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邀请函】随意把他人不雅之事放到网上是否合适?——从“中石化经理被街拍”、“山东村干部风流之事被放到网上”讨论起
文摘
社会
2023-11-17 10:08
北京
法界大侠
【尚法·法上】公益法治论坛
(2023年第一期·总第二期)
随意把他人不雅之事放到网上是否合适?
——从中石化经理被街拍、山东村干部风流之事被放到网上讨论起
现代摄影技术能发现美、捕捉美、展示美,但也能露丑、亮丑,还有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也都会把“美”与“丑”痕迹留。2023年6月8日,成都太古里街拍事件火爆热搜,中石油所属企业某领导与女下属高调走街通过街拍而被天下知,因两人是不伦的婚外情,从而引发舆论大哗。2023年10月8日,又出现了山东潍坊两名村干部视频会议结束后行不雅之事被拍下后传到网上,而近日网络上又曝光了山东潍坊两名疑似教师工作者的不雅之事,背景里甚至还挂着“名师工作室”的招牌,让人不免大跌眼镜。对于网络上关于上述事件当事人的种种热议,已有太多讨论,本论坛不想再言,但此类事件引发的肖像权、隐私权及公众知情权问题,我们认为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讨论价值。对此,以“法治行天下,痛斥假恶丑、力倡真善美”为宗旨的法界大侠【尚法·法上】法治公益论坛,便把此作为2023年第一期,总第二期的论坛话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中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那么上述网络热门事件是否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法律对于隐私权、肖像权之规定是否已经无法满足“摄像头遍地都是”的今天?官员等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问题等等,颇有些讨论价值。本次论坛采取开放式邀请发言嘉宾的形式进行,现面向社会诚邀对本话题有兴趣,且对话题有研究的专业人士。
对发言嘉宾,不唯名,只唯实;不管有无名气,只要有真知灼见即可;只要有真经,不一定有大名。拟担任发言嘉宾的各位专业人士,请与下方工作人员联系。活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古家具一条街大牌楼二楼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金融分会 报名请联系会务人员:150 0453 0706 李森 被誉为“法界大侠”“法律的守望者”“有思想、有情怀的法律人”及“法律圈的风向标”的郭卫华博士多年来致力于推动中国法治事业进步,就社会热点问题发声,得到了法律圈内圈外朋友和粉丝们的喜爱和肯定。 郭卫华博士以传播法治理念为己任,坚持不懈鼓与呼。现应各界朋友、粉丝建议,自2022年新春伊始,拟定期、不定期举办“法界大侠【尚法·法上】公益法治论坛”,就社会热点法律事件进行讨论,以便更加广泛和深入传播法治理念,与各界有识之士共同为中国法治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