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伙同徐某、丁某、白某等人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讲虚拟币挖矿、夸大虚拟币获利情况,邀约、刺激客户向该公司投资。在收取一定的投资款后,购置百余台电脑作为矿机开始挖矿。
该公司还推出短期租赁算力托管业务,即号称向客户出租“算力”,以高额的投资回报为诱饵,积极发展参加者进行投资,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亲友进行投资,获得对应不同级别的提成收益,投资越多、发展下线越多,所获收益越多。
随后,该公司逐步停止向参与人分红,继而宣称停业整顿,并将投资人员的租赁费全部转走,涉案金额千万余元。
唐女士在朋友圈看到一条关于“免费玩,还赚钱”的广告,出于好奇心,她扫描了内容下方的二维码,下载并注册了某APP。唐女士注意到软件里有一个群聊,还有一位投资导师正在讲课,讲解的主要内容为APP的收益规律和操作方法。
投资导师还宣称只要在APP上购买虚拟矿机,这个矿机就会挖矿。如果虚拟矿机挖到某币,APP就会自动将其转化成人民币。唐女士在获得越来越多的挖矿返利后,她投入的金额也越来越多。唐女士突然发现APP始终无法登陆,之前的投资导师也联系不上。她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
李某某等人在互联网某公链上创立社区,以通过可质押虚拟币获得静态挖矿收益发展下线,质押虚拟币挖矿可获大量动态拉人收益为诱饵,宣称每一层级玩家均可得到直推下线收益20-30%的管理奖励。
该团伙还在线下成立虚拟币传销多级社区架构体系,通过在微信、QQ等社交平台上发放宣传资料和邀约亲戚朋友等方式,吸引四川、山东、山西、重庆、云南等多个省市大量人员到社区参与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发展下线投入资金质押虚拟币挖矿,涉案资金2.8亿余元。
虚拟货币在我国是明确禁止交易和流通的,所谓的币商都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甚至通过开设虚假理财平台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
面对区块链虚拟币挖矿传销骗局时,请广大居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那些声称可以免费挖矿,获得高额回报的项目。要认识到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复杂性和风险性,谨慎对待各种投资机会。
来源:北京经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