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谈公民的爱国义务

文摘   2024-12-04 21:48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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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的宪法表达是什么?



爱国是指每个人对祖国的一种情感,是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政治认同、文化认同和身份认同。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心、民族魂,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精神财富,是中国人民维护民族独立和民族尊严的强大精神动力。虽然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每个公民有爱国的义务,但在宪法文本的序言和正文部分都包含了爱国思想、爱国主义和爱国义务的内容。宪法序言中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包含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都是基于爱国主义而被纳入我国人民的范围,成为民主的主体;在《宪法》总纲部分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 ……”其中个人层面的第一项内容就是“爱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中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这三条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都是为了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公民的爱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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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爱国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首先,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上来看,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与我们每个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规定了公民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共同反映了公民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当公民在国家中处于能动、积极和消极地位时,对应产生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当公民在国家中处于被动地位时,由此派生出公民的基本义务,即公民应对国家履行某些行为或者不作为,这其中的首要义务就是爱国义务,以保证国家的整体安全以及长远发展,进而为公民提供更多的社会福祉。其次,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理来看,公民与国家作为宪法关系的主体,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应国家的义务。国家的终极目标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国家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之上,这要求每个公民自身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向国家履行最基本的义务,如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主权尊严等爱国义务。通俗地说,我们作为国家的一份子,能够自由而幸福地生活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领土上,得到国家的庇护,我们首先需要对祖国这个共同体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为之付出自己的努力。如果没有祖国这个共同体意识,我们的宪法就没有灵魂;没有共同体意识,我们的生活也会失去很多色彩。这也是我们将“爱国”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个人层面价值观首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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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如何履行爱国义务?



首先,应从内心真正认同国家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等,树立爱国意识。爱国是公民个人对祖国的一种强烈情感和忠诚度。虽然我国《宪法》文本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爱国义务,需从宪法体系来推导,它与宪法精神和宪法价值相对应。因此对于公民来讲,履行爱国义务不能简单地依据宪法文本和宪法法条,而应通过加强对宪法精神和宪法价值的学习和深入理解,增强国家观念,真正做到对国家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等认可,才能忠诚于国家,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各民族团结以及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宪法义务。同时,由于公民的认同与爱国意识和爱国行为保障了国家的整体安全,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国家的强大又为公民提供了更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公民的爱国意识又进一步被激发,从而实现公民与国家的双向奔赴。其次,爱国不仅体现在公民的意识中,更应表现在公民的行动中。一般情况下,公民对国家产生认同感后也往往会付诸行动,实现公民爱国主义“知、信、行”一体化。如为了保障国家的整体安全,公民积极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为了国家更好发挥增进人民福祉的国家功能,公民则可以通过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受教育和劳动的义务来体现爱国。简言之,对于每个公民来讲,从严约束自己,依规依法做好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就是爱国的体现。


今天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广大人民群众如今都能认识和感受到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都能享受到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在中国日渐强大的今天,每一个中国公民也更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一个中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因此我们更应从思想上树立强烈的爱国意识,从行动上积极践行爱国主义,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姜飞燕律师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全省首批“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鸿翔总所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现有办公面积3000余平方米。2008-2014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2010-2012年连续三次被河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2013-2015年、2017年连续被唐山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2011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2012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7年被中共河北省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市级示范点;2018年被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授予“唐山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示范点”,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19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唐山市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市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1年被唐山市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2022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被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唐山市最大规模且有很高社会知名度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受到社会各界和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律所自成立以来,以诚信负责、热情服务作为开拓业务的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务所运作的基石。现有专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160余人,其中具有仲裁员身份律师27名,具有国际贸易仲裁员身份律师1名,50余名律师在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委员职务。本所律师均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28名,博士研究生3名,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律师5名。

本所已为360余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河北省政府、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税务局、唐山市人防办、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民政局、路南区政府、海港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经济开发区等,连续十九年人均及全所业务收入居全市律师界前茅。

鸿翔石家庄分所获批设立于2024年4月7日,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5号005幢二层,办公面积达300余平方米,拥有专职律师18人,业务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实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常年法律顾问,是一家能够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各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唐山市路北区融通大厦8层、10层

联系电话:0315-21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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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翔律师
鸿翔所成立于2005年3月,是由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法律顾问郁红祥创办,位于唐山市融通大厦8层、10层,自有产权办公面积2100余平方米,是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省级示范所,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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