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店是“洗钱”窝点?警方斩断黑金链条!

企业   2024-11-07 09:03   广东  

近日,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

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

经过周密部署和缜密侦查

成功打掉一个利用实体店铺

进行“洗钱”活动的犯罪团伙

斩断一条利用实体店

洗白资金的非法链条

 

 

9月19日,武汉黄陂警方

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刑拘11人

现场查获作案用POS机26台

手机8部及现金赃款10.7万元

经初步调查统计

该团伙关联全国电诈案件69起

涉案流水高达680余万元


店里出现可疑“搬运工”


今年8月,黄陂分局反诈中心接到武汉市公安局派发的一笔异常的资金流动信息线索。警方查到这笔钱源自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一家烟酒店的POS机账户。进一步核查该烟酒店的交易流水记录时,民警发现其中跟多起诈骗案件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存在关联。这一异常现象立即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


“我们化装为顾客前往该烟酒店进行侦查,发现这家店有些不正常。”办案民警表示,这家烟酒店表面看上去跟普通店铺没有区别,但鲜有顾客光顾,经常大半天没有一笔生意,却有着稳定的高额营业收入。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有一名男子几乎每天来“光顾”这家店。每次出入店铺时,他会刻意遮掩面部,离开时总会搬运相似的“货物”,行为十分可疑。而且这名男子的行动轨迹跟烟酒店的POS机账户收入存在高度重合。


鉴于上述发现,警方怀疑这家烟酒店表面上合法经营,实则暗藏洗钱勾当。频繁光顾店铺的男子很可能是洗钱团伙成员。


顺藤摸瓜打掉洗钱团伙


为了进一步确认可疑男子的身份,并彻查其背后的犯罪团伙,民警对嫌疑男子和店铺展开追查。一个盘踞在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横店街等地的洗钱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由“操作组”“上线组”和“店铺组”等三个小组构成。操作组负责与“卡农”(即提供银行卡者)及中介接洽,获取银行卡后前往店铺利用POS机进行虚假购物交易,以此将银行卡里的涉诈资金快速转移至控制账户;上线组则负责与非法POS机供应商及卡商中介对接,确保洗钱渠道的畅通;店铺组负责注册成立便利店、烟酒店等实体店铺,办理营业执照及POS机,配合操作组成员完成虚假交易,并制作虚假购销单据,最终将资金取现或转移至其他账户,完成洗钱全过程。




此外,该团伙成员大多保持相对固定的作息模式,夜晚常聚集于KTV、烧烤店等地彻夜狂欢,次日清晨则返回住所休息,睡醒后开始洗钱。办案民警的这一发现为警方后续的抓捕行动提供了重要线索。



9月19日清晨,黄陂警方迅速行动,集结70余名警力,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横店街等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将睡梦中的嫌疑人一网打尽。行动中,警方精准出击,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3名,现场查获作案用POS机26台、手机8部及赃款现金10.7万元,有力阻断了电信诈骗犯罪的非法资金流转通道。


不到半年开8家店洗钱


经初步审讯,民警查明该团伙组织架构明晰,犯罪手法隐蔽,社会危害性大。这个犯罪团伙自今年4月初以来,周密策划在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横店街等地开设8家店铺作为洗钱据点。其中4家店铺表面上正常营业,但日常交易量极少,主要从事洗钱活动;另外2家则完全不对外开放,专门用于洗钱活动;剩余的2家店铺则处于工商注册流程之中,尚未正式投入运营。团伙成员巧妙利用实体店铺作为掩护,不仅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精心伪造进货、出货等单据,以此逃避相关部门的追查。



之前民警在监控录像中锁定的可疑男子被确认为操作组成员王某。他的主要职责是伪装身份前往团伙开设的烟酒店,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并在每次离开时故意搬运空箱子以伪装成购买货物的假象。



团伙成员利用店铺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电信网络诈骗所得的赃款进行转移。目前,民警已关联全国范围内的69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及33个涉诈一级银行账户,涉案流水高达680余万元。



目前,张某、王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洗钱套路解析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持续开展,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涉“两卡”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推陈出新。


上述案件中,不法人员首先将涉诈资金转入他们控制的银行卡(涉诈一级卡)里。随后,该团伙成员利用自行开设的便利店、烟酒店等实体店铺中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资金从涉诈一级卡中转移到POS机绑定的结算银行账户。最后,他们再利用银行卡取现的方式,将涉诈资金从POS机结算银行账户中取出,从而完成整个洗钱过程。


由于这些店铺办理了正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POS机,不法人员能以此作为掩护,并精心伪造进货、出货等单据,使洗钱行为更具有隐蔽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俗称“掩隐罪”),指的是达到刑法规定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故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是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赃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的行为。


掩隐罪面临的法律后果

掩隐罪作为明知故犯的下游犯罪,通常是行为人贪图小利,在上游犯罪分子承诺给予好处费等方式的情况下,为其接收、转移、隐匿犯罪所得资金。在国家全面开展“断卡”专项行动的情况下,任何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行为,不仅会为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更可能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甚至让自己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惕“跑分”“洗钱”陷阱。不要轻易被“朋友”或网络上承诺给予高额收入的招聘信息所诱惑,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和身份信息,以免沦为电诈“工具人”,害人害己。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遇到情况可疑的“跑分”“洗钱”平台和个人时,市民应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素材来源|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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