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卫华博士:致张军院长——是时候对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等司法改革举措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了!| 法界大侠华哥说

文摘   时事   2024-06-18 16: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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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卫华博士:致张军院长——是时候对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等司法改革举措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了!法界大侠华哥说

【郭卫华  原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北京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作为一个重大司法改革举措,在国内国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最高法院也在坚持不懈地实践,从设立到现在已经将近十年了。其实巡回法庭从成立到现在,各种媒体以及巡回法庭自己都从正面做了很多的评价,但是对它存在不足和教训方面,基本上连只言片语都看不到。正面的评价真的是不绝于耳,而负面的声音几乎没有!正如华哥在《报喜也报忧——当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不二法门》一文中所言“举凡任何改革举措都是有利有弊、有喜有忧,利弊相连、喜忧交错;关键的是,我们既要看到利,也要看到弊,既要看到喜,也要看到忧;如果我们只看到利和喜,却看不到弊和忧,或者假装没有看到弊和忧,亦或者看到了弊和忧却不认真对待,那就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科学的态度。”任何事情它都是利弊相连的,这是一个客观真理,因为有利必然有弊。

习近平总书记说:“既要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听群众的逆耳言”“对调查了解到的真实情况和各种问题,要坚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既报喜又报忧,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当一个事我们只看到利而不看到弊的话,或者说只谈它的利,而回避提及它的弊的话,是不利于它的长远发展的,对于有利的方面,巡回法庭自己也说了很多,媒体也有很多报道,华哥就不多说了,我就从弊的方面谈一谈,华哥现把我这几年写的几篇文章今天重新列出来、摘出来,供大家品读(因为这都是前几年写的文章,有的情况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读者朋友可以联系今天的实际情况来看待华哥的观点)。

一、在2017年8月18日,华哥专门针对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和运转做长文,针对其症结写出七大忧虑并提出良策,《法界大侠华哥说:报喜也报忧——当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不二法门》中写道:

1、“专科医生”变成“全科医生”——术业无法专攻,弱化审判专业化的建设。

其实,法院就像医院,医院里内科的看内科,外科的看外科,各个科室是不一样的,存在着不小的差别。同理,法院也有各种专业庭室之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大家互有分工、各司其职。但现在成立巡回法庭,每个巡回法庭设立主审法官若干名,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这让我产生第一个忧虑,即“专科医生”变成“全科医生”,出现非最佳专业化审判(跨专业审判)的问题。巡回法庭设立后,一些之前专职行政审判的也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专职民事审判的也审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专职审理刑事案件的也审理其他类型案件,等等。

“术业有专攻”,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又多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裁判结果对下级法院往往具有指导意义,因此每个案件都应该办成“精品”。“专科医生”变成“全科医生”,不能保证每个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中通过短期学习可以完全胜任原来“非专攻”的案件类型,并且将这些案件办成“精品”案件。

2、“一龙治水”变成“七龙治水”——“一百个团队有一百种干法”,七种音调实难奏出同一旋律!

设立六个巡回法庭,好比是六条龙;而最高法院本部,除了统一管理全国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实际上成为了只管京津冀民事、行政、刑事申诉案件的一个大法庭,于是被民间称为“第七巡回法庭”,这便形成了“七龙治水”的局面。

最高法院如果出现“同案不同判”,将是很不严肃的事,会严重降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而“七龙治水”后,同一类型的案件由相隔千里的不同法庭审理,且不能保证是由“专科医生”审理,容易出现不同的裁判标准。夸张点说,“七龙治水”可能形成七种声音,七个标准,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产生!

3、巡回法庭的“去地方化”悖论——从下级法院抽调人员,削弱地方法院审判力量的同时亦难逃地方化。

作为最高法院的隶属机构和办事机构,巡回法庭的法官可以从最高法院本部抽调,而其他人员由于人手紧,只能从地方法院抽调,这种工作方法可以理解,而且现在也已经常态化。但是这一情况必然将减弱地方法院的审判力量,地方法院则是有难有怨也不好明说。从下级法院抽人,一年二年还可以,时间长了,必然影响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且抽调的人员不可能不参与办案,甚至还有可能“挂名办案”,这岂不是让下级法院办理上级法院的案?本来是去地方化,却可能出现更多的地方化因素!

4、巡回法庭的“阵容与军心”——法官由一地办公到轮流换茬,审判的接力棒怎么接,还需妥善安排。

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从最高法院本部派到异地,几乎不可能有人能长期待在巡回法庭,而且每次轮换时,新旧如何衔接,工作怎样交接,人员轮换是一个个换还是一批批换,这些都需要作出合理的安排。再者说,巡回法庭从下级法院抽调的那部分为数不少的法官们,他们也同样会受到下级法院内部新旧变换、人员调整的影响,下级法院内部新旧变化、人员调整的问题又会给巡回法庭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带来“叠加波动”,给维持巡回法庭审判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5、“统一指导”变成了“分散指导”,“一个指导员”变成了“七个指导员”,哪一种效果更好?

巡回法庭设立之后,一个指挥官、一个口径、统一指导的原有体系被打散了。一个巡回法庭负责监督指导一个片区内的全部审判工作,虽然在分管片区内,实现了所有的案件审判工作围绕一个指挥官、一个标准、一个口径、统一指导,但是放眼全国,就有七个指挥官,七个标准,七个口径、分散指导。原来是一个法庭统一指导全国,现在是七个法庭分散和割裂指导全国,杂乱无章,效果肯定是不太好的。

6、摘牌“试验田”,上线“责任田”——试验之定位可告一段落,尽快走上责任田的规范管理之路。

可以说,六大巡回法庭的布局已成型并步入正轨,再挂“试验田”的帽子徒增改革的成本。我建议尽快摘掉巡回法庭“试验田”的帽子,及时迈入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田”管理模式。法院改革也是要先创新而后进行规范,在当前巡回法庭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都已臻于成熟的形势下,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理应成为下一步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人人都鼓励创新,但如果过度创新,以至于创新成了花把式、成了刷存在感的工具,反而会招致反感。当前,应该及时调整巡回法庭的整体管理思路,从顶层设计出发,以审判工作全局为重,若是任由各巡回法庭在花式创新方面越跑越远,没完没了地搞试验、出花招,标新立异,吸引眼球,去刷存在感,反而会对司法严肃性和司法权威性造成潜在伤害。

7、兼听则明,喜忧参透,方是全面推进巡回法庭健康发展的不二良策。

巡回法庭设立至今,取得的一些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任何事情,有喜的一面,也必然会有忧的一面,这是符合辩证法的。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喜的方面,也要看到忧的方面,喜忧参透,以此促进巡回法庭更加健康地发展。现在的状况和问题是,大家都只报喜,而忧没人报。我恰恰认为忧的方面也是需要报的,甚至是更重要的!只有如实报忧,才能让上级领导全面了解情况,也才能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更好地促进巡回法庭的健康发展,使巡回法庭不只是“在空间上”拉近了和人民的距离,而是真正切实有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也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所以我对于巡回法庭的忧虑都说出来了。

8、巡回法庭运行至今,在降低当事人进京申诉、上访方面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这是非常有必要进行科学量化、精确统计和归纳分析的。巡回法庭对于减缓当事人进京申诉、上访的情况,到底是有所减缓,还是显著减缓,减缓幅度有轻重,效果自然就有了分别。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数据就没有说服力!建议定期统计并分析信访处理数据,以信访数据变化和实际处理效果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信访管理机制,畅通信访处理渠道,及时检验这一轮的改革实效,作为下一步改革实践的“风向标”,把巡回法庭分担最高法院本部信访压力的功能发挥得更为充分、更见实效。

9、改革,注定是非常艰难的一场战役。习总书记就曾说过,改革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所以改革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一些磕磕绊绊、遇到这些那些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都是很正常的,面对问题和困难,也应当抱持着平常心来正视和面对。反观之,倘若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听不到不同的声音,满眼皆是美颜照片,满耳皆是喜报捷报,那一定不正常,此时就要提高警觉,躬身自省,广开言路。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不回避、不漠视、不忽视,敢于正面正视问题,才能有的放矢地去解决问题。良药虽然苦口,但直逼“痛点”,从改革的痛点入手,才能瞄准问题、追着问题、解决问题,在破题解困中切实提升司法改革的管理水平,从根子上保证司法改革的良性运转。

10、关于法院改革应怎样听取外部专家意见呢?正所谓开门纳良言,兼听众彩长。最高法院在巡回法庭等重大司改过程中,真的应该多听听、再听听院外的声音,多听听、再听听院外专家的声音,多听听、再听听有着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院外专家的声音!不能老是盯着那几个教授、那几个学校,应该把范围扩大一点,将更多的教授、更多的学校纳入其中;也别老是奔着名气而请,同时应重“实”不重“名”(不论名气大小,重在是否有专业见解)。此外,光听取教授们的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操作难题,司法改革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指导,但司法改革更离不开司法实践的检验。法律实践经验的获得没有捷径,是从“庭山案海”中逼出来的,是从书记员到法官一步一个脚印磨炼出来的,大学教授的理论水平很高,但是实践经验就未必那么丰富。所以,个人认为,司法改革不但要听理论专家的声音,更要听取实务专家的声音。院外的一些法律实务专家们,比如那些曾在人民法院等司法实务单位工作过的人,他们具备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可能更能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中肯建议!

二、华哥对于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关注并不限于一时一刻,而是时时刻刻保持着密切关注,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他再次发文,对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疫情背景下的运营提出恳切建议。2021年1月6日,《郭卫华博士:新冠疫情常态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可否考虑转型? |法界大侠华哥说》中写到巡回法庭需要总结目前的问题进行改革和转型,“有破有立”并提出了恳切建议:

华哥从未完全否定巡回法庭,只是认为巡回法庭目前的运作模式有点弊大于利。基于此,华哥恳切建议最高法院思考思考巡回法庭的转型之路,同时建议无须“一刀切”地撤销巡回法庭,可以考虑对巡回法庭进行改革和转型。

“有破就要有立”,接下来我们就要思考如何来改的问题。巡回法庭如果一刀切地撤销是对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我们可以在巡回法庭的功能、组成方面来着手,在其现有规模上进行改动,“弃弊取利”。

1、六个巡回法庭可以改成最高法院的六个立案和信访接待中心,仅保留其立案及受理信访的功能。

毕竟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在北京,六个巡回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涵盖了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范围广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首都的信访压力,而且由于立案往返北京也确实比较麻烦。并且最高法院立案信访申诉工作量大,如果巡回法庭保留立案功能,可以做到对最高法院立案工作的分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到北京的信访压力。

2、对于巡回法庭的人员安排,华哥建议只留下立案人员继续办理立案等业务,其他人员回归本部。对于从下级法院抽调的人员返回原单位,不再影响下级法院的人员安排。

3、保留现有的巡回法庭办公场所,由最高法院本部定期派出专业团队去各个巡回法庭巡回审判,实现专业化专科医院式的“巡回审判”,改变目前的大杂烩式综合医院式的“驻地审判”。

目前的巡回法庭设立主审法官若干名,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导致一些之前专职行政审判的也审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专职民事审判的也审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专职审理刑事案件的也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等等。反正就是大杂烩式地一锅煮、不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都由这些法官来审,而这些法官之前不一定办理过这方面的案件。

因此华哥建议必须改变这种综合医院式审判为专科医院式审判,可以考虑由最高法院“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等各个庭室组成专业团队定期去各个巡回法庭对口“巡回”审判,集中就地审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而不长期驻扎。

三、华哥对司法改革的关注并不局限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除了对最高院巡回法庭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切合时代背景的分析和评价之外,华哥还针对其他司法改革举措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再以点带面地提出“不能为了改革”,切忌本末倒置。在2018年3月12日《法界大侠华哥说: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当庭宣判”正反辩》写道:

当庭宣判作为审判改革方式的一环,不可否认其在提高诉讼效率、解决诉讼进程拖延等方面的价值。但当庭宣判作为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为其保驾护航。而这些配套措施的完善绝非一朝一夕可成之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适宜“当庭裁判”的案件予以“当庭裁判”,对于不适宜“当庭裁判”的案件切不可硬生生地“当庭裁判”。如果罔顾我国诉讼体制与诉讼结构的实际情况,片面强调、过于拔高“当庭宣判”,那么无疑是有违诉讼的客观规律。如果过多地考虑宣判的社会效果,忽视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一味地强调推行当庭宣判,那就有可能成为一种舍本逐末的短视行为,而当庭宣判最终也可能沦为镜花水月或是流于形式的作秀。这样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还有可能引发当事人对法院的失望,甚至是对法院的“反感”,从而影响法院的形象,影响百姓与法院的关系,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四、不论是最高院巡回法庭的改革举措,还是其他司法改革举措,都不能只听称赞,掩盖不足,华哥在2021年1月6日《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一文中,再次点出不能只看利不看弊,“热的声音”就是正面评价,“冷的声音”就是负面评价,两个都要听,要总结经验教训,具体阐述如下:

1、想预先将司改措施中的可能存在的弊病一下子都“斩草除根”,是并不现实的。所以改革中难免存在着值得反复斟酌、值得探讨的举措。任何制度或措施在设计方面,都天然地带有“无法完美”的特性!这种“无法完美性”决定了,司改措施的设计者和实施者需要在改革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摸索,不断实验各项制度和措施,并不断校正改革措施的偏颇,而摸索和校正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同时去听“台面上的众人称好”和“台面下的七嘴八声”。“冷的声音”,并不是居心叵测张口就来的肆意嘲讽,而是绞尽脑汁感情真挚的谏言!在我看来,当前司法改革真的必须适当地、多花一些时间、多给一点耐心,认真地听一听那些宝贵的“冷的声音”。正如“水满则溢”所揭示的道理,应该来点“冷”话泼泼凉水,保持清醒。

2、要有听得“冷言冷语”的胸怀和气度!改革者要有积极主动去听“冷”话的真姿态!正所谓真听意见才能听到真意见。要及时分析、采纳确实有价值的“冷的声音”。

五、司法改革中还有其他改革举措,例如司法“员额制”改革,这些改革举措华哥均在持续关注,华哥在《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漫谈“员额制”改革及其他|法界大侠华哥说》一文中,写道:

司法改革之路漫漫,要尽可能少出差池,采取的每一个司改措施尽可能做到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历史检验。一个人的智慧有限,一群人的智慧无限,迸发出的思想光辉可能会是无比“闪亮”的!司改需要的是大家的智慧,最高法院推进的法院改革应设法尽一切可能“洞开大门”,既应对法院系统内部尤其是广大基层法院洞开大门,多听听他们的谏言,也应对法院之外的广大社会公众洞开大门,倾听他们关于法院司法改革的声音。作为法律人,我们也都真心地期待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司改,有部门愿意倾听我们的想法,司改部门“广开言路”“广纳各方智慧”,才能更好地出台完善的司改措施,推动司法改革迈向新的春天!

【以上这些均摘自于华哥这几年写的几篇文章,大家可以搜一搜,或者点击文章题目均可以直接跳转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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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这些文字大家可以看到,最高院巡回法庭设立之后,华哥一直在关注着巡回法庭的运作和发展,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提出自己的建议,华哥比谁都希望看到巡回法庭越来越好,因此就更需要那些经验教训、不足短板之处被听到、被注意到,才能对症下药。

引用华哥在《报喜也报忧——当为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良性运转的不二法门》一文中所言“见利不见弊,弊的一面最终将会减弱利的一面,见喜不见忧,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新车将会陷入泥泞而打滑,故,唯有兴利除弊才能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我以赤诚之心对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建言献策,做一个‘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我义不容辞,纵使白发增多、近视度数加深,我亦无怨无悔。”

华哥再次声明,我不是反对巡回法庭,更无意拆最高法院的台,我是希望大家能够求真、务实、辩证、客观、一分为二地看待巡回法庭,我真的是想促进巡回法庭更好地发展。在巡回法庭运转过程中,好的方面应总结归纳,出现的问题也应该正视并改进,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审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于好的、喜的予以坚持、对于不好的、忧虑的进行改进,这样才能健康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大家都说“好好好”,却没有任何人指出存在的问题,这让我有点担心。事辍而无功,耕怠而无获。

华哥认为2015年到现在已经过去快十年了,已经是很长的期限了,已经积累了足够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现在是时候对巡回法庭的何去何从进行评估了,对最高法院的改革举措,好好地进行一个评估,就像我们重大的立法颁布施行一定期限后进行评估一样,评估一下它的功与过、利与弊。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许多问题确实值得认真斟酌,甚至一些过去大家没有在意的问题,比如巡回法庭的运转经费问题,在中央号召所有的国家机关过“紧日子”的当下,设与不设的性价比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评估一下,还有,机构的设置也应该与中央倡导的国家机关要精简机构的理念保持一致。还有一些拔高宣传的问题,可考虑降一下调门,比如,对于一直高调宣传的所谓“家门口的最高法院”,华哥一直不敢苟同,因为如今是高铁时代、互联网时代,在这样交通便利、通讯便利的时代下,还在鼓吹“家门口的最高法院”是不是有点滑稽?

评估之后,巡回法庭无论是永远办下去,还是说完成历史使命,或者是说进行调整和改革,都可以通过评估结果找到一个合适的答案,因此,华哥向最高法院院长张军提出一个建议,请对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进行一个全面的评估!

最后,华哥再说几句。这么多年来司法改革确实不容易,巡回法庭是在周强担任院长时提出来的,周强院长履职兢兢业业、工作认认真真,但是比较“书生气”,司法经验还略有欠缺,对司法改革还是有些理想化,所以他主导推出的不少司法改革像空中楼阁,不接地气、严重脱离实际,几个改革举措听起来很美,但付诸实践往往事与愿违,仿佛悬在空中,“上也无法再上了、下也下不来了”,劳民伤财,事倍功半,现在亟需纠偏。而张军大法官就职院长,对法院司法改革绝对是个大好的事情,因为他本身就在法院工作了很多年,有着丰富的司法经验,可以说他比周强院长懂法院,所以本人建议张军院长以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底蕴,以锐利和智慧的眼光好好审视一下包括巡回法庭在内的所有法院司法改革项目,兴利除弊,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评估之后无非这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利大于弊,那建议继续把它推进下去,打造成中国司法改革的名牌;第二种情况,利弊相当,利很突出、弊也很突出;第三种情况,甚至弊还多了一些。如果是后面两种情况,华哥建议张军院长直接向中央打报告,就像华哥在前述文章所写的那样,考虑对巡回法庭进行转型或者干脆撤销,让最高法院本部不再分散办案力量,不再出现损害最高法院司法权威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集中精力把最高审判机关的每一个案子都办成精品!

此外,华哥认为司法改革的评估不限于最高院巡回法庭,但是事情需要一样一样地办,所以建议先对巡回法庭进行评估,然后再逐步对法院的其他司法改革举措一个一个地进行评估,让我国的法院司法改革健康、积极地向上发展!

郭卫华

2024年6月18日

于北京东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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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者:法界大侠华哥


郭卫华,中南政法学院学士(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历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华融华侨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曾获“汤森路透ALB2017中国最佳总法律顾问”;曾任和谐集团、中京卫保安公司首席法律总指导等数家公司法务主管。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市创业投资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卫华博士胸怀天下,坚持用文章和演讲传播法治理念,所著文章集“三独”(视角独到、观点独到、语言独到)和“三美”(内容美、语言美、体例美)于一身,被誉为“法界大侠”“有思想的法律人”“有情怀的法律人”“法治理念传播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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