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尼姑全不睬,低了头只是走。
阿Q走近伊身旁,突然伸出手去摩着伊新剃的头皮,呆笑着,说:“秃儿! 快回去,和尚等着你……”
“你怎么动手动脚……”尼姑满脸通红的说,一面赶快走。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
阿Q看见自己的勋业得了赏识,便愈加兴高采烈起来:“和尚动得,我动不得?” 他扭住伊的面颊。
酒店里的人大笑了。阿Q更得意,而且为满足那些赏鉴家起见,再用力的一拧,才放手。
2022年1月,公司原董事、总裁袁**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批准逮捕,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朱**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刑事拘留,所涉事项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有关。以上案件均为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袁**非法挪用公司资金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556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朱**非法挪用公司资金8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4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4-078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3刑终1381号《刑事裁定书》,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2022年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2022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23年9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4年7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一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刑初1110号《刑事判决书》,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3刑终1381号《刑事裁定书》,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袁建成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六年以前,且其已于2019年8月从公司离职,自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费用,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已审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刑终1381号《刑事裁定书》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3-085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鉴于袁建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已发回重审,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2年1月25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2023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建成、朱文丰犯挪用资金罪的二审刑事裁定书,相关信息如下:2022年2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建成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建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袁建成非法挪用公司资金1,685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8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发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22年6月2日,公诉机关以深南检刑诉(2022)4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文丰犯挪用资金罪,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文丰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2)粤0305刑初556号《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认定朱文丰非法挪用公司资金8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3刑终142号《刑事裁定书》,该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袁建成挪用资金一案尚待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朱文丰挪用资金一案已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现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已生效。袁建成、朱文丰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三年以前,且二人已分别于2019年8月、2021年8月从公司离职。该二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公司已经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确认本案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粤03刑终182号】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3)粤03刑终142号】特此公告。证券代码:300199证券简称:翰宇药业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从公安司法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裁袁建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批准逮捕,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朱文丰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刑事拘留,所涉事项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有关。袁建成已于2019年8月从公司离职,朱文丰已于2021年8月从公司离职。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全力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上述案件的调查,尽最大努力追回公司损失。以上案件均为公司内部自查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尚处于公安司法机关侦查当中,原董事、总裁袁建成所涉及的职务犯罪资金现已追回3,600余万元。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已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调查机制与问责制度,坚决打击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对贪腐行为“零容忍”,努力打造一支廉洁自律、高效务实的专业管理团队,以实际行动回报全体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