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财富   2024-12-16 20:58   甘肃  
案例


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以现金900万元取得了乙公司60%的股权,并自2020年6月30日起控制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于收购乙公司产生商誉300万元。假定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


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以800万元的对价将其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处置后对乙公司的剩余持股比例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假定自此甲公司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当日,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0万元。


乙公司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净利润60万元(其中2022年1-6月净利润1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万元(发生在2022年1-6月)。其他综合收益源自乙公司的联营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甲公司商誉未减值。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个别报表层面处理


因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合并日2020年6月30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六条,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1)2020年6月30日,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900万元,甲公司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1000×60%=600万元,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所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900万元

此时,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商誉为300万元(900-600)


(2) 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以8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乙公司4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   8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万元( 900÷60%×40%)

贷:投资收益   200万元


(3)2022年6月30日,甲公司处置40%股权投资后,对于剩余的20%股权投资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备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追溯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900-600=300万元,大于原剩余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00万元(1000×20%=200万元),不用调整剩余20%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②从购买日到出售部分股权日之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万元(其中 2020年6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50万元、 2022年1-6月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2万元(60×2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9万( 50×20% ×90%)

贷:盈余公积  1万元( 50×20% ×10%)  

贷:投资收益  2万元 ( 10×20%)


从购买日到出售部分股权日之间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10万元(2022年1-6月1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万

贷:其他综合收益  2万


④ 2022年6月30日,权益法核算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12+2=314万元


合并报表层面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50条,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分析:甲公司自2022年6月30日起不应将乙公司资产负债表再纳入合并范围,但是编制2022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时仍应将乙公司2022年1-6月的相关数据纳入合并范围。


1)合并报表层面需按丧失控制权当日(2022630日)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400万元)重新计量该剩余股权。


(2)合并报表中投资收益的分析


①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800万元)与剩余20%股权公允价值(400万元)之和12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B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642万元(107060%)以及与乙公司的相关商誉300万元之间的差额258万元(1200-642-300),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3)合并报表应确认投资收益=258万元,而甲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已确认处置股权的投资收益200万元。因此少确认投资收益58万元(258-200)。因此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需作出如下调整分录:


①对于剩余20%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 86万元 ( 400-314)

   贷:投资收益  86万元

         

②对于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也可以理解:处置40%股权时由于甲公司个别报表没有对其采用权益法核算,导致甲公司个别报表多确认投资收益,在合并报表层面予以冲回

借:投资收益 28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20(50×40%)

贷:未分配利润  4万元 (1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万元 (10×40%)


经过上述分录处理后的合并报表投资收益=200+(86-28)=258万元


4)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中归属于公司的部分6万元(1060%)也应当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6(10×60%)    

  贷:投资收益  6







戏说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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