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翔文苑|工程总承包实务解答(一)

文摘   2024-09-30 14:56   河北  

程总承包原则上应当采用固定总价方式,除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外,合同价格不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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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原则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原则上采用总价合同。原因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包人掌握了设计权,这实质上相当于发包人将工程规模的控制权过渡给了承包人,如果不对承包人的设计权加以限制,极易导致工程造价的全面失控,因此原则上工程总承包模式需要采用总价合同,以限制承包人的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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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的调整通常包括风险条件的发生及发包人要求的变化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格调整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三类:风险条件的发生、不可抗力及发包人要求的变化。
1. 在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发生或不可抗力发生时,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的增加,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的方式自行调整合同价格。
2. 应当对设计变更进行进一步区分,仅涉及发包人要求变化的变更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反之,则不予调整。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6 条第2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的规定,当发生设计变更时,合同价款可以调整自无疑义。
但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需要对设计变更进一步进行区分。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义务是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的建筑,如施工图纸因设计变更发生变化,则合同义务发生变化,合同价款自然可得以调整;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的义务是实现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变更仅仅是认为承包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中发包人要求应当调整,则此类型的变更并未变更合同义务合同价款不应调整;反之,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变更已经实质上改变了合同中的发包人要求,那么合同义务已经发生变化,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作者:李子辉律师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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