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翔文苑|著名抗日英雄八路军高级将领孔庆同烈士荣誉权案

文摘   2024-10-30 15:05   河北  



鸿翔律师崇尚英雄,法律援助不忘初心





2024年9月10日,著名抗日英雄八路军高级将领孔庆同烈士的孙女孔凤霞、孔凤仙、孔玉红、孔志红,将写有“仗义执言维护英烈荣誉,法律援助不改正义初心”的锦旗亲自送到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感谢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李美秋律师为维护革命英雄烈士荣誉权所作的努力与付出,对李美秋律师的认真负责精神、专业办案能力表示满意赞许。

一、孔庆同烈士,著名抗日英雄八路军高级将领。2014年9月1日,孔庆同被列入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在冀中烈士陵园的西南面,12座烈士墓碑庄严矗立,其中一座刻着孔庆同的名字。对孔庆同英烈的报道宣传,新华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官网、人民网等各大网站均有宣传报道,广泛为人民群众所知。

孔庆同,1928年15岁参加农民赤卫队,并加入中国共产党,踏上革命之路。1932年11月,中共鄂豫皖省委在黄安(今红安)檀树岗重建中国工农红军二十五军,孔庆同所在部队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1934年11月,红二十五军撤出鄂豫皖根据地,向京汉铁路以西地区实行战略转移。转移过程中,孔庆同屡建战功,从一名普通战士一步步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营级指挥员。1937年11月,受中共中央北方局派遣,孔庆同随李运昌到冀东做军事工作,组织开展游击战争。同年12月,协助王平陆组建冀东抗日联军第一支队,并任支队长。1938年,第1支队扩编为冀东抗日联军第4总队,他任总队长,率部打击丰润、遵化两县的日、伪军。当地群众纷纷加入抗日队伍,仅王官营就有500多人参加抗联。4总队在短短几天里就由400多人发展到4000多人,改编为冀东抗日联军第1梯队,辖4个总队,孔庆同任梯队长。冀东抗日大暴动前夕,孔庆同化装成小贩,日夜奔走在腰带山一带,宣传发动群众,兴办游击干部训练班,组建抗日武装,为实施暴动做准备。7月7日清晨,他协同冀东抗日联军副司令员李运昌发动暴动成功,成立冀东抗日联军第四总队并任总队长,率领部队攻占铁厂重镇。7月9日,又兵不血刃占领兴城镇,队伍迅速壮大。1939年冬,孔庆同奉命到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党校学习,政治修养、理论素质、军事水平均取得长足进步。1940年夏学习结束后,赴冀中八分区任第三游击总队队长,后任第八军分区副司令员、代司令员。1942年10月21日,孔庆同在河间县左庄部署工作时,遭数倍于己的敌人包围。激战中,为掩护战友撤退,身中数弹,最后时刻,吹响冲锋号,拉响手榴弹与敌人同归于尽,时年30岁。

二、2023年8月李某某在微信群发布诽谤革命烈士孔庆同的不实言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三、对侵害英雄烈士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指派李美秋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经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侵权人李某某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条: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上偶现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人物和烈士的现象,不仅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个人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更直接或间接损害了英雄人物及其历史事件所体现的全民族的共同记忆和情感,同时也损害了这些英雄、烈士等英雄人物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时刻谨言慎行,遵纪守法。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美秋律师简介

   李美秋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现为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较高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行政诉讼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案件。严谨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及当事人,切实维护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电话:18103251789,微信同号。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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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律师
鸿翔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郁红祥创办,位于唐山市融通大厦8层、10层,自有产权办公面积2100余平方米,是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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