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卖菜大妈都能听懂的语言传播法治理念;对明哲保身说“不”,敢于对敏感法律事件大胆发声!郭卫华博士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点击题目下方蓝字 “ 法界大侠华哥说 ” 并关注,我们将为您奉上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的法律文章集锦
郭卫华博士:文明社会“作妖”不可饶——全民全网热吵爆吵“崂山发飙女”不是个坏事|法界大侠华哥说
山东青岛崂山女子(我把这个女子简称“崂山发飙女”)逆行又打人的事件,已经迅速火遍全网,举国上下可谓已经妇孺皆知,对于这个事件的事实本身在本文中我也不再浪费笔墨赘述了。我想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视角来谈一谈我的看法。我认为这个事件的性质就是一个交通违规和违反治安管理的事件,要硬说“崂山发飙女”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例如寻衅滋事罪等,应该是够不上,其行为虽然违法但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当然了,很多义愤填膺的网民希望将这个事情定性成刑事犯罪,希望可以通过刑罚严惩这名嚣张跋扈的女子。我觉得全民全网热吵爆吵的焦点在于——“崂山发飙女”的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她实在是太过于蛮横无理、嚣张跋扈、无法无天!让所有了解到这个事件的人都看不下去。这才导致这个事件在网上热度不断,压过所有事件,成为最近热度盖过其他所有事件的一个社会事件。一、全民全网热吵爆吵不是个坏事,这是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关于这个事件的网文很多,各种各样的评论成千上万,有人觉得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有问题,有人觉得拘留10天的处罚过轻,还有人觉得青岛官号情况通报发了又删还控评脱离了实事求是......“崂山发飙女”事件真的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现在有人说这个事件吵得有点过热,而我不这么认为,这个女子的行为恶劣得过了头,简直是“作妖”,但是这个事件在网上引发强烈的反应,引得大家大吵热吵是没有坏处的,为什么这么说呢?1、我国是交通大国,存在大量违反交规的行为,该事件热吵爆吵可以为潜在违规人群敲响警钟我国是交通大国,经查,截至2022年11月底,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已经超过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到4.63亿人;机动车保有量达4.15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达到3.18亿辆。这表明,汽车已从少数人的奢侈品成为普通家庭的消费品、必需品,逐步走进千家万户,驾驶技能已成为基本生活技能。此外,我国驾驶人数量占成年人数量近50%,平均每2个成年人中即有1人持有驾驶证,显示出汽车驾驶逐渐成为普通群众的基本技能。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任何微小的纰漏乘以数以亿计的基数,就极有可能演变成全国人民都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可以说无论怎么强调交通规章制度的遵守都不为过。在如此庞大的机动车数量和驾车人数下,如果大家不遵守交通法规,那岂不是乱了套了?在这种情况下,竟然有人公然逆行、霸蛮逆行,实在是太过分了。不要说持有驾照的人知道交通法规严禁逆行,就是不懂驾驶的人也知道不应该逆行,这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这个女子可以说是心知肚明自己是在违反交通规则,还如此蛮横无理,实在是令人看不过去!放眼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那么多省道国道,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每天层出不穷,交通违规数量居高不下的原因就是有大量像“崂山发飙女”这样的人,交通守规意识淡薄,或者说明知故犯,无视交通法规,将交通安全置身事外。要知道,逆行不仅意味着逆行者本人自陷风险,还有极大可能给无辜的他人乃至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所以通过这个事件,大家在网上热吵爆吵一下,大家都来谴责她这种交通违规行为,也是对所有潜在的会有这种交通违规行为的人提了醒,敲响了警钟,这种行为是大错特错的,这是其一。2、日常生活中产生纠纷应合理解决,万万不该诉诸暴力再谈谈她暴力伤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道路驾车行驶,还是去商场购物,还是做日常生活中的其他事情,难免与他人产生摩擦,这是难免的,遇到纠纷就应当去合理解决,而不是使用暴力。回到该事件中,不要说“崂山发飙女”本身就存在逆行的过错,就算假定她是占理的一方,她没有过错、对方有过错,那也不应该殴打他人。更何况她还如此嚣张、如此跋扈,完全没有把对方当人,视频里显示她数拳落在对方脸上,对方口鼻出血、血流满脸她都没有停手,还继续殴打。常言道君子动口不动手,产生纠纷大家商量解决,哪有这样诉诸暴力的呢?其实我觉得“崂山发飙女”并不是个案,这只是恰好有人拍下来发到网上有了热度,大家才知道。像之前川藏线上的插队事件也是被拍到网上才被大家知晓,还有去年“红极一时”的插队发飙婆孙当场扬言“我们不是好惹的人”,以及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事件”等等,实在让人胆寒。那还有很多没有被拍下来,没有被放到网上的,不知道还有多少起。所以像“崂山发飙女”这样的事件可不是只有十个八个,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这样的类似行为肯定还有很多。这些人一有纠纷就大打出手,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二、“崂山发飙女”是绝好的反面教材,这比法律宣传员讲一个礼拜的法律效果还要好中国有着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是文明礼仪之邦,竟然屡次发生这种事件,也是令人叹息。有些人觉得这个事件吵过头了,觉得这个事情又不是十恶不赦,吵来吵去没有意义。对于这个观点我倒不能苟同,我是觉得吵一吵挺好,倒不是看热闹不嫌事儿大,而是我认为不管是“崂山发飙女”违法逆行也好,还是她暴力伤人也好,这个事件发酵引起热议是没有坏处的,这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文明法治社会就是任何事情要守规矩,要“礼”字在前,让他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仅有法律的约束,还有社会舆论在监督。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几十年来,我们仍把法治教育、法治宣传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但是我认为,普法教育仍然任重道远,且需要多种途径多管齐下:既需要国家层面自上而下的宣传,也需要公民层面自下而上的反省。所谓教训越惨痛,记忆越深刻。我们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台了这么多的普法纲要,普法教育确实很重要,然而这个事件反映出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仍有待提高。法律意识的提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通过一些典型的反面事件起到警示作用也是一个不错的办法,所以我觉得“崂山发飙女”事件是一个绝好的反面教材,这比一个法律宣传员对着书本讲一个礼拜的法律所取得的效果还要好。这个事件在网上发酵,很多人对她口诛笔伐,很多人呼吁对她法办,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从她的角度来讲,她这次违法行为是“划不来的”,就是为了逞一时之快逆行、暴力伤人,换来的是全国人民的唾弃,所以我觉得她现在应该是万分后悔的(如果她还残存一点理性和道德)。所以从国家普法角度来讲,像她这样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案例,那网上对这个事件多吵一吵,甚至官媒也来挞伐批评一下,是对全民法治教育有益的事情。最后我要给“崂山发飙女”和潜在的“发飙女们”一个忠告,一定要吃一堑、长一智,一定要吸取这次惨痛的教训。看了视频,这个女子面容姣好,看穿着和打扮家庭条件应该也不错,可能平时周围的人都比较骄纵她,形成了她这种骄横跋扈的性格,但是在社会交往中,你必须要遵纪守法,遵守文明礼仪,不可以撒泼,不可以霸蛮,你在家里对你家里人如何是你的家事,但在社会中你就是文明社会的一分子,社会上的其他人没有义务去娇惯你。在社会中,要懂得为了集体利益在某些情况下放弃或妥协个人利益,以换取整体的福祉和稳定。因此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与制度,表面上看是限制个人的自由,但实际上却是努力在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实现社会长足、和谐的发展。所以我们既然选择了在人类社会中生活而不是到深山老林中修仙,就要遵守各种各样的交通法规和其他规矩,你的文明行为投射到社会中,社会亦会还你一个法治清明的环境,这是一种“良性循环”的双向奔赴。事情已经发生,“崂山发飙女”即便算不上身败名裂,也是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够她喝一壶的,你说这何必呢?另外,我想说“崂山发飙女”真的很幸运,你遇上了一个素质很高的转业军人,你要遇着一个脾气暴躁的男子,或者遇到一个还不起房贷,或者正处于失业状态的男司机,你这样逆行又暴力伤人,对方下来把你暴打一顿,说不定就把你打得非死即残,这种情况下即便对方是防卫过当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但是你因此被致伤致残那是多么的划不来,轻则毁容致残,重则小命呜呼,又到哪吃后悔药呢?在网上随便搜索一番就能看到很多女子发飙被男子打伤、打残、打死的事件报道,可见这样的事情并不在少数,那你又何必逞一时之快大打出手呢?所以我提醒“崂山发飙女”今后要提升个人素质、法律意识和素养,还有全中国所有像她这样可能做出冲动行为的人,要以此为戒。四、关于“崂山发飙女”事件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的一些看法关于侮辱军人。有人说这个被打的男司机是个转业军人,那么“崂山发飙女”是恶意对军人进行侮辱,这个观点我觉得还是言重了。因为这个女子在打人的时候并不知道这个司机是个转业军人,在她的眼里这个男子就是一个不让路的司机。如果她事前就知道这个男子是转业军人,还因此借机大打出手,那就是对军人的侮辱,但如果她不知道对方是军人,“侮辱军人”这个帽子还是不应该扣到她头上的。再来看看青岛的官方通报,这则官方通报的用语存在一些问题,遭到了网民的非议,比如说通报称她是为了预约看病而出门,好像是事出有因才逆行的,这好像是在为她开脱,我认为官方通报的文字水平确实有待提高,其实也不限于青岛的官方通报,而是全国不少地方的官方通报,都是有待提高的,我建议国家对于官方通报的书写都要提高要求。官方通报应当客观中立准确地描述事实进行通报,从这个角度来讲,官方通报的文字功夫和用语有待提升。还有一个让我比较忧思的问题是,网上很多舆论说这个女子是公务员,也有说她在当地很有官方背景等等诸如此类,给这个女子涂抹上一些官方的色彩。青岛官方通报对此做出了澄清,她并不是公务人员,她也没有什么官方背景。我倒是相信官方通报的,因为青岛官方没有必要隐瞒真相,没有必要虚构事实,我相信这个女子就是一个普通人,没有什么官方背景。但这也让我忧思于现在为什么对于官方做出的通报等官方信息,总是存在老百姓不信任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本次事件,而是其他很多事件也都暴露出了这个问题,老百姓质疑、不相信,总觉得官方在包庇恶人,在掩盖真相。这种信任危机无疑是极其严重的,在一个社会中,公信力被认为是一笔无价的财富。它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纽带,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公信力一旦缺失,一些老百姓就会逐渐认定国家与自己无关,甚至开始与政府唱反调,这无疑会严重影响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加强官方通报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公信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作为代表公正与客观的官方部门,其遣词造句应当经过深思熟虑,力求精准无误,避免任何可能引发误解或不良猜测的表述。现如今网络事件层出不穷,多方立场众说纷纭,因此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与公众的清晰理解,应当是官方通报不可或缺的责任与使命。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恐怕要从国家的层面来进行思考,如何提升官方的公信力,这个问题很重要,但是这不属于我的专业领域,建议我国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好好思考、研究并解决这个问题,我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在这方面建言献策。总而言之,我觉得“崂山发飙女”事件爆吵热吵并不是什么坏事,要让坏事变成好事,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正是我们所需要的,而事件所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我们不能去回避,我们应当加强普法力度,也要提升官方公信力,这也与每个案件严格公正执法,坚决依法认定分不开。既要呼吁人民群众遵纪守法,也要弘扬社会正气,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向更好的方向进步!郭卫华
2024年9月9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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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华,中南政法学院学士(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曾任和谐集团、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郭卫华博士:胡锡进是个只有屁股没有脸的人!——这是我2024年送给胡锡进的一句话 |法界大侠华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