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合规之广告绝对化用语的豁免

文摘   2024-09-06 13:07   河北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提高品牌知名度,在广告宣传上可谓大下功夫。使用广告语言特别是比较级用语时,往往只注重追求宣传效果,最终却因用词涉及绝对化用语导致广告违法而遭受处罚。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在实践中,除上述法律明文禁止的词语外,使用与之词义相同或相近的词语也属于禁止范围,如常见的与“最”相关的词语(例如最佳、最好);与“一”相关的词语(例如中国第一、销量第一);与“级/极”相关的词语(例如国家级、顶级);与“首/家/国”相关的词语(例如首选、独家、国礼);与“品牌、排名”相关的词语(例如王牌、领袖)等等。

随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发布,对于企业广告宣传合规审查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广告绝对化用语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也得到了豁免。


一、绝对化用语内容不构成广告



《指南》第四条指出,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下同)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包括服务,下同)的,一般不视为广告。

前款规定的信息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商品经营者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于经营者发布的非广告信息,自然不适用《广告法》中绝对化用语的禁止性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第四条的规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相关信息才不认定为广告:(1)发布媒介上,为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2)发布内容上,为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3)所涉对象上,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同时,所使用绝对化用语还需保证真实性,且不得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



  (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主观愿望的;(如:顾客至上、诚信第一)
  (二)仅表达商品经营者目标追求的;(如:致力于生产最好的XX)
  (三)绝对化用语指向的内容,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其他情形。(如:绝味鸭脖,指代的是商品)


三、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但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后果的



  (一)仅用于对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商品进行自我比较的;(如:本楼盘最大户型)
  (二)仅用于宣传商品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保存期限等消费提示的;(如:冷藏后饮用口感最佳)
  (三)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认定的商品分级用语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并能够说明依据的;
  (四)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或者专利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广告中使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或者专利来指代商品,以区分其他商品的;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称号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
  (六)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如首播中的首是序数词,但如无法证实则可能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四、律师认为



绝对化用语在企业广告宣传中并非全部禁止使用,但在进行广告合规审查时,应当重点关注绝对化用语是否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能否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是否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以及对其他经营者的贬低,最后,还需结合使用语境、场景进行综合判断。

张春,男,中共党员,文学与法学双学士学位,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唐山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与PPP委员会委员。具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办案能力,专注于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建设,现担任唐山银行、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秉承对客户负责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合规、企业法律顾问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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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郁红祥创办,位于唐山市融通大厦8层、10层,自有产权办公面积2100余平方米,是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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