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翔文苑|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文摘   2024-11-04 15:49   河北  

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当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应如何踏上维权之路,以维护自身权益。

01

认识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首先,劳动者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它们分别对应着劳动者在不同生活阶段可能遇到的风险和困难。通过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能够在遭遇疾病、失业、工伤等不幸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从而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基本生活。

02

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当发现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首先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盲目冲动。接下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 与用人单位协商

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提出要求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增强说服力。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并及时补缴社保,那么问题可以得到迅速解决。

2. 收集证据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必须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它们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事实。

3. 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如果协商无效,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稽核并责令其补缴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03

寻求法律救济



在必要时,劳动者还可以寻求法律救济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不直接处理补缴社保的案件。补缴社保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通常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征缴。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损失。

2. 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3. 寻求法律帮助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难题和困惑。此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能够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04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除了以上措施外,劳动者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具体来说,劳动者在入职前应仔细了解用人单位的社保政策和缴费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社保缴纳的相关条款;在日常工作中,应保留好与社保相关的各种证据材料。

05

结语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面临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应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协商、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同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预防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劳动环境!

王  琳


王琳,女,汉族,籍贯河北唐山,无党派人士,毕业于英国卡迪夫大学(Cardiff University)国际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唐山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唐山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荣获2022年度“唐山市优秀青年律师”,现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校外讲师。

2018年至今执业于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及诉讼经验,擅长法律培训、民商事合同纠纷、公司业务、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股权架构设计、民间借贷等民商事案件。在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能力优异,为唐山多家当地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专项法律服务。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

联系电话:0315-2166888

联系邮箱:yhxlawyer@sina.com

特别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等文章的任何内容,请私信沟通授权事宜,并于转载时在文章开头处注明来源于公众号“鸿翔律师”及作者姓名。未经本所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该等文章中的任何内容,含图片、影像等视听资料。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

鸿翔律师
鸿翔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郁红祥创办,位于唐山市融通大厦8层、10层,自有产权办公面积2100余平方米,是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