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联合上门执法 严查违法超限运输

政务   2024-11-07 19:01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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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成功处理一起跨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充分彰显了川渝两地交通执法部门共同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执行力。

2024年8月29日01时50分,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队员在S24梓白高速上行K10+800m重庆白涛站对大件运输车川S9****(黑AA***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通过出口时的称重数据异常。称重设备显示,该车车货总重为61.48吨,而该车8月28日由四川宣汉收费站进入时,车货总质量仅为40.0吨。面对这一明显差异,执法队员立即对驾驶员展开询问,经过详细调查,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采用“跳秤”等非常规称重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这一行为不仅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也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深入调查事件,执法队员随即通知了承运企业即达州腾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前往执法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然而,公司负责人却以工作繁忙、驾驶人已不在其公司任职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面对企业的拒绝配合,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并未退缩。2024年10月22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七支七大队、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共同前往达州腾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开展上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普法+说理式执法”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公司涉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阐述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经过多部门共同努力,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超限运输的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2024年10月23日,重庆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人员在车籍所在地当场送达了行政处理告知书,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企业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详细告知了企业负责人享有的相关权利。

此次行动不仅打破区域壁垒,展现了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作为安全生产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企业应当确保对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全过程管理,杜绝违法超限运输的情况发生。

此前,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及司法部门共同编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为两地联合执法提了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撑。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将继续以川渝联合执法协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贯穿执法服务,构建协同共治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执法大格局。



篇来源:重庆交通执法总队

编辑:王娜

审核: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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