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2 月,A 自非关联方B购入其持有子公司 C 80%股权,A 获得C 控制权,协议约定A 以现金支付购买价款为1亿元。
同时,A 与 B 签订业绩补偿协议。B 承诺,如果C未来三年净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目标,则B在业绩承诺期满后以现金方式向C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承诺期各年度具体盈利目标及实际实现净利润为:
2021 年盈利目标1000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 800万元;2022 年盈利目标为1250 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2023 年盈利目标为1500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 1700 万元。三年内部,预计盈利目标 3750 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 3500 万元。
案例分析
A 从 B 手中收购了 C 80% 股权,支付对价一个小目标,而在收购时,A 与 B 签订了对赌,对赌的内容为收购后的三年内,C 要实现 3750 万的净利润(扣非后),如果没实现,B需要用现金进行补偿未实现的部分。
在收购日,A公司预计未来收到 B 公司补偿的公允价值为零。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金额为零,合并对价为实际支付价款1亿元。在对赌期间,需要做如下账务处理:
业绩承诺期
2021 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2022 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50
2023 年: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25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