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实控人操纵股价之刑期最长判决公布:异地管辖,情节特别严重,有共犯、自首、立功情形

财富   2024-11-18 08:02   上海  
湖北襄阳上市公司,安徽合肥公检法管辖
2023年3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3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百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量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十以上,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三)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千万元以上的;

(四)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合并持仓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最高值超过期货交易所限仓标准的五倍,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五)实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及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实际控制的账户连续十个交易日的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期货合约总成交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的; 

(六)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简称:回天新材公告编号:2024-68债券代码: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送达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情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3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1117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锋等人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编者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编者注:共同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编者注:主犯】,第二十七条【编者注:从犯】,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编者注:自首】,第六十八条【编者注:立功】,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编者注:缓刑适用条件】,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编者注:缓刑考验期限】,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编者注: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第六十九条【编者注: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第六十四条【编者注:犯罪物品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编者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项下的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章锋先生自20221月起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影响公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章锋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1115


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简称:回天新材公告编号:2023-14债券代码:123165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家属的通知,获悉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相关事项尚待进一步调查。

章锋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具备持续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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