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小春 | 塑造隶书——汉代隶书和八分书的身份冲突与历史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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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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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隶书可以分为隶书和八分书两种,两者有着写法和风格上的差别。而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看,隶书和八分书的区分实际上折射了文吏和儒生、法家和儒家之间的身份冲突。西汉初期,文吏的法家式行政风格偏好快捷实用,书写便捷的隶书受到文吏亲睐。到了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儒生地位的日益上升,隶书因其法家色彩遭到儒生批判的同时,儒生又运用具备儒家属性的八分书来宣扬儒家价值。儒生和文吏的这一书体话语权的争夺,不仅将隶书和八分书作出区分,而且更塑造出了八分书的公共性、政治性与道德性。汉代隶书的书体特性和历史演绎,正是在这一文吏和儒生的身份、学术和政治冲突和博弈中被塑造出来的。一般来说,汉代的隶书可以分为早期的隶书和在隶书基础上发展出波磔特征的八分书两种,虽然在文字学上两者都属于隶书,但在具体的历史发展中,则有着发展形态、书法风格乃至更为根本的文化身份的区别。这一隶书和八分书文化身份的区别,与儒生和文吏在汉代的地位变化,也与法家和儒家在汉代的学术政治冲突密切相关。从这个角度出发,则能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理清隶书与八分书的书体区分和历史建构,并为我们探讨书体的历史演绎及其功能属性的建构提供一个典型案例。作为一种篆书的简写、草写方式的隶书,由于其实用和便利,促使它成为汉代运用广泛的书体之一。而从更为广阔的政治、学术背景上看,隶书的兴起和盛行,实际上可以追溯到文吏阶层的兴起。民国时期的经学家马宗霍曾敏锐地指出隶书与政治及学术的关系,他说:书体虽大备于汉,东西两京,要自有殊。高祖以马上得天下,一切苟简,惟秦是因,秦以法为教,隶书又作于狱吏,成于刀笔,施于案犊,固法家之书也,非惟法家用之。其体险劲刻激,亦有类于法家焉。萧何本秦法吏,故为汉草律,遂以法家书为课士之最目,而开一代之则,历文景武昭宣,复皆杂霸为政,贾谊欲文之以礼乐未能也。治既尚法,故终西京之世,内而朝廷,外而郡国,亦尚法家之书。(即汉书所谓史书。)……及光武中兴,爱好经术,先访儒雅,明章继轨,益扇其风,于是书体亦由险劲变为冲夷,刻激变为纡缓。……至桓灵之际,八分大盛,如武斑武氏石阙……皆灵帝时石也。虽结体或方或圆,取势或肆或敛,莫不俯仰委它,雍容揖让,有儒者之度,是故八分书者,儒家之书也。而熹平石经,且示天下儒生以正则焉。[1]这段话揭示了两汉书法演变背后的阶层、政治和意识形态变动。在马氏的论述中,隶书多为刀笔吏所用,讲求效率,多用方折,符合于法家的精神;而八分书,也即东汉常用的带有波磔的隶书,雍容冲和,讲求美观,多用圆转,符合于儒家的精神。马氏此说从精神史的角度为两汉时期的书体变迁勾勒出了大致的轮廓,但在以往的研究中多认为其失之武断,因而有必要加以考察。首先,两汉的隶书有明显的风格差异。西汉的刻石,如汉宣帝五凤二年(前56)刻石的《鲁孝王刻石》(图1),方4折的意味非常明显;东汉的石碑,如东汉建和元年(147)的《武氏石阙铭》(武斑武氏石阙)(图2),便开始出现波磔。在石碑的隶书中,八分的特征确实出现于东汉,但是在简牍的隶书中,八分的特征出现得更早些。裘锡圭指出,碑刻隶书的八分特征要直到东汉中期才充分体现,但在昭宣年间的简上,隶书的八分特征已经出现,不过也不是全部简牍都出现这种特征。[2]从出土的简牍文献看,如张家山汉简中的西汉高后二年律令(图3)的隶书,书写速度快而草率,但尚未出现波磔,是西汉早期的隶书。又比如西汉昭帝年间的玉门花海西汉简(图4)中的隶书,字形较为随意,书写速度快,但是已出现了明显的波磔。因此,如果仅从书体的历史变化来看,隶书、八分均是由文吏书写发展出来的,只不过由于东汉石碑多用八分,而后人才将八分归之于儒生,将隶书归之于文吏。其次,对于隶书的历史,《汉书》记载隶书是“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简易,施之于徒隶也”,《说文解字》记载“秦烧灭经书,滁除旧典,大发隶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两者都说隶书产生于官狱吏事繁重。事实上,在秦至西汉前期,繁忙的政务工作催生了庞大的“吏”群体,他们使用隶书来抄录大量的文书,可知当时使用隶书的主要群体是文吏。文吏,或称文法吏、刀笔吏,指的是法家政治思想构设下通晓的法律文书行政之学的官员。秦代以及西汉前期推行法家统治思想,学士和文吏出现了分化,也即是知识文化角色和职业文官角色的分离,文吏成为了知识群体之外的一种职业文官。[3]据《史记》记载,西汉的宰相萧何也是出名的文吏,萧何原为秦的刀笔吏,而秦朝重用刀笔吏治理国家,汉初萧何为汉代立国草律,大规模地沿袭秦制,因而西汉也沿袭了秦的法律文书制度。[4]因而可以说,文法吏的制度产生于法家思想,文吏的工作是处理文书法律。王充《论衡》说“文吏治事,必问法家”,[5]法家著作《商君书》、《韩非子》中如“明主治吏不治民”[6]等论述,都表明了文吏是法家政治构设中的重要元素。在实际政治运用中,“隶书” 还成为了文吏求得官职的重要技能。西汉的文献中多有文吏“善史书”,亦即是善隶书的记载。[7]《汉书》即记载了路温舒擅长隶书,又熟习律令,最后成为了文法吏。[8]《汉书》又记载西汉元帝 “多材艺,善史书”;[9]西汉酷吏严延年“尤巧为狱文,善史书”;[10]西汉王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11]都说明善史书在文书行政上的重要地位,甚至对成为文吏求职所必备的技能。可见,正是法家政治的推行催生了隶书的大规模使用,并使得隶书成为了最适合于文吏法家式行政工作的书体。隶书固然是文吏行政使用的主要书体,而隶书作为“法家之书” 的政治文化属性,则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儒生对于法家政治的批判中人为地塑造出来的。这一观念塑造与儒生政治地位的提升密切相关。首先,自西汉武帝时始,儒生则显示出一种逐渐加入统治阶层的趋势。《汉书》载,汉武帝时立五经博士开始使用儒生,昭帝时增设博士弟子,宣帝时又再增加,元帝又再增加。[12]在这历程中儒生不断受到重视,与在汉初即占据重要地位的法家文吏处于某种形式的对抗状态。文吏所用的隶书,也充当了这种对抗的焦点之一。西汉初的儒者贾谊就曾批评文吏不识大体,只懂得书写文书,[13]西汉初也有“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14]的俗语,揭示了隶书与儒家之仁义存在着思想内涵上的冲突。到了东汉,特别是自东汉光武帝以来,朝廷重用经明行修之人,儒生经书与法律兼习而日趋“文吏化”,儒生和文吏也由分化而至融合。[15]但是,儒生鄙薄文吏的言论仍然常见,东汉王充即是一例。王充认为,文吏只不过是能够通晓文书书写,而儒生并不满足于此,更追求儒家经典和仁义的研习,文书书写只不过是小道。[16]可以看到,儒家学者不仅鄙薄文吏不通经术,更进一步迁移到文吏的文书书写上来,并将书写即能作为文吏的特性加以批评。正是出于这种政治文化立场,汉代的文吏便在政治文化角色的塑造与隶书书写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可以说,出于隶书被文吏广泛使用的实际情况,并在儒生与文吏地位升降和斗争中,隶书被塑造成了文吏的政治文化身份表征。在儒生地位提升过程中,隶书因为其法家色彩而受到儒家学者的贬低,与此同时,儒家学者所使用的八分书则相应地得到赞扬。从文字学上说,八分书与隶书的区别,在于八分书增添了波磔这一装饰性的特征,这一早期出现在简牍上的波磔,在东汉以更为正式和公开的方式出现在石碑上。由于不同时期不同文献所指的八分书有所不同,因而有必要先对文献记载中的八分书作出梳理。八分书诞生于汉代,而有关八分书历史的记载则多在汉代之后,这些八分书的历史描述将隶书与八分区分开来,并赋予它以特定的身份。在文献中,隶书常常被归为是秦狱吏程邈所作,八分书则是上谷王次仲所作,并且,一般认为程邈是秦代人,王次仲是东汉时期的人。比如,在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中,羊欣将八分和隶书的诞生追溯到王次仲和程邈,程邈改造大篆而成隶书,王次仲改造隶书而成八分。[17]与之大约同时期的王愔[18]和萧子良的说法类似,据张怀瓘《书断》所引,王愔说:“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萧子良说:“灵帝时,王次仲饰隶为八分。”[19]两者都认为八分是改造自隶书,八分在隶书基础增加了波势,规范化了隶书。这种说法进一步可追溯至西晋卫恒的《四体书势》,文曰:隶书者,篆之捷也。上谷王次仲始作楷法,至灵帝好书,时多能者,而师宜官为最,大则一字径丈,小则方寸千言,甚矜其能。或时不持钱诣酒家饮,因书其壁,顾观者以酬酒直,计钱足而灭之。每书辄削而焚其柎,梁鹄乃益为版而饮之酒,候其醉而窃其柎。……魏武帝悬着帐中,及以钉壁玩之,以为胜宜官,今宫殿题署多是鹄书。鹄宜为大字,邯郸淳宜为小字,鹄谓淳得次仲法,然鹄之用笔,尽其势矣。鹄弟子毛弘教于秘书,今八分皆弘之法也。[20]这则文献是最早将王次仲和书法联系起来的记载,也是对“八分书”文化身份的早期建构。卫恒说“王次仲始作楷法”指的是“八分”,但他没有明确地提及“八分”一名。不过,卫恒在其后提到了毛弘善“八分”,而毛弘之法是从梁鹄而来,梁鹄从师宜官而来,师宜官是擅长隶书楷法的代表,也可知卫恒所说的隶书楷法指的就是八分书。在卫恒看来,隶书的楷法即是八分书的规范、正确的写法,佐隶的隶书,并未经过王次仲的改造,并非隶书的正确写法,故不能用于官方的庄严的场合。不同的是,师宜官、梁鹄、邯郸淳等人符合楷法的八分书则可用来题署宫殿和用于艺术欣赏。至此可知,西晋至南朝时期,在八分书的历史来源之描述中出现了王次仲这一始作者,八分化的隶书成为了可供士人欣赏和可用于正式的和官方的场合的书体,而文献中这种种对八分书历史的书写,显示出了八分书是通过与隶书进行区分而确立其自身的定义的。如果我们将目光从八分书的历史叙事回到八分书的历史上,会发现八分书历史叙事产生可追溯到八分书的使用历史上。八分书之用于碑刻始于东汉,但东汉碑刻书体中有隶书和八分书两种,在汉章帝之前,碑刻多用隶书,而在章帝之后则多用八分书,至桓灵时期八分书的书写和使用达到鼎盛。有关于此,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说:至《褒斜》《部阁》《裴岑》《尊楗阁》《仙友》等碑,变圆为方,削繁成简,遂成汉分,而秦分笔未亡。建初以后,变为波磔,篆、隶迥分。于是《衡方》《乙瑛》《华山》《石经》《曹全》等碑,体扁已极,波磔分背,隶体成矣。夫汉自宣、成而后,下逮明、章,文皆似骈似散,体制难别。明、章而后,笔无不俪,句无不短,骈文以成。散文、篆法之解散,骈文隶体之成家,皆同时会,可以观世变矣。[21]康有为所说的典型八分书如《衡方》《乙瑛》《华山》《石经》《曹全》,均是章帝以后的石碑,其八分的体势已非常明显。其中如《乙瑛碑》(图5),记载了鲁相乙瑛上书请于孔庙置百石卒史一人,执掌礼器庙祀之事,碑刻立于孔庙,并借此宣示了儒家的和朝廷的价值观。《乙瑛碑》所用的隶书,蚕头雁尾被有意地凸显,波磔也十分成熟。又如立于灵帝中平二年(185)的曹全碑(图6),碑文中叙述了郃阳县令曹全的家世、功绩和美德,记录了曹全的门生故吏,用以纪念曹全,碑文以成熟的八分书写成,书法工整婉丽。这两方石碑的内容和设立缘由均蕴含着宣扬儒家价值的目的,而规范化、雍容典雅的八分书则成为儒家价值的图像呈现—换言之,八分书因之被赋予了儒家道德意味。 回到康有为的论断上,康氏将八分书的发展和文章辞赋的发展相联系,这看似没有依据,却蕴含着学术与政治变动的敏锐观察。事实上,汉章帝时期是古今文经学合流、朝廷推行教化、儒生地位提高的转折点,[22]八分和骈文都是这一变化的产物。在这一点上,八分书的盛行竟可追溯到儒生兴起、今古文经学合流这一历史潮流。在东汉古文经学的兴起以及今古文的合流的情境下,不论是今文学家的删改经文,还是古文学家的校勘、正定经文,都是以隶书,亦即八分书,来校定经文的内容和写法。这种校定为八分书的经书,虽然以今文的面貌出现,但也因为古文学家马融、许慎、卢植等人的参与,而将古文的因素带入其中—也即是说,八分书得到了今、古文经学的认可。东汉灵帝熹平四年校定、刻立《熹平石经》一事即是例证的事件。据《后汉书》记载,蔡邕为了校正经书文字,请求正定《五经》文字,并用刻制成《熹平石经》(刻于175-183)以确立正确的内容和写法。[23]《熹平石经》的刻立,意味着八分书获得了朝廷承认的正统地位。《熹平石经》采用了八分书来书写,则又说明了八分书得到了古今文经学者的一致承认,且其八分书法也成为典范而传播开来。东汉的儒家士人选择了八分书作为承载儒家经典、传播儒家价值的书体,八分书随之具备了儒家文化权威。对于滥用八分书权威的人,儒者自然不能容忍。“鸿都门学”中儒生和寒人、宦官之间的斗争即是一经典的案例。鸿都门学创立于东汉灵帝光和元年(178年),其缘起是汉灵帝想要举召能为尺牍和鸟篆的人书写他自作的《皇羲篇》。《后汉书》载:“鸿都,门名也,于内置学。时其中诸生,皆敕州、郡、三公举召能为尺牍辞赋及工书鸟篆者相课试,至千人焉。”[24]鸿都门学所召的是能够写文章辞赋和擅长鸟篆的人,并授予刺史、太守等官职。这一举措以辞赋书画作为选拔方式,绕过了原有的选官制度,直接与官方太学相抗,引起了儒生的反对,乃至于 “士君子皆耻与为列”。[25]儒生反对的主要原因,便是“鸿都门学”选拔的人出身寒微,并且又抢夺了书画辞赋这种儒生式的文化技能。蔡邕是积极反对鸿都门学的儒生之一,他将鸿都门学生鄙薄为“无行趣势之徒”“方俗闾里”“不次之位”,彰显出世家大族的立场。蔡邕解释到,书画辞赋是无益于匡国理政的“小道”,孝廉、贤良、文学的选举才是正道。与之相似的,阳球在他的奏章中也批评出身微蔑的寒族是“斗筲小人”,他们败坏了朝廷纲纪,并且认为这些辞赋和鸟篆是拙劣妖伪和 “妄窃天官”的作品,最后申明太学、东观才是有益于政治的、经术和文学的正统所在。[26]蔡邕和阳球用政治和道德的说辞,解构了鸿都门学使用鸟篆的正当性,维护了儒生的书法权力。鸿都门学选出来的人之中,有名字可考的有乐松、江览、郗俭、贾护、任芝、师宜官、梁鹄。[27]其中的师宜官、梁鹄,即是《四体书势》中所说的灵帝时善于写八分书的二人,可知当时虽以鸟篆召之,但他们也以擅长八分书闻名。从鸿都门学的争议可知,一方面,八分书是儒生用以宣扬儒家价值的书体,通晓古文奇字也属于经学家的专利;另一方面,如果八分书或是鸟篆被寒族用以谋求政治、文化的地位,儒生则会以政治和道德的名义,来维护八分书和鸟篆的使用权。儒生的这种维护通常以批判鸿都门学生文字错谬或是不通经术为由,指责他们是“才之小者” 和“妄窃天官”,只有通晓经术和文字学的儒家士族才能发挥文字的德性,可见,这种批判实质上指向书法使用者的社会地位的,也即是说,是建立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冲突上。有关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冲突,陈寅恪曾将东汉末年的统治阶级划分为内廷阉宦和外廷士大夫两大类,前者多为非儒家之寒族,后者大抵出身于儒家士族,而后曹魏代汉,统治阶级产生变化,东汉内廷阉宦阶级成为曹魏统治阶级。[28]内廷阉宦阶级和鸿都门学生一样,都属于与儒家士族相对立的非儒家寒族。在曹魏时期,被儒生所贬低的师宜官、梁鹄等人,不仅其八分书得到了曹操的欣赏,其八分之法也广泛地应用于当时及此后的宫殿题署上,这即是由于曹魏政权与师宜官、梁鹄有着阶层上的相近,八分书的使用权一定程度转移到了非儒家寒族手中。与之相应地,曹魏时期的八分书不仅是用来宣扬儒家价值观,而且还被用来确立曹魏政权的合法性。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受禅表》碑(图7)和《上尊号奏》碑(图8)两碑上。《受禅表》碑和《上尊号奏》碑均是用来记录曹丕举行受禅大典以正式代汉这一重大政治事件,确立和宣示曹魏统治的合法性。《上尊号奏》碑传为钟繇书写,《受禅表》碑传为梁鹄或卫觊或钟繇书写。[29]这两碑均使用了方整峻丽的八分书,继承了《熹平石经》的风格。此外,刻于魏齐王曹芳正始二年(241)的《三体石经》(图9),是继《熹平石经》之后的第二套石经,也作为曹魏在政治方面的象征物,宣示了其及对汉代正统的继承。然而,与《熹平石经》只有今文一体有所不同的是,《三体石经》用古文、篆文、隶书三体书成,而且由于魏正始年间统治者尊古文经为学官之经,所用石经内容是《尚书》《春秋》两部古文经。[30]而《三体石经》中的八分书,和《熹平石经》《受禅表》《上尊号》非常接近,八分的特色突出,具有程式化、规范化的倾向。因而,从曹魏时期八分书的使用上看,曹魏统治者继承了东汉对于八分书的用法,同时,曹魏又进一步将八分书官方化以去除儒家士族色彩:曹魏时期一方面禁私人立碑,另一方面由官方设立了《三体石经》《受禅表》《上尊号》三碑,这在抑制儒家士族势力的扩张的同时,也将道德和文化的解释权收归朝廷,使朝廷成为了八分书的合法使用者,而曹魏官员如钟繇、卫觊、梁鹄成以善八分闻名,也是当时八分书官方化的表现。一般所认为的八分书盛行的时代,指的是八分书在石碑上盛行的时代,而不是其在简牍上盛行的时代,这已显露出八分书的某种属性。东汉石碑是儒家士人用以纪念祖先、宣扬儒家礼学、体现士人的价值观、连结士人家族和学术团体的手段,石碑甚至成可视为了儒学、儒教的权威象征物。[31]随着东汉中后期儒家士人的兴起和八分书石碑的盛行,八分书被赋予了儒家的文化属性,这是八分书在汉末显得日益重要的政治社会背景。进一步地,从物质材料的属性看,铭刻于石碑上的书伴随着金石不朽而不朽,具有永恒的意味,并以一种公开的、官方的形式出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这也赋予了八分书一种独特的公共性和政治性。 因而可以看到,在汉末曹魏时期的历史演绎中,八分书确立了其儒家道德性、政治性和公共性的政治文化身份。在隶书和八分书在汉代的发展中可以看到的是,作为法家之书的隶书发展于文吏阶层之手,由于其快捷实用的特性,在推行法家学说的西汉初得到了发展。其后,随着儒家士人阶层的崛起和文吏阶层的衰落,隶书又遭到了儒家士人批判,进一步塑造了其法家色彩。与此同时,儒家士人运用经过美化的八分书以区别于隶书,并广泛运用到表达儒家价值的石碑上。特别是《熹平石经》的竖立,更促使八分书获得了官方认可。到了曹魏时期,曹魏统治者将书法的文化资源收归官方,让非儒家寒族得以公开而正当地使用八分书,以另一种方式确立了八分书的公共性、政治性和道德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将八分书官方化的做法实际上抑制了八分书的个人风格:《乙瑛碑》《曹全碑》之类的带有书者个人风格的八分碑刻,在官方的《熹平石经》《三体石经》《受禅表》碑和《上尊号奏》碑中变成了规范化、甚至程式化的八分书,并且,脱离了儒家士人对八分书的维护,八分书的使用也接近尾声。从这一隶书、八分书的地位升降和更替中不难看到,书法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在文吏、儒生手中成为了表达身份地位、文化取向、政治主张的手段—也即是说,书法成为了士人身份的文化表征。隶书的法家色彩和八分书的儒家属性,与使用者的身份地位血脉相连,一旦脱离了产生它的历史原境,书体的文化身份也随之改变。直到刻制《开成石经》的唐代,代表儒家经典和官方认可的书体已经由八分变成了楷书,八分书脱离了其政治、社会背景,其文化权威日渐消退,变成了仅用于署写书名的书体了。[1]马宗霍:《书林藻鉴·书林记事》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31-32页。[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80页。[3]此方面的论述可参考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5-164页。[4](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第2020页。[5]黄晖撰:《论衡校释》,中华书局,第543页.[6](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钟哲点校,中华书局,1998年,第306页。[7]关于“隶书”和“史书”的辨析,可参看王国维:《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29-135页。[8](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第2367页。[13] (汉)班固:《汉书》,第 2245 页。[15]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439-463页。[16]黄晖撰:《论衡校释》,第544-545页。[17](唐)张彦远:《法书要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页。[18]《法书要录》卷一有“宋王愔文字志三卷”,可知王愔为刘宋时人,后入齐。有一说认为王愔是魏平北将军王乂之子,彼王愔应非此王愔。参见张荣庆:《王愔<文字志>考略》,《书法研究》1995年第6期。[20](唐)房玄龄:《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第1064页。[21] 康有为:《广艺舟双楫注》,崔尔平注,上海书画出版社,1981年,第61-62页。[22]关于东汉统治者对“以德化民”的提倡以及东汉今古文经学合流的讨论可参考:陈苏镇:《<春秋>与“汉道” —— 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583、595-596页。[23](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1990页。[28]陈寅恪:《书世说新语文学类钟会撰四本论始毕条后》,氏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第48页。[29]汤淑君:《<受禅表>碑与<上尊号奏>碑》,《中原文物》1991年第3期。[30]王国维:《观堂集林》,第92、 477-480页。[31]可参考Patricia Ebrey, “Later Han Stone Inscriptions.”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 Vol.40, No.2 1980, pp.325-353. 王静芬:《中国石碑:一种象征形式在佛教传入之前与之后的运用》,毛秋瑾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49-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