方式更能展示人的综合素养。 

三、语文共能与语文异能:规定与自选并重

体操、跳水等比赛,都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前者考查的是“共能”,后者考查的是“异能”。“共能”和“异能”构成总成绩。语文考试也是如此,“共能”需要,“异能”也不可或缺。
       语文“共能”,就是大家都应该具备的基础性能力:议论能力。议论性写作应当是每一个高中毕业生都必须具备的。议论能力是人的社会认知、交往能力的体现,也是未来升学进入研究的基础。就是说,在高考中应该设置一道专门考查议论能力的题目。封建时代考八股、策论,当今公务员考试考申论,考的都是议论文。福建省2009年开始新设“时文评说”题,就是用以检测写作“共能”的。有的省的试卷,为了表示对议论能力考查的重视,将大作文限制在写“议论文”上,这是不合适的。因为,大作文的目标效能定位是考查“异能”的。
      大作文文体是自选的,这就表明考生应当擅长于该文体写作,认为它最适合自己,是有可能发挥得最好的,否则他就不会选择这一文体了。一个学生经过12年的语文基础教育,学习一种文体的写作,而且是所有文体中自己最感兴趣的,不说妙笔生花,至少也应该驾轻就熟、挥洒自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语文教学恐怕难辞其咎。“文体自选”,便意味着这是一个提供“逞才”机会的题目。
      大作文容量最大:选材、立意、构思、表达,大范围地覆盖了语文技能、智能、智慧、想象力、创造力,最能体现一个人综合素养, 也最能展示一个人的言语才华。因此,在评价上,也应该可以较为全面地考查出学生的言语素养和个性。
       所谓的异能,优秀的言语个性,主要指的是言语想象力与创造力:言语灵性与悟性。这是需要教师自身言语智慧的呼应。只有教师本身具备了较高的言语素养,才能识别、养护、培育、评价学生的言语异能与才情。对学生言语异能与才情的考查才能真正实现甄别的功能。

四、知识立意与能力立意:客观题并非必要

语文知识要不要考,一直是有争议的。纯粹的知识,抽象的知识,如语言学、文章学知识,自然没有什么必要考。而一些学养型、实践性知识可以适当考一些。“死”题目——客观题也可以考一些,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读书。仅此而已,并非必要。
       还可以考一些半主观题,如课内的精彩文句、文段、文篇的品味、赏析,或指定的经典、名著文本(局部)的鉴赏。这样做,对均衡试卷结构有一定的好处,可以控制难度,使试题分布更合理一些,有利于中、低程度考生的区分,提高区分度。
      但是,必须明白,上述知识性内容都不是非考不可,因为,知识只有转化为能力才是有效的学习。所以,总体上应以考查能力(含语文素养)为主,这一点要十分明确。迁就现状,语文高考不考听、说,所检验的能力主要指阅读和写作能力。而阅读(包括语基)的检测方式,在检验“语文素养”和“高效度”的指标下,势必也是以写作来呈现。这也就决定了语文高考以考主观题为主。语文高考只要以能力立意,就必须以主观题进行检测,这是毋庸置疑的。
       还需要明确的是,语文素养、语文能力应该体现在实际应用中,使学生当下受用、终生得益。所学的不论是经典还是时文,是知识还是能力,都应该主要体现为现实的言语交际、应对智慧,面向社会、人生的交互性的文本写作要受到重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当受到关注,语文能力要体现为能对时事迅速作出反应,对基础性、常识性的思想文化命题有自己的独立思考。考试要与学生未来的生活、学习、工作需求接轨,不是为考试而考试。那些毫无时代感、针对性的陈腐、弱智的作文题目,应从高考试卷中扫地出门。

五、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主观评价更客观

关于客观性的评价,一般讲求的是精确。在语文试卷中,只有少量的识记题、理解题可采用客观性评价。理解题中的解释与翻译有的也是难以精确的。解释的文字一定存在微小的差别,翻译的差异可能更大些。严格说来,这些题目只能算是半客观题。
       分析与鉴赏题就不能作客观性评价了,即便是“限制性”题型(介于主观性试题与客观性试题之间的一种标准化试题,即提供给改卷者确定或基本确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的客观性强)也是不行的。
     “强限制性”题型是不适合评价学生阅读水平的。因为,它是以提供参考答案的方式供教师评分的,而解读文本存在着几乎是无限的可能,不论参考答案考虑得多么周全,都难以穷尽学生答题的多样性,而且越是有才华的学生总是希望能标新立异,说出自己的理解,所以他们的答案往往与“参考答案”偏离得很远。
       需要讨论的是主观题的评价。这也是各方面最为关心也最为担心的问题。毋庸讳言,主观题评价的确存在“误判”的情况,有时误差还比较大。但是,大家都忘了对另一方面也做同样的检讨:客观题(限制性阅读题,以至语基题、语用题)就没有误差吗?客观题的误差就不大吗?只是因为客观题的误差是一种“隐性误差”,主观题的误差是一种“显性误差”。前者难以觉察,所以被忽略了。实际上,客观题(限制性阅读题)的误差是“先天”的、普遍的,因为它考的压根儿就不是语文能力,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高分低能或低分高能状况。说这种不公平是“先天”的、普遍的,它的“低效”甚至“无效”是题型所决定的,它的误判是必然的、全面的、不可避免的。相形之下,主观题的误判是或然的、部分的,是可以通过教师素养的提高和阅卷方法的改革加以改善,误判的情况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或避免的。相形之下,主观评价比客观评价更客观。因此也就别无选择,应将试卷的权重往“主观评价”题型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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