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因未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某杭州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文摘   2024-11-05 22:4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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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杭州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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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义务。

   二、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谨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职责。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杜绝今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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