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前手背书人如何有效进行抗辩?

文摘   2024-09-06 13:07   河北  


随着恒大等企业陆续暴雷,引发了大量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在恒大等出票人已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持票人将目标转移到前手背书人身上,作为前手背书人如何有效进行抗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简要的分析及说明:

一、首先应基于持票人与前手背书人之间是否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抗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之规定,原告作为持票人其票据权利必须系基于给付对价与前手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而取得。
若持票人与其前手背书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则可能属于票据贴现行为。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在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汇票系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的情况下,应审查原告是否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应当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索要拒绝证明。

三、最后要通过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交的票据信息中记载的提示付款时间及发起追索时间来准确判断原告作为持票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了票据追索权,以此判断前手背书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以本所刘辉律师团队代理的大量票据纠纷案件的其中一起案件为例:该案原告溢彩公司作为持票人,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付,原告起诉要求出票人、承兑人鼎兴公司及前手背书人恒防公司承担责任。本所律师作为被告恒防公司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我们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时,发现原告的起诉时间距其被拒付之日已超过了六个月且原告并未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中向出票人及前手背书人发起追索,据此可以判断原告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行使票据追索权,已无权要求前手背书人承担责任,仅能向出票人主张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仅判决出票人鼎兴公司向溢彩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前手背书人恒防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辉律师团队介绍

   刘辉律师团队是以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辉律师为团队核心组建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团队律师由老、中、青骨干律师组成,具备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与完善的法律知识体系。团队律师均具有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等法律从业经历。

   刘辉律师团队每年承办百余件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商事合同、物权纠纷、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等领域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成功案例。团队律师均担任多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能够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权威、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刘辉律师团队本着“法律至上、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团队专业方向:建设工程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公司股权治理等。

   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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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郁红祥创办,位于唐山市融通大厦8层、10层,自有产权办公面积2100余平方米,是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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