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卖菜大妈都能听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对明哲保身说“不”,敢于对敏感法律事件大胆发声;对广受关注的“法象”问题作出特别的分析郭卫华博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以及“法律圈的风向标”等等点击题目下方蓝字 “ 法界大侠华哥说 ” 并关注,我们将为您奉上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的法律文章集锦(点击上方即可收听全文音频)编者按:
法界大侠郭卫华几年前曾在公众号【金融街法律专号】发布了多篇醒世之作,这些文章或针对司法改革发出呼吁之声,或对热点事件进行深度剖析,现如今读来,仍余音绕梁。本着“好酒就要亮出来”的态度,现小编将上述文章一一重新发布,供各位回顾品读。
古人云:“国有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警察的盘查权亦有“四维”,四维不张,公权恐丧!继“雷洋事件”后,“法界”大侠郭卫华先生再次就深圳发生的“女孩当街被警察盘查并带走”事件发声,提出警察行使盘查权,应当满足必要性、合理性、适当性和严肃性等四个维度的要求,并提出赋予公民事后的投诉救济权。文章一如既往的观点独到、一如既往的鞭辟入里,也一如既往的深值一读。
“雷洋事件”的余波尚未完全平息(我就“雷洋事件”专门著有评论文章:《“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阅读),近日,一段“深圳警察暴力执法”的视频又在社交网络频频盛传。事发时,两名寻常女子走在路上,因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而被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强行带上车盘查。而根据网上公布的视频,该男子一边开车,一边与这两名女子争吵,态度恶劣、言语蛮横、出言不逊,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所幸的是,事件曝光后,深圳警方对此进行了非常及时的处理和回应,对当事警察陈某作停职处理,并向两名女子道歉,给了公众一个较为满意的答复。正是由于深圳警方相对公道的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的恶劣后果没有进一步发酵,矛盾没有进一步激化,但是这起事件背后,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讨论,却绝对不应就此打住。不妨让我们更深入地想一想,警察使用“盘查权”的度应该怎么把握、谁来把握。警察行使盘查权,本是无可厚非的职务之需,但任何权力的背面都应该有完善周严的约束机制,才能避免滥用权力。在我看来,盘查权除具备合法性以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维度的要求:警察行使盘查权应当于法有据且属必要。本次事件的起因,是两名女子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遇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政府规定的场所;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从现有的事件资料看,并未发现前四类所规定的法定情形,而第五条规定的适用情形又非常宽泛,这在实践中赋予了警察执法极大的自由度。警察盘查公民身份证的行为,本身是合法的,但为此进行言语攻击、带上车进行盘查的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呢?由此可见,陈某言语攻击和强制带上车的行为不具备法律上的正当性。两个小姑娘已经说可以回家取身份证,还带人家走干嘛?警察行使盘查权应当于理有据。警察行使执法权的目的是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应肆意扩大权力的边界。陈某个人的激烈言辞,句句都是人身攻击乃至肆意侮辱,这显然与执法权行使的正当目的毫无关联,更是大大突破了合理执法的行为边界。这令人费解、远远超出合理范围的执法行为,未免让人浮想联翩,不能排除陈某以“盘查”“传唤”为名,行“搭讪”“调戏”“取乐”之实,并在遭拒后,毫无道德底线地“耍威风”。当然,这事关当事人的主观动机,不好判断,我也只是猜测,但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事实上,陈某的确具备利用盘查权行私人目的之实(想搭讪人家)的嫌疑!警察行使盘查权应当把握分寸。从现有资料看,两个女孩无论从外形体貌还是行为举止,都谈不上具备特别大的攻击力和危险性。警察行使执法权,应该以适当的范围和手段为限,只要能起到占据主动、控制局面的效果即可,不必凌驾于被执法的公民之上,更不应对公民进行人身攻击和言辞侮辱。警察行使盘查权应当恪守程序、严肃庄重。执法行为,是人民警察行使国家所赋予其公权力的庄严过程,应当符合严格的法定程序,如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执法警察还应有高度的自律意识,这身警服代表的,乃是国家公权力的形象。寻常人都话不可乱说,更别说穿了一身警服。有些粗言鄙语说出去,不但枉顾自己的形象,更是对警察集团的抹黑。我们倡导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即使是惩戒暴力犯罪,也要对人的人格保有最基本的尊重。执法权不应沦为个别警察“找乐子”“耍威风”的工具。警察执法是公权力的外现,因此哪怕是盘查身份证这种“小事”,如果执行出偏差、处理不当,也会发酵成为一件抹黑公权力、抹黑警察群体形象的“大事”;哪怕是个别警察的不当行为,也有可能会被过度解读为群体行为,进而对警察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权力是把双刃剑,盘查权也不例外。正常使用,打击违法犯罪,偏离执法目的和正当性的滥用,则成了骚扰老百姓的“怪物”。绝对不能允许个别警察把盘查权当成自己无聊之时“耍威风”和消遣解闷“找乐子”的工具。因此,从执法警察的管理上看,对执法警察行之有效地进行约束非常有必要。同时还要赋予被盘查的老百姓以事后的投诉救济权。我想,如果当事女子有更为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就不一定非要借助网络的力量了。当时只是因为实在别无他法,无奈只能诉诸网络来讨公道。执法机关何不借此事件,给以后遇到这类“不文明执法”的当事人一个合理、高效的投诉渠道呢?反过来,也要加强加强咱们老百姓的普法教育,要是遇到警察正当、规范的盘查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协助执法,要相信绝对多数的“警察叔叔”是好样的,不会瞎查乱查,陈某这件事仅仅是偶发的个例;要是万一遭遇个别警察的“不当盘查”,要学会机智地应对,可尽量先予以配合,避免正面冲突,“好汉不吃眼前亏”,事后投诉不迟。要充分相信公安内部的督察部门“对不当执法”是不会姑息的!还有,对不法分子假冒警察进行盘查的,可及时打110报警。依法治国,既体现在治国理政中,有着挥斥方遒的大气魄、大格局,也常常缩影在这些生活的“细枝末节”之中,更投射在每一个公民的思想境界中。树立执法权威、取得执法实效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正如我前文所逐一论述的,恰恰要在“文明警察”、“文明执法”、“开明公民”这三个方向共同努力,多管齐下,才能实现互相的理解和支持,才能避免个别警察对权利的滥用,才能真正营造一个众望所归、和谐有序的现代法治社会。公众号推送机制改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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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现任和谐集团、鑫苑集团法务主管、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中国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首倡人”“中国苦口良药派法律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