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講壇第十一期紀要
重校《公羊注疏》的設想與實踐
主講人:郜積意
2024年6月13日下午,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第十一期“儒藏講壇”於紅二樓會議室隆重開講。本期主講人是湖南大學岳麓書院郜積意教授,題目爲“重校《公羊注疏》的設想與實踐”,由《儒藏》中心張麗娟老師主持。
郜積意老師長期從事經學研究與經學文獻的整理工作,近年來主要致力於《公羊注疏》與《儀禮注疏》的重校與研究,旁及古曆學,著有《兩漢經學的曆術背景》《義例與用字——何氏公羊綜考》等。本次講座,郜老師分享了自己重校《公羊注疏》的經過、設想、遇到的問題及相關思考。
郜老師指出,阮刻本《十三經注疏》是目前學界通行的注疏合刻本,但阮本多寫刻之誤。今天重校《公羊傳注疏》,首先是訂正阮本中的錯誤,其次是推進《十三經注疏》的校勘水準。不論在學理上,還是在方法上,都應比阮刻本有所進步。當然,這不是要回到更早的八行本上。作爲兩種不同系統的注疏合刻本,十行本、八行本的優劣判斷,除了合刻本之間的相互比較外,還應跳出合刻本系統,從更早的經注本、單疏本中求得答案。具體而言,注疏本的校勘,必然會導向經注本、單疏本的更深層次的校理。
但經注本的校理又有更大的困難,郜老師指出,現在留下的經注本,都是從隋唐以後開始分化的。漢晉時期的注家如鄭玄、何休、王弼、杜預等人,他們注經所依據的本子,並非我們今天看到的樣貌。從陸德明的《經典釋文》及唐人義疏中,可知鄭玄、何休等人注經的本子已經分化爲多種,所謂“—本”“又本”“亦本”“或本”“正本”“定本”等,皆是不同本子的證明。爲辨別這些異本的是非,必然會牽涉經學義例的研討。具體到《公羊注疏》,就是要熟習何休家法,即“以何還何”(借段玉裁語),根據何休家法來判斷何氏《解詁》的原貌。郜老師通過四種類型的例證,來展示“以何還何”的校勘實踐。
(一)諸本雖無異文而實誤者,如:
僖公二年經“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孰城?城衞也。曷爲不言城衞?滅也。孰滅之?蓋狄滅之”。
僖公十四年經“春,諸侯城縁陵”,傳云“孰城之?城杞也。曷爲城杞?滅也。孰滅之?蓋徐、莒脅之”。
這兩處經傳文法相同,但一作“孰城”,一作“孰城之”,究竟是其中有對錯呢,還是經文本來就無定例?通過前後文勘驗,知“孰城”是,“孰城之”衍“之”字。傳凡言“孰城”者,孰是賓語;凡言“孰城之”者,孰是主語。此問孰城,下荅曰“城杞”,杞是賓語。下云“孰滅之?蓋狄滅之”,又下傳云“孰滅之,蓋徐、莒脅之”“孰城之?桓公城之”,狄、徐莒、桓公是主語。證以其他傳文,如“孰謂?謂州公也”“孰繼?繼子般也”“孰隱,隱子也”“孰俟?俟屈完也”,孰皆是賓語。“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孰立之?石碏立之”“孰滅之,齊滅之”“孰弑之?慶父也”“孰亡之?蓋狄滅之”,孰皆是主語。可見,此衍“之”字明矣,以杞是賓語,知傳文當作“孰城”。但阮氏《挍勘記》云:“十四年《傳》曰‘孰城之’,䟽引此傳亦有‘之’字,《唐石經》以下本皆脱。”阮校非是。
(二)後人因不明經學家法而致誤者,如:
桓公三年經“六月,公會紀侯于盛”。
盛,諸本同,俱誤,正字當作“成”。莊八年經“師及齊師圍成,成降于齊師”,傳云“成者何?盛也。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知《公羊经》改書“成”者,以諱故也,其餘國名仍皆書“盛”,如文十二年經“盛伯來奔”,莊四年注云“師及齊師圍盛”,莊八年注云“師出,本爲下滅盛”,《解詁》皆用本字“盛”,不用諱字“成”,是何氏於盛、成區畫分明。盛是國名(二傳作“郕”),成乃魯邑。下桓六年經“公會紀侯于成”,會地在魯,故作“成”。據《大清一統志》:“古郕國與魯之成邑雖皆屬寧陽,實爲二地,郕國在西,近洸水;魯成邑在東,近淄水,不相混也。”魯、紀相會之地在魯,不當在盛,故“成”字是,“盛”字非。又,莊公八年傳云“成者何?盛也”,即以本字釋諱字。然阮氏《校勘記》云:“《九經古義》云:‘成與盛通。《釋名》:“成,盛也。”僖廿四年《左氏傳》“管、蔡、郕、霍,文之昭也。”郕,後爲魯邑。《説文》云:“郕,魯孟氏邑。”是郕與成同。’”案此説謬矣。盛國之“盛”寫作“成”者,以諱滅同姓故也。經云“成降于齊師”,成,謂盛國也,後爲齊邑,此非魯之成邑。惠氏謂成與盛通,乃以小學定經學,不可從。
(三)前人校勘可議者,如:
定公八年傳“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睋而鋟其板,曰:‘某月某日,將殺我于蒲圃,力能救我,则於是。’……陽虎曰:‘夫孺子得國而已,如丈夫何?’睋而曰:‘彼哉彼哉。’”
睋,諸本同。阮氏《校勘記》云:“唐石經原刻作俄,後改睋,下同。按桓二年傳‘俄而可以爲其有矣’,莊三十二年傳‘俄而牙弑械成’,字皆作俄。何注桓二年云‘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此從目,非。”案阮校可商。考《玉篇》引《公羊注》:“睋,望也。”今何氏注“睋而曰”云“望見公斂處父師而曰”,正《玉篇》所本。班固《西都賦》“睎秦嶺,睋北阜”,李賢注云:“睎,望也;睋,視也。”然則,睋之爲視、望義,已見漢世篇籍。今此傳先言“孟氏與叔孫氏迭而食之”,後言“睋而鋟其板”,尋文究理,以爪刻板,恐非須臾之間;“睋而鋟”者,謂以目視人而鋟板,蓋以刻字暗示人。王引之《經義述聞》謂睋是俄之借字,恐非何氏本旨。
(四)據何氏家法以定别本去取者,如:
隱公元年經“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克,諸本同。唐·陸淳《春秋集傳纂例·三傳經文差繆略》云:“克,《公羊》作剋。”案:陸氏所見非《解詁》原本。考何注云“克者,詁爲殺,亦爲能”,是何氏於克勝、克能二義同用“克”字。《干祿字書》云“克剋,上克能,下剋勝”,明非何氏家法。説明在唐代《公羊》用“克”字的何注本已被改頭换面。
郜老師通過以上四種類型的實例,展示了校勘《公羊注疏》當熟習何休家法,並將之作爲判斷是非的重要標准。最後,郜老師又舉例説明他合併注疏的理據與方法:
僖九年經:“冬,晉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傳:“此未踰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此經傳凡三“弑”字,唐石經、宋撫州本、余仁仲本皆同。但徐彦疏本則作二弑一殺,即:
經:“冬,晉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
傳:“此未踰年之君,其言殺其君之子奚齊何?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郜老師指出,知徐彦疏本是二殺一弑者,可據單疏鈔本推測,如疏云“是以將名連殺問之”,又云“既解言弑,則書奚齊之名由弑之故明矣,是以不復答之”。可見,徐彦所據本與《解詁》原本不同。故合併注疏時,既不可據疏文改經注本,亦不可據經注本改疏文,如此,既可保持何注本原貌,又可以看到徐彦疏本的樣貌。經注疏的合併,最關鍵的是對經注本的研究和判定,以經注本爲主,在合併時將單疏本的疏文按照出文附於經注之下,保持體例一貫,其他則是技術上可以解決的次要問題。
在自由討論環節,《儒藏》中心王豐先、沙志利、李暢然、楊韶蓉等老師,及來自北京大學中文系、清華大學哲學系的同學,分別就經書校勘的原則、段顧之爭、《十三經古注》的整理、小學與經學關係等問題,與郜老師進行了熱烈深入的交流。《儒藏》執行總編纂、《儒藏》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李中華教授代表中心對郜老師的精彩演講表示感謝,並贈送《儒藏》精華編一册。
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北大《儒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