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之四】郭卫华博士2017年微文妙语及读友精评选编之四

文摘   时事   2023-06-05 18: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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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
用卖菜大妈都能听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对明哲保身说“不”,敢于对敏感法律事件大胆发声;对广受关注的“法象”问题作出特别的分析

郭卫华博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以及“法律圈的风向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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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17年是郭大侠通过微信公众号提笔耕耘的第三年,这一年里他对社会法治热点事件积极发声,对法律制度改革进行深度剖析,他不仅提笔写作行云流水,而且即兴演讲侃侃而谈,这一年里他发表了许多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的微文妙语。而今细细品来,往日时事似乎历历在目,每篇回味悠长、饱含真情的文章,都是中国法治一步步披荆斩棘走来坚实的脚印,现特此进行选编,供各位读者欣赏。
小编:王晓洋




二十二、

《核裂变级鸡汤来了 | 告诉菁华发露的少年青年如何才能木秀于林风将“仰”之的顶级无稿演讲!》(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加速度裂变”这是我的原创,这是我在路上想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现在这个社会发展非常快,什么是加速度?加速度表示快。什么是裂变?是从核能裂变来的。裂变就是巨变,巨大的变化,变化真的太快了(太大了)。

2.今天真的是不可思议,一叶知秋啊,这个变化真的太大了。现在什么都在变,比特币、人工智能,前不久我看到了上海市人工智能的机器医生可以在几秒钟只内读几千本、几万本的医学资料,这在过去真的是不可思议,让我们瞠目结舌,变化太快了。这个世界变化会越来越快,这是我们必须适应的时代,而不是让时代适应我们。

3.团队合作很重要,现在不是一个人的时代,现在不论做什么都需要一个团队,一个好汉三个帮,都需要一个团队,律师需要律师团队,公司法务需要公司法务团队。除非你是作家可以一个人独立完成,凡是有人的地方都要有团队合作,你不会团队合作,就很难干成大事。年轻的朋友们,你们现在在学校要多参加活动,千万不要以为参加活动是浪费学习时间,错!那本身也是一个学习。

4.一定要诚实守信,千万不要偷奸耍滑。甚至就像我们,如果一个人能力超强但不守诚实信用,另外一个能力稍微弱一点但非常诚实守信,第二个人肯定比上一个人好(受欢迎)。尤其现在进入诚信社会,诚信体系正在建立,互联网时代正在深入,更要诚信。

5.过去信息匮乏,现在海量信息涌来,这个时候,对于数据分析,大家要能大海捞针、找到真正有用的“珍珠”,这个非常重要。所以我认为这是现代社会任何一个人的基本能力,如果不能在海量的信息中第一时间找到有用的信息,可能事倍功半。你像那个人工智能,我们找工作更加困难啊,像德勤美国的事务所,人工智能取代了三分之一的人力。你们做法律检索,搜索出来的都是几千份文书,但如果从几千份中搜索出几十份,那就是功夫。

6.我们从政治时代到经济时代,现在进入了法治时代。新一届党中央非常英明,我非常拥护,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我们法律人报效祖国的大好机会来了!希望我们共同为祖国的法治建设添薪加柴、添砖加瓦,相信我们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二)读友精评选编


二十三、《法界大侠华哥说:亲爱的司法部领导:您们为啥总有那么一点点官僚主义呢?——就法律资格核准制给司法部的26个字母建议!》(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细数这两年改行去法院当法官的律师还真不少,且这些律师一旦被调到法院,担任的职务无一不是高级法官以上。不可否认,这些律师基本上都是国内一流的顶尖律师,都是明星律师,因此去法院担任高级法官也无可厚非。但是,反过来,如果是法院的高级法官、明星法官想要改行去做律师,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了。先别说能不能当知名律师、明星律师了,连当个普通律师最基本的门槛可能都迈不过去!

2.让这些有经验、有能力、又对法律工作充满热情的退休“老司法官们”融入到律师队伍中去,给律师队伍带来的将是“突飞猛进”的发展机遇,依靠他们可以同时解决好律师队伍“量”和“质”齐升的问题,进而可以为“法治中国”建设储备、汇聚更加高质量、高素质的且政治过硬的律师队伍,让党中央“法治中国”建设的指针,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方针更好地、更快地得到落实。面对这些宝贵的资源,面对他们的宝贵热情,司法行政部门不应该“视而不见”和“坐而不管”!

3.同时,不能只允许和鼓励律师向法官的流动,而应该从实际出发,既鼓励律师向法官的流动,也允许法官向律师的流动,同时对于律师进入法检队伍后干了一段时间,想要回归律师队伍的,法检两家都应允许;同样的,对从法检队伍中离开进入律师队伍的,干了一段时间后,想要回归司法官队伍的,同样要持积极的开明的态度,允许并鼓励他们这样做!通过这样的举措,建立起律师流向法院和法官流向律所的双向流动+律师到法院再回归律师和法官到律师再回归法官的双回归流动,甚至是再双向、再双回归及其交叉之情形等,也许这样才是务实之道,也才能满足律师队伍和法官队伍人员充实的需要。

4.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背景下,构建并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人员合理有序的流动机制是非常必要且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建设“法治中国”,人才是关键。如果将“法治中国”比作是人的身体,那么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好比是人体大动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个单元,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等就等于是大动脉内流淌着的血液。“法治中国”的建设若要表现出强劲活力并显示出勃勃生机,作为大动脉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就必须良性运转并保持畅通流动,唯有如此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内才能实现精英频出、人才济济。

5.一方面,我建议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好好去调研下“资深法律从业者”“证书门”问题。另一方面,在以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到那些确实具有丰富司法经验、较好法律问题处理能力又接受过法律专业系统教育的“资深法律从业者”的实际情况,基于“法律职业相当性”实行免考而予以直接核准。

6.亲爱的司法部领导,请您们真的不要高高在上,真的不要官僚主义,恳请您们一定要俯下身来了解下边真实的情况,听听下边真实的声音,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看看我说的到底是不是事实!这么简单的问题,不知道也就罢了,已经有人提出来了却还置若罔闻,迟迟不予解决,这是不是懒政、官僚主义啊?我觉得如果对于这种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问题都不解决,那就真的是没有认真履好职了!开玩笑地说还不如回家卖红薯、卖大葱呢!

二)读友精评选编


二十四、《法界大侠华哥说:我为什么不“炮轰”最高法院?》(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习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法律资格核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症结也并不在于立法缺失,而正是在于不去落实。所以,法律资格核准问题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没有任何关系,我相信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人事部门也一定不会那么思想保守和小肚鸡肠,阻碍已经离职的司法官(法官、检察官)通过核准制来获取律师资格。

2.“‘法律资格核准制’会导致法官流失”是个伪命题,最高法院没有任何理由反对也不会反对“法律资格核准制”。“法律资格核准制”与法官、检察官的流失没有半点关系!了解情况的人都知道,现在的资深老法官们除了因为正常退休或工作调动离开法院的之外,几乎没有主动离开法院的。而辞职离开法院的恰恰都是中青年法官,且这些人中几乎百分之百都已经获得了资格。也就是说离开法院的都是有资格的,没有资格的反而不会和不敢轻易离开法院(等着到龄退休)。所以,通过反对“法律资格核准制”来防止司法系统人才的流失是非常荒谬的、可笑的、没有必要的!法官离职与否与具有资格与否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想离开法院的人即使没有资格也会离开,不想离开法院的人有了资格也不会离开。避免司法官辞职潮应当对症下药,而绝非无的放矢!既然法官流失与是否具有资格没有任何关系,那么最高法院肯定也不会白费力气去阻止司法部落实“法律资格核准制”。

3.原法官离开法院后在其他行业都有不俗的表现,不仅没有给“老东家”丢脸,还为“老东家”增光添彩,这样一来最高法院就更没有必要阻拦法官转行了。法院或检察院犹如中国法律实践型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部分同志离开后,从构建法治中国的大环境来看,也源源不断地为其他法律行业输送优质法律人才。司法队伍的同志们即使离开了法院,也大多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依旧为法律共同体贡献力量。而且往往因为得益于以往在司法机关积累的工作经验,干得还非常漂亮!不仅没有给“老东家”丢脸,还为“老东家”增光添彩!!

4.君不见,不少辞职或调动到其他法律条线上的原法官们,又干出了新的亮丽的事业,这不也是法院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其他领域的人才贡献吗!而且离职法官们离开后依然对法院有着很深的感情,并且更能够利用站在局外人的身份角度,中立客观地为法院、法官不停地鼓与呼,说出法官们的心中所想!这不也挺好吗!本人就因一直关注法院建设,为法院发声助力,像我的朋友们所说的:“离开法院比在法院对法院的贡献更大嘛!”呵呵!

5.中国社会已步入新时代,法律执业共同体之间的自由流动既是大势所趋,也是所有法律人的民心所向。所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不管是法官、律师,公司法务还是大学教授,都是法律执业共同体大家庭中的一员,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方方面面条线的集思广益和共同努力。人为设置各种条条框框的方式阻止自由流动大趋势拥有“木僵思维”的人,似井底之蛙,只看到井口大的天,而看不到整片绚丽夺目、光辉灿烂的天空。

二十五、《法界大侠华哥说:斩断“虐童之手”的 “十大倚天剑法”》(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毫无疑问,这一人神共愤的事件再怎么谴责也不为过,涉事人员再怎么忏悔也不足以平息广大群众的愤怒,更无法弥补此事件给幼儿以及幼儿家长造成的伤害。但正如有句话说的“用冰冷的理性温暖世界”,笔者不想再浓墨重彩地渲染此事件的恶劣性,而是想从一个法律人职业的冷静的视角,去探究这一类事件背后的原因和解决之道。因为比起愤怒、悲伤和失望,深入地思考对策,可能对解决问题更有帮助。

2.病态的人性,需要法治矫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国可效仿韩国的做法,制定一部专门的针对虐童的法律,细化规定各种虐童的行为并从重规定处罚。

3.以上为倚天剑法之一中的“完善立法”。当然,完善立法只是第一步,如果法律不为人知,则其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笔者认为,要加强对幼教人员的普法教育,必须将对所有关于儿童保护的法律的掌握作为幼师取得资格证、上岗的必要条件之一,使其熟知相关法律,此为“上岗普法”。最后,“犯者严惩”。所谓“先礼后兵”,在幼师上岗前已经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如果幼师上岗后还明知故犯,那么必须依照法律严惩不贷!

4.与国外相比,我国相关规定对幼师学历的要求还是比较低的,更何况现实情况还没有达到相应规定的要求,也就是比低更低。因此,我国亟需严格幼师学历门槛,确保幼师具备此职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如处理学童行为和课堂问题技巧),更重要的是专业素养(如自我控制情绪、耐心、爱心等),以此来最大限度避免幼师对幼儿的过激行为。

5.建立专门的幼教人员诚信档案,并且全国联网,一旦有信用污点,则实行行业禁止。由前文可知,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虐待儿童的刑罚幅度较低,犯罪分子可能在监狱待个一两年、两三年就将被释放,重新回归社会。短暂的牢狱之灾能够确保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吗?没有人敢保证。为了让这些人彻底失去再次伤害幼儿的机会,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专门的幼教人员诚信档案,并在网络公布。

6.幼儿园的所有人和园长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尽到监督义务。幼儿园的所有人和园长是整个幼儿园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承担起全面的管理、监督和纠察工作,即“谁所有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幼儿园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涉及饮食卫生、安全健康、授课育人等方方面面。一处不察,即可引发大的事故,牵一发而动全身。

7.一直以来,总有人批评80后、90后,说他们是垮掉的一代,但事实证明,中国并没有在80后、90后的手里垮掉。但是00后呢?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红黄蓝是中国最大的幼儿教育服务提供商。即便是在红黄蓝这个中国学前教育“扛把子”的机构里都会出现性质如此恶劣的事件,那么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状况又能好到哪里去呢?如果红黄蓝“虐童”等类似事件得不到有效遏制,那么中国的学前教育事业会不会垮掉?00后会不会也就一并被葬送掉?这个问题值得重视、值得反思。在本文中,笔者从国家立法层面、幼儿园主办方层面、家长层面以及政府层面四个维度提出了最大限度减少“虐童”事件发生的十大办法。华哥真心希望这套中国功夫能够惩恶扬善,保中国下一代的平安!

二)读友精评选编


二十六、《法界大侠华哥说:难道行政法学界的大咖们都在“冬眠”吗?》(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草案公布后反响十分热烈,我非常欣喜地看到许多宪法学者和刑诉法学者纷纷撰文发声,各抒己见,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建言献策。我之所以欣喜是因为学者们的热烈讨论、激烈争辩一方面能为立法部门提供许多有益借鉴(学者们的观点中不乏一些“金点子”),另一方面也能让老百姓增进对国家监察法出台目的和意义的了解,起到普法的作用,可谓一举两得。我认为作为法学学者,就应该像这样胸怀天下,关心国家大事,先天下之忧而忧。

2.说起最近的“网红”词汇,“tian际线”绝对是其中之一。这个词被大家熟知是因为北京市近期大刀阔斧进行的清理牌匾标识的行动。截至目前,已经有近3万块广告牌匾被拆除,相信不少读者都发现一夜之间自己学校的“名牌”消失了(有些是消失了一半,例如中央财经大学),要不就是自己单位的“名牌”消失了,要不就是自己小区的“名牌”消失了,抑或者连自己经常逛的商场的“名牌”也消失了。就像人没了刘海,众大楼终于都露出了大脑门儿,发际线(tian际线)“重见天日”。

3.这个行动可谓“一浪荡起千层波”,网上赞美之声有之,讨伐之声亦有之。赞成者认为北京政府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律依据,是依法行政,依法拆除,依法规范;反对者则称此行为不仅欠妥,而且鲁莽,完全是乱拆、瞎拆、瞎折腾,是彻彻底底的法盲行为,是违行政许可法的行为。

4.对于这些观点,囿于本人非行政法专业的限制无法判断对与错、是与非,我也和其他普通人一样,非常想知道行政法专家们的意见。但我发现发声的都是非专业人士,而在这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具有发言权的的行政法学者却不约而同地保持缄默,闭口不言。在此,开个玩笑:难道是北京冬天太冷了,把专家们的嘴冻僵了无法发声吗?还是把专家们的手冻麻了,拿不起笔,敲不了键盘了呢?不会真的冬眠睡大觉去了吧!哈哈!

5.清理牌匾行动涉及到行政许可、信赖利益、听证程序等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均属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范畴,因此清理牌匾行动的对错判定标准是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学界的专家们理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站出来发发声,从行政法专业的角度深度剖析这一事件。如果你们认为北京市政府拆除牌匾标识是有道理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你们可以撰文发声,这样有助于老百姓理解这个事情,从而支持、配合政府的行动,而不是与政府冷眉相对;如果你们认为政府这个行为不当,存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形,有滥用权力的嫌疑,那么也可以写写文章,批评一下,给政府执法人员普普法、提提醒,这样有利于监督其依法行政,及时把错误纠正过来,避免损失的扩大。总而言之,无论北京市政府这一行为是对还是错,行政法学界的专家们都可以站出来发发声,告诉大家对的话对在哪,错的话又错在哪。令人的遗憾的是,至今我还尚未听到行政法学界大咖们发出的智慧之声!可惜我不是研究行政法的,否则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拿起笔,把这件事儿好好说道说道!

6.学者万万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而应该积极承担起普法的使命和职责,以客观的态度,从专业的视角,独立地评析热点社会事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著名翻译家、作家、教育家傅雷曾说:一个人对人民的服务不一定要站在大会上讲演或是作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随时随地,点点滴滴地把自己知道的想到的告诉人家,无形中就是替国家播种垦植。

7.我想说:一些行政法专家经常到各处讲课,讲课固然重要,但是不是可以婉拒一两次讲课,抽点时间写写评论呢?还有一些行政法专家受当事人的邀请到各地参与案件论证,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不是也可以少参加一两次,花点时间对热点事件发发声呢?天气冷,但对国家大事的关心和热忱不能冷,专家们别再“冬眠”了,社会公众期待听到你们专业的、中立的、独立的声音!

二十七、《法界大侠华哥说:报喜也报忧——当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不二法门》(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文章)

(一)微文妙语选编

1.凡任何改革举措都是有利有弊、有喜有忧,利弊相连、喜忧交错,这一点都不奇怪。关键的是,我们既要看到利,也要看到弊;既要看到喜,也要看到忧。

2.如果我们只看到利和喜,却看不到弊和忧,或者假装没有看到弊和忧,亦或者看到了弊和忧却不认真对待,那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

3.见利不见弊,弊的一面最终将会减弱利的一面;见喜不见忧,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新车将会陷入泥泞而打滑。故,唯有兴利除弊才能使改革蹄疾而步稳。

4.我以赤诚之心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建言献策,做一个“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我义不容辞,纵使白发增多、近视度数加深,我亦无怨无悔。

5.凡事皆有两端,不可能只有正面而没有反面,巡回法庭亦如此。

6.作为理性的法律人,我们此时应该静下心来思考巡回法庭的设立与运行是否也存在着有待完善和不足的地方,虽然可能是“瑕不掩瑜”,但毕竟“微瑕”仍然会影响“白璧”带来的美感,所以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力让巡回法庭运转得更顺畅,发展得更稳妥!

7.那忧在何处呢?我来说道说道!在此,我首先声明,我提出这样的顾虑,既不是为了夺人眼球,也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更不是与司法改革“唱反调”,而是作为一个朴素的职业法律人,出于“本心”和“公心”,怀揣着对法治中国的美好期许,让你我他共同冷静、理性、客观地看待巡回法庭。

8.“专科医生”变成“全科医生”——术业无法专攻,弱化审判专业化的建设。

9.其实,法院就像医院,医院里内科的看内科,外科的看外科,各个科室是不一样的,存在着不小的差别。同理,法院也有各种专业庭室之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大家互有分工、各司其职。

10.“一龙治水”变成“七龙治水”——“一百个团队有一百种干法”,七种音调实难奏出同一旋律!

11.而“七龙治水”后,同一类型的案件由相隔千里的不同法庭审理,且不能保证是由“专科医生”审理,容易出现不同的裁判标准。夸张点说,“七龙治水”可能形成七种声音,七个标准,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产生!

12.从长远来看,“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是一定会存在的,只是目前巡回法庭设立不久,这些问题还尚未明显暴露。我建议,对这个问题一定要提早发现、提前研究、提出对策,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13.巡回法庭的“去地方化”悖论——从下级法院抽调人员,削弱地方法院审判力量的同时亦难逃地方化。

14.但是这一情况必然将减弱地方法院的审判力量,地方法院则是有难有怨也不好明说。从下级法院抽人,一年二年还可以,时间长了,必然影响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且抽调的人员不可能不参与办案,甚至还有可能“挂名办案”,这岂不是让下级法院办理上级法院的案?本来是去地方化,却可能出现更多的地方化因素!

15.此外,虽然巡回法庭的人财物由最高法院统一管理,在实际审判中仍不免需要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巡回法庭不是弱化而是强化了最高法院与地方的联系。

16.本来,去地方化就是不想让法院与地方“拉拉扯扯”,而“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反而更容易与地方“拉拉扯扯”!南辕而北辙!

17.巡回法庭的“阵容与军心”——法官由一地办公到轮流换茬,审判的接力棒怎么接,还需妥善安排。

18.这样可以让“挂名庭长”不再挂名,省却了“心顾两头,厚此薄彼”的困顿和疲惫;“第一副庭长”也不必再“囿于名份、事事掣肘放不开”,可以真真正正地放手去干、大胆去干、积极去干!

19.“统一指导”变成了“分散指导”,“一个指导员”变成了“七个指导员”,哪一种效果更好?

20.对前者而言,“同案不同判”会严重损害最高法院司法权威,严重降低司法公信力;对后者而言,“七个口径”指导会严重削弱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无法达到统一指导的效果。

21.摘牌“试验田”,上线“责任田”——试验之定位可告一段落,尽快走上责任田的规范管理之路。

22.可以说,六大巡回法庭的布局已成型并步入正轨,再挂“试验田”的帽子徒增改革的成本。我建议尽快摘掉巡回法庭“试验田”的帽子,及时迈入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田”管理模式。

23.法院改革也是要先创新而后进行规范,在当前巡回法庭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都已臻于成熟的形势下,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理应成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

24.若是任由各巡回法庭在花式创新方面越跑越远,没完没了地搞试验、出花招,标新立异,吸引眼球,去刷存在感,反而会对司法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造成潜在伤害。

25.兼听则明,喜忧参透,方是全面推进巡回法庭健康发展的不二良策。

26.我们既要看到喜的方面,也要看到忧的方面,喜忧参透,以此促进巡回法庭更加健康地发展。现在的状况和问题是,大家都只报喜,而忧没人报。我恰恰认为忧的方面也是需要报的,甚至是更重要的!

27.只有如实报忧,才能让上级领导全面了解情况,也才能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巡回法庭的健康发展,使巡回法庭不只是“在空间上”拉近了和人民的距离,而是真正切实有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28.下属汇报的内容如果注了水、美了颜、瞒报漏报,上级领导再英明也无法决策正确。

29.下级在向上级进行工作汇报的时候,要有不怕报忧的果敢和善于报忧的智慧,要实话实说,要有一说一,要有喜报喜,更要有忧报忧!

30.切莫抱着多栽花、少栽刺,多报喜、不报忧,遇事绕着走的不正确心态。所以,对巡回法庭的汇报也应遵循上述之理!

31.领导做决策,离不开下面的汇报,喜忧皆报,才能让领导兼听则明,也才能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上级对下级愈信任,下级就愈应该对上级既报喜也报忧。

32.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说“好好好”,却没有任何人指出存在的问题,这让我有点担心。事辍而无功,耕怠而无获,既然巡回法庭已经推广开来,就必须一鼓作气、精耕细作、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让巡回法庭流畅、高效地运转,成为司法改革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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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者:法界大侠华哥


郭卫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现任和谐集团、鑫苑集团法务主管、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中国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首倡人”“中国苦口良药派法律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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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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