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翔文苑|关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涉及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指南(原告篇)

文摘   2024-09-15 20:41   河北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2号)第二条之规定,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由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付的可能性较低,今天我们主要就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追索等方面进行讲解,且看下文。



一、提示付款的正确操作



在票据法中也有关于提示付款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现行有效的票据法是2004修正的版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最早出现是2009年10月28日。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相关流程及规定,在本文中我更多会引用2009年10月16日发布并实施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提示付款所行使的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提示付款后,票据状态将变为“提示付款待签收”。根据上述规定,提示付款应当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操作,应当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操作。实务中存在大量期前提示付款及逾期提示付款的情形,可能会导致无法对前手背书人进行追索。为避免上述情形发生,个人建议在票据到期日的次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操作提示付款,比如到期日为2024年8月27日,可在2024年8月28日操作提示付款。


二、发起追索的正确操作



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追索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拒付追索是指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非拒付追索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一)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承兑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由于非拒付追索的情形在实务中并不常见,在此仅论述拒付追索的情形。当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即行使付款请求权后,如果被承兑人拒付,则获得了票据追索权,此时票据状态将变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实务中发起追索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被拒付后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出票人、承兑人、前手背书人等发起追索,若未能获得清偿则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另一种是被拒付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建议被拒付后第一时间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出票人、承兑人、前手背书人等发起追索,若清偿概率不高,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保全。
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发起追索后,票据状态将变为“拒付追索待清偿”。若被追索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同意清偿,票据状态将变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待签收”。此时应注意,在未收到被追索人支付的票据款之前,不要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操作同意签收。一旦操作同意清偿,票据状态将变为“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将通过系统转移到被追索人名下。


三、持票人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应当准备的证据



首先,持票人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打印票据信息,重点应关注票据信息中记载的票据状态、提示付款时间、发起追索时间等内容。实务中,部分法院会要求持票人录制视频,以证明票据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持票人应准备好证明汇票来源的证据。比如:基础法律关系的合同、发票等证据。
最后,若出票人、承兑人、前手背书人中存在“一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应准备好该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起诉时将该公司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在其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法律及规定



诉讼过程中主要会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除上述规定外,推荐看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有助于了解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不同操作所对应的票据状态的变化。

李亮,中共党员,唐山市律协调查委员会秘书长、唐山市律协文化、旅游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9年作为青年律师代表参加律耀唐山颁奖盛典并上台发言,2021年度唐山市律协“两专”委员会先进个人,2023年度唐山青年律师辩论赛冠军,河北省“百俊”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五期)学员。唐山市古冶经济开发区“三师”助企服务团成员。唐山市东湖片区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唐钢集团房地产开发合作业务专项法律顾问团成员。

李亮律师本着“诚信为本、厚德载物”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广受好评。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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