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
《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记》論略
趙昱
嘉慶年間阮元主持修撰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是清代乾嘉考據學興盛的產物之一,它集中體現了有清一代校勘學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成果,也是今人閲讀和使用《十三經注疏》時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本文以《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爲例,通過對各條文字內容的全面考察與細緻分析,着重討論其校勘所據版本及他書文獻、校勘記的形成及當中所體現的學術思想內容、不同版本系統《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之異同情況等方面問題。
嘉慶年間阮元主持修撰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是清代乾嘉考據學興盛的產物之一,它集中體現了有清一代校勘學發展的理論與實踐成果。而此事之緣起,則因阮氏有感於經書文獻在流傳過程中的輾轉翻刻,訛謬百出,遂召集當時的一批學者對此十三書分經校勘。嘉慶十一年(1806),《十三經注疏校勘記》243卷刊刻問世之後,受到了學者們的極大關注與重視,直至今日仍爲閲讀和使用《十三經注疏》時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本文即選取其中的《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爲例,通過對各條文字內容的全面考察與細緻分析,着重討論其校勘所據版本及他書文獻、校勘記的形成及當中所體現的學術思想內容、不同版本系統《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之異同情況等方面問題。
一
《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序》:
漢武帝好公羊,治其學者胡母子都、董膠西爲最著。膠西下帷,講誦著書十餘萬言,皆明經術之義,至於今傳焉。子都爲景帝時博士,後年老,歸教於齊,齊之言《春秋》者莫不宗事之。《公羊》之著竹帛,自子都始,戴宏序稱“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壽,壽與弟子胡母子都著於竹帛”是也。何休爲膠西四傳弟子,本子都條例以作注,著《公羊墨守》、《公羊文謚例》、《公羊傳條例》,尤邃於陰陽五行之學;間以緯説釋傳,疏不詳其所據。《漢志》有《公羊外傳》五十篇,徵引或出此也。《公羊傳》文初不與經相連綴,《漢志》各自爲卷。孔穎達《詩正義》云:“漢世爲傳訓者,皆與經別行。”故蔡邕石經《公羊》殘碑無經,《解詁》亦但釋傳也。分經附傳,大氐漢後人爲之,而唐開成始取而刻之。徐彥《疏》,《唐志》不載,《崇文總目》始著録,亦無撰人名氏。宋董逌云:“世傳徐彥所作,其時代里居不可得而詳矣。”光禄寺卿王鳴盛云:“即《北史》之徐遵明。”不爲無見也。蓋其文章似六朝人,不似唐人所爲者。《郡齋讀書志》、《書録解題》竝作三十卷,世所傳本乃止二十八卷,其參差之由亦無可考也。元舊有校本,今更以何煌所校蜀大字本、宋鄂州官本及唐石經本、宋元以來各注疏本,屬武進監生臧庸臚其同異之字,元爲訂其是非,成《公羊注疏校勘記》十一卷、《釋文校勘記》一卷。後之爲是學者,俾得有所考焉。阮元記。
在這一段文字之中,阮元主要對《春秋公羊傳》及其注疏的流傳作了簡史性質的概括:第一、西漢“《公羊》學”的代表人物(“胡母子都、董膠西爲最著”)以及《公羊傳》的授受源流(“子夏傳與公羊高,高傳其子平,平傳其子地,地傳其子敢,敢傳其子壽,壽與弟子胡母子都著於竹帛”);第二、東漢“《公羊》學”代表人物何休及其注作(“何休爲膠西四傳弟子,本子都條例以作注……尤邃於陰陽五行之學;間以緯説釋傳”);第三、《公羊傳》經文、注文的分合情況(“《公羊傳》文初不與經相連綴,……分經附傳,大氐漢後人爲之,而唐開成始取而刻之”);第四、《公羊疏》的作者及卷數問題(“《北史》之徐遵明”、“其文章似六朝人,不似唐人所爲者”、“世所傳本乃止二十八卷”);第五、校勘所據版本與主要負責人(“舊有校本,今更以何煌所校蜀大字本、宋鄂州官本及唐石經本、宋元以來各注疏本,屬武進監生臧庸臚其同異之字……成《公羊注疏校勘記》十一卷、《釋文校勘記》一卷”)。
關於校勘所使用的版本,序文其實只是籠統地談及唐石經本和宋元以來各注疏本,而在此之後的“引據各本目録”中,阮元則詳細地羅列了當時所用到的八種本子:
1.單經本:唐石經《春秋公羊》十二卷(後改爲十一卷,閔公附於莊公合爲一卷);
2.經注本:《經典釋文公羊音義》一卷;
①惠棟校本《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
按:由該行之下小注可知,此本即惠氏據曹寅所藏宋本《公羊》、何煌所校宋鄂州官本、蜀大字本及元版注疏,並參以石經而成,因此其中已經包含了《校勘記序》裡所提及的“何煌所校蜀大字本、宋鄂州官本”的成果。
②《監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
按:南宋後期,坊間將經、注、疏、釋文合刻且變動卷次,形成所謂“建本有音釋注疏”本。元代有翻刻,明初版尚存於南監,更經修補刷印。其特點是半葉十行,注疏合刻,附有音釋,因此被稱爲“十行本”。此處的“《監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即當屬十行本系統。
③閩本《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
按:此即明嘉靖李元陽刊本。
④監本《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
按:此即明萬曆北監本。
⑤毛本《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
按:此即明末毛氏汲古閣刊本。以上三者亦皆屬十行本系統。
⑥浦鏜《春秋公羊傳注疏正誤》四卷
而除此之外,尚有數種當時校勘未及利用的本子,茲迻録如下:
1.單經注本:
南宋淳熙間撫州公使庫刻遞修本《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十二卷附《釋文》一卷,今藏國家圖書館。
2.經注附釋文本:
南宋余仁仲萬卷堂刻《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十二卷,今存世二部,分別藏國家圖書館、台北故宮博物院。元初岳氏校刻《九經三傳》,《公羊》、《穀梁》二書就是以余本爲底本。民國年間上海涵芬樓編輯出版《四部叢刊》,其中的《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十二卷亦是據余仁仲本影印。
3.單疏本:
①南宋國子監重刻北宋監本《春秋公羊疏》七卷殘本(卷1—7),今藏國家圖書館。
②日本蓬左文庫藏鈔本《春秋公羊疏》三十卷全,爲日本室町時代據宋本傳抄。
4.白文本:
宋刻《公羊春秋》、《穀梁春秋》,不分卷,今藏國家圖書館。
5.注疏本:
清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刊本《春秋公羊傳注疏》二十八卷,《四庫全書》即據此本。
關於《春秋公羊傳注疏》的具體校勘工作,據阮氏序文亦可知是由武進監生臧庸負責。臧庸(1767-1811),清代著名的考據學家、輯佚學家。初名鏞堂,字西成,又字在東,號拜經,江蘇武進人。與弟禮堂俱師盧文弨,從錢大昕、段玉裁等人問學。後客居阮元幕,元輯《經籍籑詁》、《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庸出力甚多。臧庸其人學風嚴謹,著述宏富,輯有《月令雜説》、《孝經考異》、《樂記二十三篇注》、《子夏易傳》、《詩考異》、《韓詩遺説》、《盧植禮記解詁》、《爾雅古注》、《説文舊音考》、《蔡邕明堂、月令章句》、王肅《禮記注》、《圣證論》、《帝王世紀》、《尸子》、賈堂《國語注》、蕭該《漢書音義》等。另校鄭康成《易注》,皆有補於經。具體説來,在阮元主持刊刻《十三經注疏》時,臧庸一人要負責《周禮》、《春秋公羊傳》、《爾雅》三部經典,因此其或許亦未必躬親,而是更召集部分人員共同參與,從而保證了以上三書的校勘工作在較短時間內的順利完成。
二
南宋後期開始,建刊附釋音注疏本(即“十行本”)流布廣泛,影響深遠,阮元主持刊刻的《十三經注疏》及《校勘記》,就是以此十行本爲底本。而臧庸所校之《春秋公羊傳注疏》,底本即爲經南宋後期變亂舊次、重新分卷的宋十行本《監本附音春秋公羊注疏》二十八卷。
通觀《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的條目內容,我們不難發現,今日所見之校勘記文字並非一步到位,而是經歷了由初校、覆校到校記最終形成的一定過程。其中,在整部《校勘記》中頻繁出現的符號“〇”就是區分初校與覆校的一個重要標識,而且還可以大致判斷的是,〇之前的校記(包括所涉及到的相關按語文字)應當是由初校者臧庸所作,〇之後的所有按語則是後來更由嚴杰、阮元等人增入,並對初校中已經形成的校改意見或有所補充、或有所糾正。例如:
以上二條校記,前例中的初校文字僅指出毛本誤字,而〇後按語通過與成公二年注的本校進一步肯定了底本之不誤;後例中,初校據鄂本“葬下有日字”認爲底本文字發生了脱誤,而覆校中的按語則由疏文的記載來斷定底本不誤而鄂本誤,從而糾正了初校當中對脱文內容的誤判。
以上四例皆涉及覆校者對於浦鏜《春秋公羊傳注疏正誤》書中內容的判斷。前三例徑言“浦説是也”、“浦説非是”;最後一例的按語則既承認了浦鏜對於底本脱文的判斷,同時又指出浦氏所增“春”字實誤,此處脱缺當爲“冬”字。
當然,除了以上所舉六例,整部《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在單純的初校文字之外其實還有相當數量的、以符號〇相區別的覆校內容,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校勘記》的文本本身所具有的層次性特徵。
三
《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的完成,是一項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校勘方法的複雜工作。前文已述,充分地搜羅該書的各種版本——石經本、經注本、單疏本、注疏本、白文本等——是對校得以順利進行的重要基礎,利用不同年月下經文、注文、疏文記載的相互印證來判斷正誤是本校方法的重要體現。而此二者之外,校勘記中還涉及到了大量的他書文獻,反映了校勘者在旁徵博引的他校方面用功之勤之深。
《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所引用的他書文獻,大致可以根據其內容性質分作以下幾類:
1.《春秋經》、《春秋左氏傳》、《春秋穀梁傳》。
作爲《春秋經》的解釋之作,《左傳》、《公羊傳》、《穀梁傳》三者同以《春秋》爲基礎,因此儘管各書側重的方面有所不同,但經與傳、傳與傳之間其實存在相當多的類似之處,可資印證。
2.《尚書》、《毛詩》及鄭《箋》、《儀禮》及朱熹《儀禮經傳通解》、《周禮》、《禮記》、《論語》等。
此類文獻與《春秋公羊傳》一樣同爲經部典籍。並且,在記録春秋時代的人物、史事、地理、典制等方面,《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各書其實亦有相關內容涉及,可與《春秋公羊傳》當中的記載轉相照應。而朱熹的《儀禮經傳通解》雖晚出,但其屬於對《儀禮》一書的集解、訓釋之作,亦有可參證之處。
3.《爾雅》及郭璞注、許慎《説文解字》、張揖《廣雅》、呂忱《字林》、顧野王《玉篇》、陳彭年《廣韻》、洪适《隸釋》等,皆爲涉及文字、音韻、訓詁之學的小學類典籍。
4.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荀悦《東觀漢記》、范曄《後漢書》以及相關史注內容。
5.《春秋長曆》、《開元占經》。
《春秋公羊傳》依據《春秋經》編年行文,而利用《春秋長暦》、《開元占經》等曆法、天文類典籍的相關記載,可對原書中紀年紀月與相關制度方面的錯誤進行糾正。例如:
襄·二十一: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唐石經、諸本同。《釋文》作“庚子孔子生”,云:“傳文上有十月庚辰,此亦十月也。一本作十一月庚子,又本無此句。”按:《穀梁傳》作“庚子孔子生”,與陸氏本合。疏本作“十有一月庚子”,與唐石經同。〇按:作十月者是也。考杜氏《長暦》,十月庚辰小,十一月己酉大。十一月無庚子,庚子乃十月二十一日也。
莊·七:房心爲中央火星盧文弨曰:“火乃大之誤。”〇按:《開元占經》六十云:“心爲明堂中大星。”各本火乃大之誤。
此皆爲漢以後人著作,《校勘記》所引文字或提供名物訓詁、或補充史實考辨。
7.清代學者著作。
作爲有清一代的優秀校勘成果,《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中大量援引同時代人的觀點、意見。就《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來説,其中即包括惠士奇、惠棟、盧文弨、段玉裁、錢大昕、武億、孫志祖、彭元瑞、臧琳、嚴杰、齊召南、梁玉繩等一大批經史學者,具體涉及《九經古義》、《説文解字注》、《石經考文提要》、《經義雜記》、《春秋公羊傳注疏考證》、《史記志疑》等著作,蔚爲大觀。
四
作爲清代校勘學領域的一部重要著作,《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集中反映了乾嘉考據學興盛以來的校勘思想、方法與成果。而通過具體考察《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的條目內容,亦能夠對其中所體現出的思想學術內容、尤其是清中葉學術思想發展的若干方面有一個大致的窺見。
第一,對漢代《公羊》學以及今古文經學的辨析
漢代立今文十四博士,《春秋公羊傳》即爲嚴彭祖、顏安樂二家,俱學於眭孟。然漢人治經,各有其師法、家法,故嚴、顏儘管同師事眭孟,二者之間卻有家法之別,因此傳本文字亦不盡相同。臧庸在進行《春秋公羊傳》的校勘工作時,即注意到了這種由家法之別帶來的文字差異。例如:
僖·四:序績也唐石經、諸本同。何注:序,次也;績,功也。按:《鹽鐵論·執務》篇引《傳》曰:“予,績也。”下云“故土積而成山阜,水積而成江海,行積而成君子。”與何本異,蓋是嚴、顏之別。
除了今文學內部的師法、家法分別以外,兩漢經學的又一顯著特點在於今古文經學的對立。而《春秋公羊傳》在當時屬於今文學的內容,因此清儒校勘過程中亦有根據今古文的派別劃分來斷定文字是非的情況。例如:
襄·二十九:雖疏食菜羹瓜祭是也按:《古論語》作“瓜祭”,《魯論語》作“必祭”。何氏今文之學,當引作“必祭”。〇按:何於《尚書》多用伏生之學,於《論語》不可必其用魯也。
其實,經由後人敘述的兩漢今古文經學之爭或許並不完全等同於漢代尤其是西漢朝的經學發展面貌,因此單純依據經書與注者所屬的今古文派別來斷定其中文字的異同是非,這種做法本身就使得漢代經學陷入了今古文之間的絕對對立。相反地,覆校者通過何休對於其他經書(這裡主要就是《尚書》)的學習採用情況,認爲僅由今古文《論語》的用字不同來校定何休《春秋公羊傳解詁》文字是非並不可取。
第二,對《春秋公羊疏》的作者判斷
《春秋公羊疏》的作者究竟爲誰,歷來莫衷一是,衆説紛紜。阮元在《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序》中即稱:“徐彥《疏》,《唐志》不載,《崇文總目》始著録,亦無撰人名氏。宋董逌云:‘世傳徐彥所作,其時代里居不可得而詳矣。’光禄寺卿王鳴盛云:‘即《北史》之徐遵明。’不爲無見也。蓋其文章似六朝人,不似唐人所爲者。”及至《四庫全書總目》的《春秋公羊傳注疏》提要中,才明確地題作“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然而臧庸在《校勘記》的文字內容中,仍對《春秋公羊疏》的作者問題持保留態度。例如:
成·二:按此一句註宜在不書恥之下,今定本無疑脱誤也此二十字當是校書者札記語,非作疏者本文也。作疏時注固不脱,且疏內少言定本者。定本乃唐初顏師古所爲,則知《公羊疏》出唐以前人矣。
襄·二十五:吴子謁伐楚唐石經、諸本同。《釋文》云:“謁,《左氏》作‘遏’。”按:疏本作“遏”,云“亦有一本作‘謁’字”者。作“遏”則與《左傳》合,而陸氏乃區別之。義疏所據之本往往勝於《釋文》,《公羊疏》非唐人所爲也。
第三,對待東漢熹平石經與唐開成石經的基本態度
東漢熹平四年(175),靈帝詔諸儒正定經典文字,並由蔡邕手書,刊於石碑之上,立於洛陽太學門前。而《春秋》部分即爲嚴彭祖傳授的《春秋公羊傳》文本以及部分顏氏異文。六朝之後,熹平石經逐漸散亡,幸得以在南宋洪适《隸釋》一書中保留下來了殘存的一千九百餘字。唐文宗開成二年(837),開成石經雕成。其中《春秋公羊傳》十七石,有經文而無注文。直至臧庸校勘《春秋公羊傳注疏》之時,仍利用到了以上兩種石經的相關文字,並在某些校記中對石經的體式、價值等方面內容做出了謹慎而準確的論斷。例如:
隱·十:此公子翬也《隸釋》載漢石經此上有“十年”二字,蓋雖不載經,猶紀某公年數,以相識別。考其殘碑,可想見其全經體式也。
哀·十四:何以書,記異也唐石經、諸本同。《隸釋》載漢石經公羊殘碑“何以書”上有“十有四年”字,據此及《隱公傳》知經傳別行,傳首皆載某公年數;後人以經合傳,始刪傳中紀年矣。
以上二例根據《隸釋》當中保留的漢石經文字推斷漢代時與《春秋經》別行的《春秋公羊傳》的早期文本結構面貌。
隱·三:秋,武氏子來求賻唐石經原刻脱“子”,後刮磨改補,故此行十一字。
襄·二十七:非甯氏與孫氏唐石經原刻下有“也”字,後磨改。重刻刪去,故次行九字。
昭·二十五:其禮與其辭足觀矣唐石經“與”字起磨改。重刻此六字,故此行十一字。
定·五:於越者何越者何唐石經原刻脱“越者何”三字,後磨改補刻,故三行每行十一字。
唐石經每行十字,本應整齊統一,但實際情況則不然。以上四例便具體説明了由於磨改刪補所造成的每行九字或十一字的特殊格式。
成·十:冬十月此本、鄂本、閩、監、毛本皆脱,唯唐石經有之。嚴杰曰:“《左》、《穀》皆有此三字,與《公羊經》異。”錢大昕云:“何注云:‘去冬者,惡成公。’然則石經有此三字,非何意也。”故知唐石經未必是,歷來版本未必非也。
開成石經作爲官方頒布的定本,當然具有統一文字、規範內容的標準作用。但是對於這樣的權威本子,清代學者同樣保持着懷疑與批判的學術態度,不迷信、不盲從,尤其是在石經本與其他各本出現文字異同之時還能夠堅持依據時代更早的經注內容,審慎地得出了“唐石經未必是,歷來版本未必非”的結論。
第四,對經典複雜重疊構成的層次辨析
《春秋公羊傳》作爲經部文獻,其中包含了經文、注文、疏文等不同時代的內容,從而構成了多層次的錯綜重疊。而校勘《春秋公羊傳注疏》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將混雜在一起的經、注、疏的不同層次辨析出來、各自獨立,同時根據不同層次之間存在的異文和歧解再行校勘,以期達到存真復原的目的。關於這一方法,清儒段玉裁將其精闢地描述爲“以賈還賈,以孔還孔,以陸還陸,以杜還杜,以鄭還鄭,各得其底本,而後判其義理之是非,而後經之底本可定,而後經之義理可定”。
具體到清儒所作的《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當中,我們亦不難看到這種利用經、注、疏的重疊構成辨析底本層次、校勘文字正誤的情況。例如:
隱·五:据俠又未命也鄂本無“据”。疏中標注同此,衍,當刪正。浦鏜云:“元年益師卒。疏引此注,亦無据字。”
桓·二:賢者不名故孔父稱字督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疏本無此注,與何義不合,當是別家注竄入者。解云:考諸舊本,悉無此注,且與注違,則知有者衍文也。按:與注違者,注云“督不氏”者,起馮當國。此云“未命之大夫,故國氏之”,是與注違也。
成·十三:復生事脩朝禮而後行疏中標注作“生事脩朝禮而行”。解云:“生事”之上有“復”字者,衍文。
昭·四:月者善義兵五年疏引作“月者善録義兵”,此脱“録”字。
以上四則中,首例既以鄂本對校,又通過隐公元年的疏文內容加以本校,説明此處注文的“据”字之衍;次例由“疏本無此注”反證注文之“別家竄入”,更從文義方面考察其舛錯;三例、末例徑據同年或他年疏文的本校判定注文的“復”字之衍、“録”字之脱。所舉各例,皆從辨析注疏層次的角度出發,取得了令人信服的校勘結論。
第五,古音學知識在校勘中的具體應用
清代學術發展的關鍵在於傳統小學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而小學成就的取得則是以音韻學研究的推進爲鎖鑰。對此,顧炎武首先概括爲“讀九經自考文始,考文自知音始”(《答李子德書》),而何九盈先生在《中國古代語言學史》第七章《清代語言學》中也強調:“由於顧、江、段、戴等人在上古音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建立了一個完整的、科學的古音系統,這就引起了整個清代語言學的變革。也就是説,古音學所取得的成就不僅使音韻學得到了發展,這一成果被直接運用到文字學、訓詁學,使得文字學、訓詁學中一大批疑難問題,有了新的答案,獲得了滿意的解決。……清代語言學得以繁榮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顧炎武、戴震等人,緊緊地抓住了上古音這個中心環節。”
可以説,自清初顧炎武以降,歷江永、段玉裁、戴震、錢大昕等學者,古音學的研究一步步向前推進;與此同時,清儒更將音韻學領域的這些既有成果貫穿於文獻整理與研究始終,推動了乾嘉考據學的極大發展。而《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就是本時期學術興盛的產物,《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中亦有大量涉及古音學知識的校記內容。例如:
隱·八:公及莒人盟于包來《釋文》:“包來,《左氏》作浮來。”《九經古義》云:“古浮、包字通。《漢書·楚元王傳》‘浮丘伯’,《鹽鐵論》作‘包丘’。”按:包聲、浮聲古音同第三部。
莊·六:冬,齊人來歸衛寶唐石經、諸本同。《釋文》:“衛寶,《左氏》作衛俘。”〇按:缶聲、孚聲古音同第三部。
莊·十二:宋萬弑其君接唐石經、諸本同。解云:“正本皆作‘接’字。”《釋文》:“接,《左氏》作捷。”〇按:妾聲、捷聲古音同第八部。
文·九:冬楚子使椒來聘唐石經、諸本同。《釋文》:“椒,一本作萩。”〇按:秋聲、叔聲古音同弟三部。
當然,清代的古音學尚屬於古音研究的初始階段,單就古韻分部一方面而言,其中的局限之處已不在少數。但是,當時學者能夠清楚地認識到古代語音發展演變的某些特徵並將其應用於古籍校勘乃至通例的歸納,這本身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的了。
今日所謂俗字,是“區別於正字的一種通俗字體”,是“一種不合法的、其造字方法未必合於六書標準的淺近字體”。而此處校勘記中使用的“俗字”,還包括了古今字的類型,涵蓋更爲寬泛。在中國古籍傳鈔、刊刻的過程中,俗字現象一直大量存在,所以加以必要地瞭解和熟悉對於古代典籍的整理大有裨益:“它可以直接指導古籍整理的實踐,減少在古籍整理中出現的一些常識性的錯誤,提高古籍整理的質量。”因此,《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中屢見的文字正俗辨析,正反映了校勘者對於古代文字發展與文獻典籍整理雙方面內容的清楚認識。
五
嘉慶十一年,阮元主持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刊刻問世。而在此後長期的流傳過程中,該書亦出現了兩個差異較大的版本系統:一是單行本系統,始於嘉慶十三年阮氏文選樓本《宋本十三經注疏並釋文校勘記》,此外還有《皇清經解》本與蘇州官書坊刻本;二是合刻本系統,始於嘉慶二十年南昌府學本《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此外還有道光六年南昌府學本、同治十二年江西書局本、光緒十三年脈望仙館本、光緒十三年點石齋本等。總的説來,單行本系統(以下簡稱“文選樓本”)相對完整地保留了阮元所主持的校勘記的原貌,而合刻本系統(以下簡稱“南昌府學本”)則經過了盧宣旬的摘録和修改,因此二者在條目數量和條目內容等方面的區別都比較明顯。
具體就《春秋公羊傳注疏》而言,文選樓本包括《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和《春秋公羊傳釋文校勘記》兩部分,但南昌府學本只保留了前者;就《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而言,文選樓本校記條目2840則,南昌府學本刪去669則,占原總數的將近四分之一,而增補條目只有19則,同時還有十餘則的文字內容差異。
(一)南昌府學本刪去的條目
從文選樓本到南昌府學本,刪去的669則校記條目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他本錯別字、異體字、古今字、通假字、俗體字等。例如:
以上錯別字例。或爲形近致誤,或爲音近致誤。
以上異體字例。尤其是“毛本于作於”,南昌府學本刪落最多。
以上古今字例。
以上通假字例。
以上俗體字例。當然還需要指出的是,涉及他本俗體字的校記內容在南昌府學本中並非悉數刪落,盧宣旬對此類條目的摘録其實具有一定的隨意性。
2.他本倒文、脱文、衍文等。例如:
以上倒文例。
以上脱文例。
以上衍文例。
3.《釋文》引《左傳》、《穀梁傳》所涉人名、地名之異文。例如:
以上各例異文,或爲古音大致相同、相近,或爲意義相近(如“逆”與“送”)。而文選樓本在校勘記中如此詳細地羅列《春秋》三傳之不同用字,實爲保存他書文字以及古音學、古地理學的相關專門研究都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二)南昌府學本補入的條目
較之文選樓本《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南昌府學本新增補校記19則,其中13則主要涉及毛本的文字內容,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文選樓本原有校勘記之外存在的遺漏。
以上四則僅提供他本異文。
襄·十四:大國月重乖離之〇補:毛本“月”上有“書”字,“之”下有“禍”字,此誤脱。
昭·元:秦無大夫者至而問之補:毛本此段疏文八十六字在下節注下,是也,此本誤。
哀·十四:是以須發二魁與辭之言補:毛本作“三代異辭”,此本“二魁”與“三”字恐誤。
以上九則不只單純羅列異文,而是根據傳、注、疏的文字內容對底本的誤字、脱文、倒文、錯亂等情況更進一步加以按斷。當然,對於毛氏汲古閣刊本《十三經注疏》,嚴杰堅持激烈的批評態度,認爲其“缺佚錯訛,棼不可理”,近人“引毛本以訂十行本之訛字”的做法殊不可取。不過就《春秋公羊傳注疏校勘記》而言,南昌府學本確實補入了文選樓本遺漏的一些校記,況且通過經文、傳文、注文、疏文之間的本校來看,毛本也自有其可取之處。
以上六則補充説明所據底本的脱文、衍文、錯亂等情況。
(三)南昌府學本變動的條目
除了上述兩類刪落與增補的條目之外,南昌府學本還在保留文選樓本校記內容的基礎之上更對原有的19則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動。具體説來,其中涉及文字增補者5則、刪除者8則、改動者6則。
1.文字的增補
南昌府學本對文選樓本舊有校記的增補主要是提供異文或者斷定是非。例如:
宣·三:楚子伐賁渾戎《釋文》“賁渾”,舊音“六”,或音“賁”,二傳作“陸渾”。補:〇案:毛本此句別分一節,“以葬匡王”疏係“葬匡王”下。
與前述條目刪除的情形大致類似,南昌府學本對文選樓本舊有校記的刪除主要也是涉及他本、他書、《釋文》當中出現的部分異文,茲不贅述。
3.文字的改動
南昌府學本對文選樓本舊有校記的文字改動雖然在數量方面不算很多,但却關涉二本所據的底本及參校本問題。例如:
定·元: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毛本之誤至。依全書例,則晉字上當補冬字。(文選樓本)
冬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毛本之誤至,晉上冬字脱。依全書例,則晉字上當補冬字,此本不誤。(南昌府學本)
由文選樓本與南昌府學本此處的出文以及後者校記最末的“此本不誤”四字可以認定,儘管這兩個系統的《校勘記》都是以十行本作爲底本,但它們所根據的却不是同一個十行本,而極有可能是十行本系統當中的兩種不同本子。因此,對《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之文選樓本與南昌府學本的比較研究,其實也不應只局限於兩者文字異同、條目增刪的單純比較;通過兩個本子所依據的文字內容差異繼而注意到同爲底本的十行本之不同,或許亦對考察《十三經注疏》十行本系統的源流變遷有所助益。
(本文原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七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此次推送略去注釋,引用請依據原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