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自然恢复法》正式生效

文摘   2024-11-20 07:30   海南  

2024年8月18日,欧盟《自然恢复法》正式生效。据欧盟委员会网站8月报道,该法规定了有约束力的目标,旨在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尤其是那些利于碳捕获和储存、预防自然灾害及减轻灾害影响的生态系统。

 

当前,欧盟和国际社会虽努力,但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惊人,对人类、经济、自然和气候危害严重。《自然恢复法》全面实施对欧盟意义重大,关乎生物多样性恢复、阻止其丧失、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适应气候变化和加强粮食安全等。其总体目标为到2030年,欧盟至少20%的陆地和海洋区域实现自然恢复;2050年,所有需恢复的生态系统都采取自然恢复措施。

 

该法还有具体目标:2030年及以后维护并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和树冠覆盖率;恢复河流自然连通性和洪泛区自然功能,2030年恢复2.5万千米河道;增加传粉昆虫数量和多样性;恢复并重新湿化农业用泥炭地;提高农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2030年在欧盟范围内种植30亿棵树。

 

《自然恢复法》强调不同目标适用于不同生态系统,欧盟成员国需制定“国家自然恢复计划”,包括执行时间表、财政资源、筹资手段和预期效益,尤其要考虑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效益。成员国还要考虑恢复计划与其他政策协同,如气候变化、土地退化、防灾、农林渔业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相关政策。成员国须在该法生效两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计划草案,列出2030年、2040年和2050年具体目标,计划要公开透明且鼓励公众和利益相关方参与。

 

《自然恢复法》是欧盟环境立法重要进展,是《欧洲绿色协议》和《欧盟203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核心部分,其生效有助于欧盟及其成员国履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国际承诺,促进欧洲退化生态系统有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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