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西环素(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广谱抑菌剂)
一、适应症
1.多西环素通过与30S核糖体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菌及非典型病原菌具有抑菌活性。
2.适应症:社区获得性肺炎的联合用药(可覆盖支原体、衣原体);盆腔炎等生殖系统感染(立克次体、解脲脲原体、衣原体属感染);多重耐药鲍曼不动杆菌感染(联合用药);痤疮;嗜麦芽窄食单胞菌感染;少见疾病(回归热、布鲁菌病、霍乱、鼠疫、兔热病 );替代治疗(对青霉素类抗菌药物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的治疗)。
3.抗菌谱: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优于革兰阴性菌,但肠球菌属对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病奈瑟菌对多西环素也耐药。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对本品敏感。本品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革兰阴性杆菌。本品与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同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
4.长期用药应定期监测血常规及肝功能(本品有一定肝毒性)。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必调整剂量。
5. 8岁以下儿童禁用,因四环素类抗菌药物,会造成牙釉质方面的破坏,出现牙齿发黄,俗称四环素牙。
6. 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的骨骼和牙齿产生影响(牙齿变黄,抑制骨骼生长等,甚至可能致畸),孕妇不宜应用;也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7. 四环素类药物为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且具有较长的抗菌药物后效应(PAE)。
二、用法用量
1.静脉给药:缓慢静脉滴注,应避免快速给药。
①成人:常用量为首日200 mg,分一次或两次静脉滴注;以后根据感染的程度每日给药100 mg~200 mg,分一次或两次静脉滴注。 梅毒一期、二期治疗,建议每日给药300 mg,疗程至少10天。
②8岁以上儿童:45公斤或45公斤以下儿童:首日,4.4mg/公斤,一次或两次静脉滴注; 以后根据感染的程度每日给药2.2~4.4mg/公斤。体重超过45公斤的儿童按成人剂量给药。
③吸入性炭疽:一次100mg,一日2次。注射给药仅在口服给药没有应用指征时方可应用, 且连续注射一段时间后需改用口服药物,疗程至少持续2个月。体重不超过45kg的儿童推荐剂量为2.2mg/kg,一日2次。 ④按缓慢滴注要求,输液时间一般为2~4小时, 100mg剂量为0.4~0.5mg/ml的浓度注射给药,建议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增加剂量则增加输液时间。治疗维持到发烧症状结束24~48小时后。
2.口服剂量:
①儿童支原体感染:每次每公斤2mg,12小时一次。儿童每天总量不能超过200mg。肺炎支原体感染,疗程7天;大环内酯类耐药的肺炎支原体感染,疗程10天。为避免胃刺激,多西环素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
②成人:
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第一日100 mg,每12小时1次,继以1 00-20 0 mg,一日1次,或50-100 mg,每12小时1次。
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一次100 mg, 每12小时1次。共7日。
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一次100 mg,一日2次,疗程至少7日。
梅毒:一次150mg,每12小时1次,疗程至少10日。8岁以上小儿第一日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一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超过45 kg 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3.四环素类可与金属离子螯合,所以应避免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合用。与含有钙、镁、铝的抗酸药或铁剂等同时使用,需要间隔至少2小时。
4.多西环素口服生物利用度93%,口服吸收完全。
三、药代动力学
1.半衰期:8-9h。不能透过血脑屏障。
2.胆汁排泄率20-40%,且多西环素有肝毒性,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肾排泄率:35-40%,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必调整剂量。CRRT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四、监测
1.用药期间监测肝肾功能、血细胞水平等。
2.用药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