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1月1日以9000万元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甲是母,乙是子,花了9000万取得80%股权)。乙公司在合并日(2016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一般情况下是经过评估得出公允价值),至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股权后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000万元(二个年度,净资产增加了1000万)。此时,乙公司向少数股东增资扩股,取得资金2000万元。甲公司未参与乙公司本次增资,股权比例被稀释后下降为70%,但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
分析
对于个别报表层面,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尽管股权比例被稀释下降为70%,但对乙公司的投资仍应按历史投资成本9000万元反映,一般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先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将股权稀释后按新股权比例计算的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与股权稀释前母公司按原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科目,最后再编制相应抵销分录。
(1)初始投资时母公司的投资成本9000万元,包括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应的部分8000万元(10000×80%)及与子公司商誉对应的部分1000万元[9000-(10 000×80%)]。
(2)按权益法调整后,母公司享有的持有期间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变动的部分,此项金额为800万元[(11000-10000)×80%]。
增资前,甲公司享有乙公司的净资产份额是8800万。(11000万的80%)
当母公司股权被动稀释后,应将股权稀释后按新股权比例计算的母公司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9 100万元[(10 000+1 000+2 000)×70%],即购买日的公允价值1个亿,持有2个年度增加的净资产1千万,增资扩股的2000万。
增资前与增资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为300万,增资后大于增资前。这个差额应该调整长投并增加资本公积。即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股权稀释后确认的商誉与股权稀释前相同,即:商誉等于1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