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卫华博士:修法万万不可助长极端民粹主义之风——简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法界大侠华哥说

文摘   时事   2023-09-19 23:5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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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说
用卖菜大妈都能听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对明哲保身说“不”,敢于对敏感法律事件大胆发声;对广受关注的“法象”问题作出特别的分析

郭卫华博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以及“法律圈的风向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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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华博士:修法万万不可助长极端民粹主义之风——简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
9月1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第三十四条新创设了“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等概念,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史上第一次将“民族精神”“民族感情”这样的概念入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引发了非常广泛且很激烈的探讨,各界人士都纷纷发声。华哥在忙碌的工作中抽出时间上网看了多篇讨论文章,有支持的,但更多的是反对的。

华哥认为,修订法律是十分严肃且影响非常深远的事情,必须以非常审慎的态度进行的,要从社会的现状,结合目前整个大环境、国际大背景的情况下,做出符合客观情况、对人民群众权益保护有利、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以及对国家发展有利的正确的修法。华哥觉得包含有“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字眼入法,一定要特别斟酌。如此主观、抽象的概念加入到本应十分严谨的法律条款中,相当于一只无形的口袋将并不应当处罚的行为兜住,让人民群众无法弄清楚法律到底约束的是什么——什么叫“损害民族精神”?什么叫“伤害民族情感”?有人能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界限吗?我们现在用的苹果手机是国外的,用的互联网都是国外来的,使用国外的产品是否会损害民族精神呢?穿着国外的服装是否就伤害民族情感呢?不要以为修法貌似离普通老百姓很远,其实普通老百姓的行为已经被“兜住了”。
一、内部之忧:不当修法将助长极端民粹主义之风,导致我们内部纷争不断,引起内部的不团结不和谐
关于这次修法,很多专家、学者都提了很多观点,他们提过的我就不再重复。华哥并不想揪着个别字眼去做过多的解读,只是想跳出修订草案本身,从更为宏观和立体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华哥认为有一个非常关键的点大家没注意到,便是不当的修法可能会助长当今的一些极端民粹主义。
1.什么是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意指平民论者所拥护的政治与经济理念,该理念拥护平民掌控政治,反对精英或贵族主导政治。民粹主义基本理论包括:极端强调平民群众的价值和理想,把平民化和大众化作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合法性的最终来源;依靠平民大众对社会进行激进改革,并把普通群众当作政治改革的唯一决定性力量。民粹主义不顾及客观的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只极端强调普通民众。而与之紧密相关的是民族主义,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二是以维护本民族利益为由,反对、排斥其他国家和民族。如果一个人的言行主要表现为热爱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这不仅无可非议,还会赢得本国、本民族人民的赞赏。但凡事不可走极端,极端的民粹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把珍爱自己民族的情感异化成憎恨别的民族,就不仅具有排他性,有的还具有灭他性。
2. 极端民粹主义的负面影响
如同上面所述,极端的民粹主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灭他性,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之前已经存在一定的危险隐患,如果本次修法采纳了“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概念,那将给这种极端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更加助长其风气!最直接的恶果就是整个社会的撕裂,大家互相斗争、互相打击,上纲上线、批斗不断。
极端民粹主义者在我国并不少见,十年前(2012年)西安“9·15”反日寻衅滋事案,蔡洋、寻建奎在西安市玉祥门盗取路边摩托车U型锁打砸日系车辆,砸伤日系车主李建利致其重伤并五级伤残。而最近几年民粹主义者的不理性的行为越来越多,而且民粹主义有点极端化的趋势。例如在去年(2022年),苏州一名女子在苏州淮海街街头穿和服拍照被警察带走,而这名女子出现的地方仅仅是在一个日式风情街里面,却因为穿了和服逛街拍照就被警察带走,这样的举动实在是有些令人匪夷所思。十年后的今天,日本不顾国际社会的谴责,将大量核污水排放至大海中,所有中国人,包括我,都坚决反对这样的做法。但民间有些人的仇日情绪太汹涌,甚至有人扬言要“杀光日本人”“杀死日本人”,其势头似乎只增不减,大有毁天灭地之趋势。华哥觉得这就没必要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没有错,但应有度、有理性,不能动不动就要打要杀的。
还有最近的火车上的“锁喉大妈”事件,众目睽睽之下一名妇女锁喉一男子并怒吼:“我就是不允许你说我们中国不行!”“你就是舔狗!”“不行你就滚出中国!”难道这样的极端行为就是爱国吗?那这个国家岂不是乱了套了?!极端的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完全成为了无端攻击同胞的武器!
爱国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有多种表达,可以有赞美也可以有批评,赞美国家是爱国,而批评也是爱国,正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不要认为人家批评国家了几句就认为别人不爱国,对人家要打要杀,进行暴力攻击。这个锁喉大妈,她自以为她的行为是正义凛然的爱国之举,而我则不这么认为,在我看来,这个大妈就是个偏执的、非理性的、目无法纪的、不知道尊重别人的泼妇、小丑。如果他人的语言内容涉嫌违法,可以通过举报等合法手段,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没有任何人有权利使用暴力,如果社会中观点不合就可以使用暴力,动用私刑,那整个社会就彻底乱套了。
二、外部之患:这种助长极端民族情绪的民粹主义行为存在着溢出效应,这会影响到我们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交往
虽说法律修订发生在国内,但其影响可并不仅仅限于国内,如果处理不妥当,也将会影响我们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在国际化背景下,我们共住地球村,现在世界是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外发生了什么事情,在中国的我们会知道,同样的,我们国内发生的事情,国外也会知晓。
极端民粹主义会导致我们内部的纷争不断,对自己的同胞采取极端手段,动不动就喊打喊杀。不当修法不仅助长了极端民粹主义者,也将影响我们和其他国家的交往:
第一,极端的民粹主义会让我们内部产生强烈的排外情绪,从行为上来说,极端民粹主义将排斥外国人、排斥国外的文化、排斥国外的一切,一出什么问题统统归罪于国外的“阴谋”;从本次修法来说,原本就是极端民粹主义的人,他会继续利用法律条款为非作歹,而那些本来不是极端民粹主义的人,为了不被针对、不被扣上“不爱国”“崇洋媚外”的帽子,也可能会迫于法律,为了自己不“犯法”而顺应那些极端的人,到最后大家都一股脑地盲目排外。从这个角度看,《草案》第34条一定要反复斟酌,不要盲目通过。尤其是在这个“网络判官”太多,动不动就给人扣上“辱华”的帽子的时代!“辱华”成为互相攻击的利器,这样下去,人人自危,反而挫伤真正的民族感情,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
第二,极端民粹主义将导致其他国家的人对我们产生负面印象,从而抵触与我们往来。他们会觉得我们对本民族的同胞都这样对待,那对外国人还谈什么友好往来?就更别说建立良好的外交关系了。打个比方,如果将国家比作家庭,这个家庭内部分为两派,相互攻击、纷争矛盾不断,那么其他家庭也会觉得“这个家庭里的人对自己的亲人都如此极端,下手如此狠重,那作为外人的我怎么可能被善待呢?那我可要避免跟他们有来往,可别惹火上身”。
所以“损害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情感”的条款看似只是约束国内的人,其实隐藏着溢出效应,外国人会知道中国的修法给予了极端民粹主义者合理化自己极端行为的借口,那么他们也会恐惧来到中国,因为无法确定自己做了什么行为就是违反法律,也不知道什么行为就会引起极端民粹主义者的攻击,到最后我们就变成一座孤岛。全球化时代中,人员的跨国流动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科技和经济等各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如果我们盲目上演自我封闭、仇恨、排外的闹剧,无异于作茧自缚!
三、建议不要把“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这种不好界定内涵和外延的字眼入法,维护内部和谐稳定、促进外部良性外交
所以华哥认为,不要把“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这样的字眼入法:一方面,这种修法似乎有点过于极端化、过于“偏左”了,如果宣扬这样的社会氛围,加之中国民间本来就盛行的极端民粹主义,只会让一切不被“爱国人士”接受的行为都冠之“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帽子,法律的确定性和谦抑性将会成为一纸空文,会极大地破坏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削弱法治精神另一方面,这种影响可不仅仅是局限于国内,将来(可能都不是将来,现在就已经存在影响了)肯定会影响国际交往和合作,最终影响的是我们的经济发展。在这种极端情绪下,其他国家和中国还做不做生意了呢?还是否再有贸易往来呢?还是否外交往来呢?据华哥了解,今年以来外国人来中国旅游的人数确实是越来越少了,就外国人来中国留学和访问的也越来越少了,甚至连往来的国际航班也越来越少了。即便在过去三年疫情期间,仍有不少外国人专门来中国旅游。但根据今年最新的旅游数据显示,2023年入境人数还不足2019年的一半,可以说是境况惨淡。加上近年来,被部分爱国人士定义的各大国外品牌“辱华”事件频发,每一次“辱华”都会引发一次全社会范围内对来华企业的抵制和围剿。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辱华”呢?动辄把外国商业行为定义为“辱华”合适吗?他们“辱华”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是否应该思考一下这种现象是否正常?我认为维护国家和民族自尊固然没有错,但也要多多反省自己,时刻注意矫枉过正。当今世界是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脱离出去自成一体,必然受到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影响,国家之间的交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此修改,只会让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这样对于国家之间的交往互通、国际贸易甚至中国在国际上的声望都百害而无一利。

总之,修改法律一定要严肃且慎重,不宜将过于主观笼统、容易助长极端民粹主义之风的字眼加入到法律条款之中,否则不论是对内部和谐稳定和外部国际交往以及经济往来,都是有害而无益的。
郭卫华
2023年9月19日于北京东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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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者:法界大侠华哥


郭卫华,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现任和谐集团、鑫苑集团法务主管、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护者”“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中国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首倡人”“中国苦口良药派法律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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