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营医疗机构 “6大违法行为” 曝光,50 多万罚单敲响警钟!

学术   2024-11-07 20:01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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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医界
作者:晨晓

近期,河北省医疗监管领域传来重要讯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悉,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公布了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于日前下达的 “冀沧盐医保罚字 [2024] 第 0011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这次受罚的主角是盐山某中医医院,一家在当地医疗体系中占据一定位置的民营医疗机构。



这一处罚决定背后所揭露的问题,宛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民营医疗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与隐患,对整个民营医疗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具体违法行为来看,这家医院涉及的问题可谓五花八门。主要有以下六大违法行为:


  • 1.违反卫生健康政策问题

  • 2.超标准收费问题

  • 3.多记收费问题

  • 4.串换收费问题

  • 5.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结算问题

  • 6.医保报销价格异常情况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分析:


首先是违反卫生健康政策问题,这表明在医疗服务的基本规范和准则方面,民营医院可能存在忽视或有意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卫生健康政策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的基石,一旦违反,不仅损害患者利益,更可能动摇民营医疗机构在民众心中的信任根基。


超标准收费问题和多记收费问题的出现,凸显出民营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和收费机制上的漏洞。对于民营医院而言,合理的收费是维持运营和发展的关键,但这种不合理的收费行为,会让患者产生被欺骗的感觉,进而对民营医疗的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这种负面评价可能会成为阻碍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沉重枷锁。


串换收费问题和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结算问题,则直接触碰到了医保基金使用的红线。医保基金是民众的 “救命钱”,其合理、合规使用至关重要。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报销环节出现此类问题,不仅会遭受严厉的行政处罚,更可能引发社会对民营医疗参与医保服务能力和诚信度的质疑。这种质疑一旦蔓延,可能导致民营医院在医保合作方面面临更严格的审查,甚至影响到未来与医保系统的合作机会。


医保报销价格异常情况问题,进一步反映出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相关业务流程中的不规范。这可能是由于内部管理混乱、信息系统不完善或者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等多种原因造成的。然而,无论原因何在,这一系列问题的暴露都警示着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报销业务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盐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对该医院作出了严厉的处罚:予以追回违规医保基金 365844.46 元,并处以 1.5 倍罚款 548766.69 元。这一处罚决定对于被处罚的医院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可能使其面临资金紧张、运营困难等局面。但更重要的是,它为整个民营医疗行业敲响了警钟。


在当前医疗市场中,民营医疗机构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本应在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此次事件让其他民营医疗机构深刻认识到,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守医疗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底线。特别是在医保基金使用和医疗服务规范方面,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带来“灭顶”之灾。




民营院长俱乐部小评:


那么民营医院存在哪些行为,会被重点查处呢?


01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


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都会被重点查处!


不仅如此,近几年,国家市监总局还有明文规定,要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02
 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国家卫健委近年发布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除此之外,还要严查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03
超范围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款规定,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累计收入三千元以上或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就要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执业,那么医疗机构的老板可能永远也无法做医疗机构的老板了。


04
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这几年国家纠风行动,一直注意严惩“医托”乱象,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此外,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也会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05
医师跨界执业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另外,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者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好在目前随着放管服的深入,国家已经允许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方面的难题。


06
医护配备问题


随着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呈现了快速增长。为了强化社会办医领域的监管,不少省市地区将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数量拟作为医疗机构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在门急诊方面,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


近些年来,因为每个病床配备的护士不足,而被扣分、警告的民营医疗机构不在少数,所以技术人员配备一定要引起重视!


07
医疗器械过期问题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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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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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阐释“效率医疗”的理论由来、实践历程及阶段成效;下篇为医院各部门在推进效率医疗过程中的实践案例,系统总结了医院各部门践行效率医疗的具体举措和经验。本书为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方法集,值得所有医疗从业者思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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