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二合一方案将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文摘   2024-12-07 07:30   北京  

根据自然资源部于2024109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二合一方案)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且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明确了方案作为采矿权人实施生态修复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的重要地位。


《通知》中明确了一下内容:

修编和重编情形:通过审查的方案每5年修编一次,涉及采矿权延续等情形需重新编制,此前已审查超5年未修编的需1年内完成修编。

完善审查要求:方案审查按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由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跨省级且由部负责出让登记的则由相关省份联合审查,审查重点涵盖修复目标、措施的合理性等多方面。

强化年度计划执行:采矿权人需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于每年2月底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该部门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严格验收管理:矿区生态修复分区、分期进行的要分区、分期验收,政策性关闭等矿山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修复任务并申请总体验收。

规范账户设置: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建立基金账户,遵循相关原则,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纳入基金管理。

严格基金计提:按各省规定及时计提基金,不足需补充,剩余年限不足3年的矿山应一次性足额计提,各地可探索奖惩机制。

加强使用管理:基金专项用于特定支出,采矿权人自主使用,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设限,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统筹基金用于集中连片综合治理。

加强抽查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市县开展年度抽查检查,对生态修复不到位的采矿权人提高抽查频次,各级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检查。

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以采矿权为单位编制,明确了整体的生态修复部署与依据。这有助于从宏观上对矿区生态系统进行统筹规划与修复,改变以往可能存在的碎片化、局部化治理模式。通过每 5 年修编及特定情形重编方案,能够持续适应矿区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确保修复措施的科学性与时效性。严格的验收管理,无论是分区、分期验收还是总体验收,都将有力保障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与效果,最大程度降低矿山开采对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促进矿区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稳定与平衡,如植被得以重新生长、生物多样性得到维护,减少水土流失、土地退化等生态问题的发生,实现从单纯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向全面生态修复的转型,推动整个矿区生态环境朝着可持续健康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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