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蛋白(Alb)是人类血浆中占比最高的一种多功能蛋白质,由肝细胞合成分泌至血液中。在健康人体中,血浆白蛋白水平为35~50g/L。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人血白蛋白(HA)是白蛋白的药物制剂,是从健康人血浆中分离、纯化制备的蛋白胶体溶液,用于补充血管内外白蛋白的缺乏;在多个学科领域的疾病中广泛应用。
NMPA批准的人血白蛋白有5%、20%、25%三种规格制剂。2023-1-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人血白蛋白纳入《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1、人血白蛋白的药理作用:
(1)白蛋白是维持血液胶体渗透压的主要来源,具有调节血管内外液体平衡以及维持血容量的作用,1g白蛋白的胶体活性约能吸引18mL水,输注25g白蛋白可使血浆扩容约450mL。
(2)白蛋白还具有物质结合与转运、抗氧化作用、减少炎症损伤、免疫调节、维持血管内皮功能、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和神经保护等多种生理作用。
2、人血白蛋白的适应证:
3、优先使用的适应证(合理)
4、限定使用的适应证(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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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首选用于脓毒症、创伤性休克和失血性休克的液体复苏:①在脓毒症的部分情况下可使用,如脓毒性休克、接受大量晶体液或合并肝硬化;②在创伤性休克的部分情况下可使用,如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不能耐受大量晶体液;③在出血性休克的部分情况下可使用,如出血控制并在晶体液复苏后仍不能维持有效血容量或伴有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30g/L)。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以上适应证可使用5%、20%、25%的人血白蛋白,有证据显示20%的人血白蛋白对脓毒性休克患者更有效;初始12.5~25 g,可15~30 min重复使用,每日剂量不超过2g/kg。 |
| 相比晶体液,20%、25%的人血白蛋白可能降低重度创伤性脑损伤的死亡率,可使用。而4%或5%的人血白蛋白可能导致创伤性脑损伤死亡率升高,需避免使用。 |
| 在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重度烧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或使用大量晶体液等。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烧伤后前24h,初始可使用5%的人血白蛋白25g,每日剂量不超过2g/kg;烧伤后24h后,可使用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每日剂量不超过2g/kg。 |
| 低白蛋白血症需要针对病因治疗,部分疾病使用人血白蛋白单纯纠正低白蛋白血症并不能改善患者预后,如脓毒症、创伤、烧伤、肝硬化以及慢性和血流动力学稳定的低白蛋白血症等:部分患者在血浆白蛋白低于特定水平时使用人血白蛋白可获益,可根据具体病情启动治疗,如白蛋白≤30g/L的间歇性血液透析、机械通气、急性胰腺炎、腹部大手术、心脏外科手术、胃肠道出血,以及白蛋白≤25g/L的肾病等。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用于围手术期低白蛋白血症一般用量50~75 g,因感染导致的低白蛋白血症一般用量50~100 g。而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避免使用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在合并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时,若无禁忌证可考虑使用5%的人血白蛋白。 |
|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25g(每周1次,持续4w) |
| 对于标准措施无应答的重度低钠血症,特别是对于有低钠血症相关症状或等待肝移植的患者,人血白蛋白可以作为药物选择之一。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25g(每周1次,持续4w) |
| 可在血浆白蛋白<25g/L时用于肝移植术后控制腹水和外周水肿,补充腹腔积液的丢失。用量: (25g/L-实际血浆白蛋白浓度)×体重(kg)×0.8 |
|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单用或联合使用最大剂量静脉注射利尿剂无效、血浆白蛋白<25g/L的利尿剂耐药患者。对于肾病患者,大多数给药的人血白蛋白将迅速通过尿液排出,对血浆白蛋白水平的任何影响是短暂的。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使用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初始25g,静脉注射7~10 d,循环利尿剂10d(在静脉循环利尿剂用药前30~60 min给予25~50 g人血白蛋白,血管内容量扩张的最大效果)。 |
|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合并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30g/L)。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感染导致的低白蛋白血症一般用量50~100 g,1w内用量超过100g可能更加获益。 |
| 当甘露醇和高渗盐等措施治疗效果不佳时可考虑联合使用。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需避免选用4%或5%的人血白蛋白。 |
| 人血白蛋白用于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可降低迟发性脑缺血和低钠血症的发生率。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需避免选用4%或5%的人血白蛋白。 |
|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合并脓毒症或低白蛋白血症(30g/L)。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使用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25g,必要时可每8h一次,连续用药3d,通常与利尿剂合用。 |
|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合并显著的低白蛋白血症(30g/L)。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根据需要每15min使用12.5~25g,以保持收缩压高于90mmHg。 |
| 特定情况下可使用,如接受非泵心脏手术合并血浆白蛋白<40g/L时。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可使用5%的人血白蛋白初始剂量25g。 |
| 当其他治疗措施无效或不能耐受时,人血白蛋白可用于中、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50~100 g静脉注射超过4h,根据需要每隔4~12 h重复一次,或10~50 g作为单次输注。 |
| 当血清胆红素水平接近换血值,且血浆白蛋白水平<25g/L的新生儿,可补充人血白蛋白1g/kg;若血浆白蛋白水平正常,则可不额外补充人血白蛋白。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20%或25%的人血白蛋白,用量1g/kg,换血前1h或期间应用。 |
5、不适当的适应证(不合理)
6、人血白蛋白的不良反应:
(1)大约0.1%的用药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如潮红、皮疹、发热、寒战、恶心、呕吐、心动过速和低血压,必要时降低滴速或停止输注。如出现超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出现休克,应立即给予抗休克标准治疗。
(2)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水肿、液体过载、急性肾损伤(高胶体渗透压溶液)等不良反应。
(3)大剂量用药或快速滴注人血白蛋白可能引起脱水、循环负荷增加、充血性心力衰竭、肺水肿。一旦出现循环超负荷的临床迹象(如头痛、呼吸困难、血压升高、颈静脉充盈、中心静脉压升高、肺水肿),应立即停药。
7、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1)人血白蛋白静脉滴注给药,应依据患者的疾病严重程度、有效循环状况和蛋白质损失情况,结合临床治疗需要由医生决定给药浓度、剂量、输注速率等。通常在开始15min内,应缓慢滴注并观察患者反应,之后可根据临床调整输液速度。血容量正常的患者,滴注速度一般不超过2mL/min。
(2)20%、25%的人血白蛋白可接受的稀释剂包括5%GS或0.9%氯化钠溶液,禁用灭菌注射用水稀释(可能造成严重的溶血反应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3)20%、25%的人血白蛋白的胶体渗透压相当于血浆渗透压的4~5倍,滴注时应确保足够的水化,并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及实验室指标,避免出现循环超负荷。
(4)人血白蛋白需单独使用,不可与溶剂外的其他药物混合,包括全血及红细胞浓缩液。人血白蛋白不得与血管收缩药、蛋白质水解产物或含有乙醇的溶液混合。
(5)使用人血白蛋白代替新鲜血浆进行大剂量血浆置换时,须补充适当的其他血浆蛋白成分,如凝血因子;并监测凝血功能和血细胞比容。
(6)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评估循环容量和心脏功能情况,而非仅依据血浆白蛋白水平决定用药剂量。
(7)需注意人血白蛋白含钠≤160mmol/L、含钾≤2mmol/L,用药时应监测电解质,并采取适当措施恢复或维持电解质平衡。
(8)对于人血白蛋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建议医疗机构根据临床治疗需求,结合NMPA药品说明书以及《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详见“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链接:重磅发布:2024年版《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确定人血白蛋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范围,建立人血白蛋白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流程。
(9)血浆白蛋白水平是人血白蛋白是否使用以及停药的重要参考指标,开具处方前应查看患者3d内的血浆白蛋白水平,结合患者病情特点,符合相应的适应证时方可使用。对于连续使用人血白蛋白的长期处方,应每周至少评估1次患者的血浆白蛋白水平,未定期复查血浆白蛋白水平可按照不合理用药进行评价。对于临时处方,医疗机构可考虑限制人血白蛋白每次处方使用的天数为1d。
附图1:在血容量不足的紧急治疗中人血白蛋白的用药建议
重要链接:人血白蛋白临床合理使用循证指南 | 用药评价
(1)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编写组. 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中国医院药学杂志. 2024.(2)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规范. 2023.
(3)日本输血医学和细胞治疗协会《白蛋白产品使用的循证指南(2017)》.(5)《人血白蛋白用于肝硬化治疗的快速建议指南》解读.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18, 12(16):10-16.(6)美国医院联合会. 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 200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