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应看】犯错甚至是犯罪者的隐私也应得到法律保护——郭卫华博士在论坛现场无稿演讲|法界大侠华哥说

文摘   时事   2023-12-29 17:4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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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
用卖菜大妈都能听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对明哲保身说“不”,敢于对敏感法律事件大胆发声;对广受关注的“法象”问题作出特别的分析

郭卫华博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以及“法律圈的风向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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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错甚至是犯罪者的隐私也应得到法律保护
——郭卫华博士在论坛现场无稿演讲
第一段

首先感谢线下和线上参与的各位嘉宾,外面天气寒冷,但是我们今天参与论坛的各位充满热情。感谢北京大学知名教授常鹏翱教授、名震南北的大律师吕良彪、青年法学教师梁松同志、心系法治事业的各界人士都到现场参会,这充分说明对于公众法律事件关心的人士非常多。

人作为文明的一分子,穿衣服不仅仅是为了御寒,更是为了遮挡自己的隐私部位,这是人与动物的区分标志。这也说明,隐私在人类文明中的重要作用,没有隐私就无法构成现代文明。但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普及,任何人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在网上传播,好像又回到了茹毛饮血的古代,任何人都是透明的。人生苦短,我们需要安静的生活、安静的住处,现在隐私频频被泄露,古人讲,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过去的千里也就是十里八乡,现在因为互联网大数据,隐私视频可以传遍全世界,传遍全地球,所以在新技术的影响下,对于隐私权保护就更加重要。

现代科技技术是把双刃剑,现在科技、网络对我们的工作学习都提供了很多便利,但是有那么多的个人隐私被曝光到网上,这对当事人的伤害是很大的,轻者精神受创,重则自杀。无论轻重都会影响到这个人的精神健康。为什么现代社会精神疾病高发,包括抑郁症、焦虑症等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现在每天都惴惴不安,就像我们的公务员给当事人打个电话,大家说话都非常谨慎,生怕被对方录音。现在人际交往中大家往往都不说真话,大家说话都特别地、过分地中规中矩,这必然妨碍真实信息的交流,大家都说谎话、客套话、屁话。这种情况恰恰说明隐私保护多么重要。

如果没有隐私保护,那么任何人、任何公民的隐私都可以放在网上公布,都可以广而告之,都可以天下人皆知,那么很多事情就没办法,没法办。我认为,即使在一个家庭内部,做父母的也不能随意翻看自己孩子的日记,要尊重自己孩子的隐私和秘密,除非孩子同意你翻看。同理,夫妻之间也有隐私,不能太近,不能太远,外人之间更应如此。那么现在有这个技术的发展,传播的便利,一方面便于我们工作、学习、生活、科学研究,另外一方面也有利于不法分子或者是没有法律意识的人、搞恶作剧的人、一些有不良嗜好的人,肆意传播他人隐私。

传播他人隐私,民法典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得很清楚,其实很简单,隐私就是比较隐蔽的、秘密的,不愿为他人所知、不愿为公众所知晓的私事。说到隐私权,想当年我在北京大学读硕士、博士的时候,我和我的师弟常鹏翱教授当时合作了一篇文章,就涉及人身权、隐私权,意在说明隐私权保护多么的重要,二十多年过去了,但问题不会随着时间而逝去。那么今天我把大家请过来,为什么研讨这个内容?因为,如果隐私不涉及不道德事件,你把他人私事公之于众当然违法,今天我想请各位嘉宾重点讨论一下,如果当事人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那是不是因为他有过错,你就可以随意放在网上,随意让别人评论。

正常的那些隐私,没有任何瑕疵的隐私,你直接放在网上当然毫不客气,你就是侵权。现在我们所说的当一个人有过错,就像刚才这个村干部,在办公室里行苟且之事,双方都是已婚人士。这个情况肯定是既违法又违纪,当事人确实有过错,那么你就可以把视频随意放在网上传播吗?我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说当事人有不道德之事,违法违纪,甚至构成犯罪,那么当事人的隐私还要不要保护?

希望嘉宾们充分的在这个方面谈一谈,就是有过错之人,他们的隐私权还存不存在,还应不应该保护?

那么我再重点讲一下我们这个 PPT 上面说的这个中石油公司工作人员被街拍的事情,当时的话也是网上议论纷纷。这个事儿,他倒不是隐私,为什么呢?因为他们自己在成都,他们自己在公开场所勾肩搭背被别人拍下来,他们这个反而不是隐私。但是我可以假定一下,假定他们两个这个亲密行为不是在这个成都太古里,这个公开的街道发生,而是他们请一个摄像师在自己的私人场合、私人空间进行拍摄,摄影师偷偷地把它放到网上,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我认为这个中石油经理和他的部下,不论在哪里实施亲密行为都是违纪的。但是如果不是在太古里,是在比较隐秘的地方,没有其他人在场,摄影师在这种情况未经同意把照片和视频放在网上。我们今天把这个事情改编一下,一会也讨论一下。

即便当事人有过错,难道就可以把照片和视频放在网上,将人网暴致死吗?就可以完全不顾及当事人的隐私吗?所以我就抛砖引玉,感谢大家来参加会议,这个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关心,需要每个人的建言献策,下面请各位嘉宾发表你们的高见。

第二段

一个多小时了,大家很辛苦,我补充一下。今天参与的嘉宾确实是高大上,我的师弟常鹏翱教授,从法律的定义上对肖像权和隐私权进行了分析。然后吕良彪大律师,他原来在法院工作很久,经常接触司法实务,从实务角度进行了分析。那么另外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新人在成长,我们作为老同志,看到梁松的这个发言,我非常高兴。他刚才提出的建议非常好,确实科技发展太快,法律仍需跟进。那么接着刚才三位嘉宾的发言,我想到了几个问题。

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一些共识。

第一,即使有不当行为的人,同样也需要隐私权的保护。甚至是龌龊的行为,也不能让他因此永远不能翻身。这个我们一定要理清,不能因为他有过错就不享有隐私权,有过错,就无限的惩罚他,这肯定是不对的。

第二,就是那么这些人他犯了错误,肯定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中石油的工作人员,已经受到处分了,这个女下属,已经被开除。我的意思就是,不当之事、不雅之事确实要惩罚,但是我们惩罚的边界在哪儿?能不能过度惩罚?我认为不能过度,必须按照党纪、规定进行处罚,同理,村干部作为党的干部怎么能在办公室行苟且之事,即使在私密空间内也不可以,更不用说在办公室。但是那些吃瓜群众,抱有阴暗心理的人,或者说好奇心理,将视频放在网上,让他们难以做人,这样不好。这个山东村干部,看年龄,双方估计也是中年以上了,也应该有儿有女有孙子了,但是把这视频放到网上,让人家全家丢人,颜面扫地,引发网暴,这就是过度惩罚不可取,而且其他人也没有权利把视频在网上发布。你有什么权利?凭什么?如果双方地位颠倒,别人把你放到网上,你现在看别人有多快乐、兴奋、好奇,等自己被放到网上的时候,你就要说这不公道。有些公民素质奇差,喜欢把自己的兴奋、兴趣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所以还是不能过度惩罚,这个要说清楚。

第三个问题,我今天灵光一闪,我们除了通过法律来规制上网行为,法律具有滞后性,那么能不能通过提出“网德”这个新概念来提倡网民坚守网络公德,增强道德意识?正如老师有“师德”、习武之人有“武德”、医生有“医德”,人人都要上网的话,那就要提高网络道德。网上现在有很多不文明之事,很多人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苦痛之上,这种行为也是极其不道德的。

第四,把他人不雅之事放到网上,也就是通过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这样的事,我要提醒手中握有公权力的人,行使职权的时候也绝不能把他人隐私公布在网上。如果说一般老百姓无知也好,而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受托从事公务的人)这么做,那是不可原谅的。曾经我看过一篇报道,有一个协警和警察一块去抓嫖娼,发现路边一个小轿车在抖动,发现车内有对男女。经他俩调查,确实不是嫖娼,但是这对男女既不是夫妻,也不是男女朋友,是婚外恋。后来,这个协警将相关视频爆料到网上,女当事人觉得没脸见人就自杀了。这就是我刚才讲的,在行使公权力的时候,绝不能随意将老百姓的隐私公布在网上。公事应当公办,首先如果他们是婚外男女性关系,不应该把人家放到网上,搞车震的男女之间的关系本来是很私人的事情;如果他们是嫖娼,也应当按照法律处理,也不能把视频放到网上。当然婚外恋是不正当关系,民法典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应当尽到忠诚义务。说回来,公职人员此时无权泄露他人隐私,无论他人是违法还是不违法。我的意思就是要提醒执行公务的人员,手握权力不能像老百姓一样好奇,不能像老百姓一样不负责任,随意把执法对象的隐私放到网上。我认为对于这样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老百姓要受罚,执行公务的人员更应当被处罚。公权力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基本的法治理念,一定要坚守。

第五,关于法律规制的问题,当前网络暴力问题严重,会给当事人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但是施加网络暴力的人却很少被处罚。受害人维权很难,这确实需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对本话题关心的各位,为国家的法律制定建言献策。对于随意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人,丁是丁、卯是卯,虽然被曝光对象存在过错,但是你曝光他,泄露他人隐私,你的行为就是违法,应当被追究。司法机关也应当考虑到网络暴力的这个问题。当事人的行为原本并不是很严重,错误也是很小,但是将对方放到网上人肉,从而引发网暴,这种行为不能容忍。就像刑法中,即便是刑事犯罪也不能过度惩罚一样。

在此我们呼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关注这个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是加害者,也可能是受害者,加害者有一天也将会成为被害者。这个话题,关系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除了提倡提高网德之外,如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些不法行为进行惩治刻不容缓。法律很重要,有的法律需要修订,有的需要补充。大概2016年,我对雷洋嫖娼事件发表了一些文章,其中我提到全国人大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的规定过于严格,雷洋作为一个公务人员,他嫖娼更加不对,比一般老百姓更加不合适。但是就因为嫖个娼,把他在家里、单位里、社会上搞得身败名裂是不是不合理、不妥当?雷洋为什么会跑?因为他不跑后果很严重,被抓到后身败名裂,所以他不顾一切的跑,而警察又必须把他抓到,终于酿成人死的悲剧。我认为这是立法过于严厉所导致的。雷洋又不是李云迪又不是黄海波,他只是个小小的公务员,或者说普通的公职人员,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总而言之,总而言之今天讨论的话题很有意义,法治建设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我非常感谢今天各位嘉宾积极发言,大家互相启发,然后把我们的智慧贡献给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立法、司法进步需要大家共同的智慧。


第三段

我看我们的时间刚好两个小时,几位嘉宾讲得都非常好,常鹏翱不愧为法律界的思考者,良彪大律师不愧为律师界的思想者,梁松也是我们法律界的新人在成长,还有常老师带来的博士,都很优秀。

今天我们大家一起研究了一些问题,我们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得很好,但是也不可避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无论什么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还是要靠法治,法治是重要的治国理政的方略。但是法治是不可能自发的,依法治国需要各方面力量参与,我们今天贡献了我们的力量,来参与到依法治国当中,为国家法律建设做贡献。只有有法治、有恒心、有恒产,国家才能不断进步,各种问题才能得到解决。没有法治没有规则,大家没有预期性,大家缺乏长远考虑,很多事情都不好办。所以我们坚决拥护党,坚决拥护中央,坚决拥护社会主义,需要大家共同来参与。我希望大家今后多多参与论坛,为什么呢?我们的论坛叫做【尚法·法上】公益法治论坛,【尚法】就是崇尚法治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人类文明走向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有什么标志吗?就是法律至上【法上】。其实人和人之间是互相不服气的,你说你比我厉害,我说我比你厉害。那么好,我们都不厉害,我们共同服从法治。所以现代社会,凡是发达的地方都是贯彻了法律至上,因为人都很自恋自大,如果没有规则,双方的冲突矛盾就无法调和,人类社会就不能稳步发展。但是当我们共同服从法治,你也别牛,我也别牛,法律至上,我们都在法律之下,我们只要遵纪守法,社会就会平安,人类才会太平。什么叫公益呢?就是我们不是为了赚钱,我郭某人发起这个论坛不是为了赚钱,分文不取,纯粹是为了公益,和其他人一样共同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增砖添瓦,贡献我们的力量,这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的使命,再次感谢大家光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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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者:法界大侠华哥


郭卫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现任和谐集团、鑫苑集团法务主管、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中国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首倡人”“中国苦口良药派法律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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